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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出台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定

2017/05/111997 作者:周莹莹
导读:随着私家车数量急剧增长,小区地下人防停车位成了“稀缺资源”。关于人防停车位该不该收费、谁来收费、怎么收费,一直存有争议。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有望对这些热点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随着私家车数量急剧增长,小区地下人防停车位成了稀缺资源。关于人防停车位该不该收费、谁来收费、怎么收费,一直存有争议。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有望对这些热点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目前,我省人防工程的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现象普遍存在,大多开发企业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销售人防工程,却没有将小区人防工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致使防护设施不同程度锈蚀损坏,影响了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因此,在此次修订中,依据2016年修订出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在第20条明确,投资建设人防工程有依法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或使用单位不得出售、附赠。防空地下室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城市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比如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收取的租金上缴社区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按年度向社区申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

此外,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均等享受人防权益,《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不分建筑层高和基础埋深,不分使用功能,要求建设单位一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7%,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直管县为6%,其他县城和建制镇为5%,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按照所在地标准执行。

安装设立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已在我省实行多年,在本次修订中予以完善固化。同时,新建人防工程还应当预留战备需要的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验收,以保证人防工程具有可靠的平战转换措施,能够迅速转入战时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法规在日后的落地生根,省人防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还将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目前正在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合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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