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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资料:挖方路基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2016/04/212676 作者:佚名
导读:⑴路基挖方至设计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

⑴路基挖方至设计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⑵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地方,应把适用材料独立地挖出来,以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⑶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⑷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挖除的非适用材料,适用于草皮种植草皮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否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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