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既不是由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是按照征税主体随意征税,而是依据法律进行征税。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对个体纳税人而言的。政府使用税款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