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有时是难免的。如果争议发生了,当事人之间首先应当依据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自愿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或裁或审制”的规定,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裁判彼此之间的纠纷。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