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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福建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补充解释

2013/08/302379 作者:佚名
导读:定额解释:前段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规定》的发文。日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集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将此规定的主意事项发给各下属单位部
  定额解释:前段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规定》(闽建筑〔2013〕22号)的发文。日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集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将此规定的主意事项发给各下属单位部门,具体内容如下文所示:

  一、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编制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石方堆放费用单价。我市土石方堆放费市场参考价为5元/m3

  二、今后,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相关的计价均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3〕35号)执行。
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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