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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两名前任官员“假租房”骗租金津贴 上诉遭驳回

2014/11/17990 作者:佚名
导读:麦齐光和曾景文,去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等6项控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监8个月,缓刑2年。

香港两官员“假租房”骗租金津贴 上诉遭驳回
资料图:香港特区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

香港两官员“假租房”骗租金津贴 上诉遭驳回
​资料图:前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3名法官,14日一致驳回香港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串谋骗取租金津贴”的上诉。

判词指出,涉案期间2名上诉人之间的“对租”协议,必然结果是令他们成功申请到租金津贴,最终带来经济利益,原审法官在这方面的结论无问题,定罪稳妥。

麦齐光和曾景文,去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等6项控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监8个月,缓刑2年。

案情指出,两人于1985年6月双双购入城市花园房子,住在对方名下的房子,并订立租约“互租”,表面是租客,但实际是房子拥有人,成功骗取租金津贴(早年的香港公务员享受港府提供的租金津贴)。

承认互租单位并领政府津贴

南都讯2012年7月10日报道 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早前承认与现任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互相租住对方物业,并从政府领取租房津贴。麦齐光强调,两人订有清晰的租约,并每个月交足额租金,而他在1988年搬进政府宿舍时,已暂停领取政府租金津贴。

被问及两人有没有“用尽”可领取的政府租金津贴上限时,麦齐光表示,已记不起租金金额和当时可申领租金津贴的上限。他只记得,第一个租约是8000元,应为当时的市价,并认为该价格并非他当时的可申领租津上限。

麦齐光表示,自己在买楼时已租住城市花园另一单位,随后才改为租住曾景文的单位。至于为何要改租曾景文的单位,麦齐光表示他和曾的想法一致,都是希望出租单位给公务员,让自己的租金收入可较稳定。

据土地注册处数据显示,麦齐光1991年2月4日曾签署授权书,全权授权曾景文处理他的物业买卖,包括任何法律问题,令人质疑两人是所租住单位的实际业主。麦齐光没有解释为何有此安排。他表示,与曾景文是在香港大学的同届同学,而且也是公务员同事,但否认与曾景文“对租”是有预谋的安排。

廉署以故意欺骗雇主调查

事件曝光后,有香港市民上周四就该事件向廉政公署投诉,指麦齐光20多年前和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互租物业,涉嫌利用公务员租金津贴的漏洞诈骗津贴。

举报市民陈树英表示,廉署已经调查发展局局长麦齐光与同事互租单位事件。昨日中午,陈树英抵达北角廉署总部,就发展局局长麦齐光涉嫌诈骗政府租金津贴录取口供。她说会以传媒报道作为参考,并相信廉署已立案调查,她希望麦齐光尽快向公众交代。据了解,廉署会循麦齐光有没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中故意欺骗雇主的方向调查。廉署回应指,不会评论个别案件。

对于廉署介入调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表示不评论个案,但政府会继续了解事件。每个问责官员及高级官员都会接受品格审查,只要租住单位不是自己名下,没有财政利益,申请人居住在单位,互租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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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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