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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016/08/051320 作者:佚名
导读:用工单位欠薪,要计入企业信用档案。近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用工单位欠薪,要计入企业信用档案。近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劳动用工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根据新规,郑州市建设工程将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都应当依法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将落实质量责任制。

劳动用工方面,《条例》指出,在建筑领域的劳动用工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核实劳动者的身份,建立用人档案,如实记录劳动用工情况。

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条例》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们出招儿:建设工程将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账户拨付资金等。如果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用人用工单位无力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用人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欠薪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期限的等行为,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企业信用档案作用很大,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将会把信用信息作为选择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的依据。

此外,在罚则中,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或者不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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