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基本程序
招标准备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资格评审 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发出投标邀请书 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 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 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1、 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2、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 3、 编制招标采购方案 调研、收集有关经济、技术资 料,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如 有) 向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投标监督 部门申请核准招标范围、 条件、 方式及组织形式 编制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和资格预审文件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建评标委员会 异议、答复、记录 1、 初步评审 2、 详细评审 3、 投标评审 (含资格后审) 异议、答复,澄清和补充、修 改招标文件 评标结果公示 异议、投诉处理履约能力审查 向监督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合同归档和备案 适 用 于 资 格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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