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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合同无效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2016/12/13239 作者:佚名
导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司法实务中,违法所得通常表现为转包人因工程转包所实际取得的“差价”、以及被人因行为所实际取得的“管理费(或利润)”等,有被收缴的风险。但在无效合同中,承包人依据合同或定额规定计取的利润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存有较大争议,有的主张也应予以收缴或者承包人无权计取相应利润,但实务中这样的案例较为少见。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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