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决策部署,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工程计价工作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宁夏于4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宁建(科)发〔2016〕16号),明确此次税制改革后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调整时间和调整内容,对“甲供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及暂列金的计算方法等营改增后工程计价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给与了明确。同时,规定了计价软件调整相关要求,发布了营改增建设工程取费费率、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2013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增值税版)等配套政策,为我区建筑业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随后,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5月5日下午在银川连续举办两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宣贯,薛毅民副站长等五位主要参与此次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同志,分别就“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范围、时间、内容以及应重点把握的技术要点做了详细介绍,对营改增前后工程计价及企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解读,探讨交流了相关工程计价实践中疑难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
来自全区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代表、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造价咨询业的业务负责人共700余人参加了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德金,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处长隋峰、调研员刘军出席了会议,郑德金总工程师对我区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建筑业营改增是大事、好事、难事,全区建筑行业从业者要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紧紧抓牢税制改革契机,加快实现企业自身转型升级,把税改政策的利好转化为企业自身的红利。
通过宣贯培训,社会各方主体对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为实现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活动的平稳过渡、保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后续,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还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工程计价政策,同时做好本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调查测算工作,全力助推我区建筑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