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壮大全市创业投资市场,加快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6号)、《创 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 2005〕第 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 意见》(宁政发〔 2008〕148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旨在通过扶持创业投 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符合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 第二章 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设立 第三条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 2亿元,由市本级财政分 2009和 2010年两个年度拨付给管 理机构(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级财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以下简称电研院)创新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 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是由电研院批准设立的为完善项目管理的奖惩机 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转让,成果转化及项目孵化体系所设立 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每年项目实施优秀的团队及人员奖励、 成果获 奖奖励、部分执行情况出现意外的项目经费补充、知识产权维护、成 果转化、项目孵化、以及支持设立研究院科研培育类项目及在相关高 校设立青年教师、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相关优质项目。 第三条 基金的宗旨是支持电研院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 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 成。 第六条 基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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