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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

2017/02/06912 作者:佚名
导读:大数据产业园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区或省直管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组织建设,要充分利用已建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设施。

大数据产业园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区或省直管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组织建设,要充分利用已建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设施。示范区或集聚区管委会为申报单位。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申报大数据产业园1个,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可以申报2个;省直管县原则上申报1个。

按照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从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决定组织规划布局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区,作为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载体,为网络经济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大数据产业园区是为汇聚国内外大数据企业,吸引大数据人才、资金、技术等高端要素集聚,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大数据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在中心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内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

大数据产业园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区或省直管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组织建设,要充分利用已建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设施。示范区或集聚区管委会为申报单位。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申报大数据产业园1个,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可以申报2个;省直管县原则上申报1个。

按照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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