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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原产中国玻璃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2011/03/15237 作者:佚名
导读:印度海关3月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fibreandarticles)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中国出口企业税率如下: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
    印度海关3月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fibreandarticles)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中国出口企业税率如下: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税率为20.89%;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18.67%;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为7.46%;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40.91%。

    据悉,2010年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1年1月6日,印度作出反倾销终裁。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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