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沟、截水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位置、断面尺寸及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规定施工。应先做好这类排水设施,其出口应通至桥涵进、出水口处,截水沟不应在地面坑凹处通过,必须通过时,应按路堤填筑要求将凹处填平压实,然后工挖,并防止均匀沉陷和变形。
二、平曲线外边沟沟底纵坡,鹫民曲线前后的沟底相衔接。曲线内侧不得有积水或水外溢现象发生。
三、路堑和路堤交接处的边沟应徐缓引向路堤两侧的天然沟或排水沟,不和是冲刷路堤。路基坡脚附近不得积水。
四、所有排水沟渠应从下游出口向上游开挖。
五、所有排载水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a、沟基稳固,严禁将排水沟挖筑在未加处理的弃土上。
b、沟形整齐,沟坡、沟底平顺,沟内无浮土杂物。
c、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d、截水沟的弃土应用于路堑与截水沟间筑土台,并分层压实(夯实)。台顶设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土台边缘坡脚距路堑顶的距离不离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