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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

2014/11/011155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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