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建筑业职工装上“强保险”
12月31日前不参加建筑工伤保险的项目将被执法
从今年5月1日起,深圳开始施行《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了“强保险”。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目前,全市尚有1000多个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未参保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须于12月31日前到相关社保机构办理参保,逾期未参保者,将由社保稽核部门及住建部门联合执法。
据悉,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施工工人发生工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而且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充分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发生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市社保局提醒,上述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建筑行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逾期未办理参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上述部门还将相关情况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而这将影响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等。”市社保局党委副书记杜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