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2012]10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3〕28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构建正常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近两年我市劳务人工上涨较快的情况,通过调研和测算,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13年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结果如下: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80.00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3.00元/工日,二类工61.00元/工日,三类工58.00元/工日,四类工56.00元/工日。
三、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