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与协调
《合同法》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的这一权利经常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要化解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不能局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论证,更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实现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功能替代,而应当从价值评判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单独所有相比较,共有这种形态并不是一种很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方式,现代社会应当尽量创造机会减少财产共有形态的存在,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恰恰具有简化乃至消灭共有关系的重要价值,所以,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硕士]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买受人权利之保护与平衡[2012]
[硕士]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买受人权利之保护与平衡[2012]——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年度: 2012 【中文摘要】优先购买权,又称优先承购权或优先承买权,从民法中之共有关系、租赁关系以及在公司法中皆有相关规定,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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