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7]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及汕头市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汕责任制发[200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 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 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用地、开发、报建、施工、交易销售、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 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关行政审批程序得到明显规范,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提高。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
1、制定工作方案。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丁工方案和时间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办公地址、信箱 (包括电子信箱)、政务网站网址,落实专人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一2008年1月)
1.在5月~6月 份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整治工作职责,对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清查范围的开发项目清单, 同时通知相关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组织下属各级管理单位,重点查找并纠正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行为,以及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以上自查工在5月前完成。
自查结束后,下级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门报告自查结果;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各职能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职能部门将自查情况书面送市政府。市各职能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在自查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于7~8月 份组织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尤其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各职能部门 进行整改或移送有关部门整改、处理;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移交监察、检察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将情况报告市政 府。
3.根据各部门、各区县的检查情况,市政府于9~10月份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的工作和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按要求将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4.2~7年11月~200g年1月期间,由政府将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该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成果,表彰整治效果显著的单位,通报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房地产企业及其中介机构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文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 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 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违规预售、恶意炒作、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 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 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对清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该企业不良记录,并依法予以公示。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但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契机,从落实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景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旧城办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憋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具体分工为:
市房产管理局: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合同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二物房交易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预销售、交易转让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施工可等方面的专项整台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规划局:贯彻《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落实住房结构比例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贯彻《汕头巾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落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问题,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用地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查处房地产财税征收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根据征管职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 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巾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发布 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制度。会同市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 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旧城办:查处房地产拆迁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参照以上整治职
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负责具体处理存在问题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理。
2.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意义、查处重点和拟采取的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宣传功 势,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例予以曝光,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开发企业和社会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效能。
3.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4.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本部门在涉及房地产巾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