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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

2015/12/111866 作者:佚名
导读:近些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发展,但一些地方出现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相互脱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用地功能、环境缺乏协调等诸多问题。

  近些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发展,但一些地方出现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相互脱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用地功能、环境缺乏协调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工作,推进轨道交通与沿线地区地上与地下整体发展,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提出,各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时,应充分结合轨道线网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通过开发强度及人口的非均等化控制,实现城市人口与就业岗位沿轨道交通廊道集约布局,力争特大城市在城市新建地区实现50%以上的城市人口和通勤交通需求分布在轨道影响区范围内;在轨道建设规划阶段,应协同规划轨道沿线建设用地,完善各站点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布局,以组织城市生活为目的,使市民可以结合换乘,完成购物、娱乐、接送小孩、用餐、继续教育等日常活动;在轨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一体化设计,统筹布局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地下空间,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进行上盖物业开发,建设小街坊、步行街区,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实现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功能与空间的协同发展,推进城市紧凑集约发展,提高城市活力。
  最近,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城市规划改革创新工作,促进城市转型发展,其中,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工作是解决城市交通出行问题的具体举措。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下一步,还将修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规划要求,增强轨道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引导轨道交通积极稳妥有序建设,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司
  2015年12月8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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