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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增加区发展改革委、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新闻办、区信访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重新调整了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区委常委、副区长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府办主任、区科委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委。区科委政府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
(二)加强机构人员培训。11月,举办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公开意识,增强了实务能力。在青浦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三)完善基础工作制度。严格遵守《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审制度》、《青浦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范》、《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青浦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青浦区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本上报制度》、《青浦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操作规范》等工作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宣传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
(四)及时修订工作资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梳理和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若干问题解答》、《依申请常用示范文书》,并印发给各单位,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五)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年中对全区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1月起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终检查,在各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督查,经综合考评,形成2012年度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在每年两次考核的基础上,加强过程性监督,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政府机关日常管理中,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部分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科室年度考核相挂钩,保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1-12月,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47条,提供服务类信息2280条。现场接待4245人次、电话咨询4182人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 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加大“公众关注热点”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了财政性资金、公共资金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1.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公开了青浦区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明细以及2012年度预算草案明细。共有49家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12年财务收支预算和财政支出预算。
2.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2012年,公开了经人大批准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19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以及其他区县的公开情况,对区本级2012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积极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12年底,青浦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2316条,其中,区建交委1056条、区发改委295条、区规土局430条、区水务局267条、区民防办184条、区环保局75条、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7条、区经委2条。
5.审计公开情况。公开了2012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8个部门公开了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以及2010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6.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推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2012年,环境保护方面公开环保违法企业名单12批,环评审批公告12期,征收企业排污费公告12期,环保局月度执法情况12期,青浦城区及各镇降尘和水质情况公布12期,青浦区每日环境质量报告,青浦淀山湖、太浦河水质状况报告8期;公共卫生方面公开医证、医疗管理,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信息149条,公开医师变更及注册名单12批,护士变更名单12批,青浦区医师多点执业人员名单5批,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注销审批公示12期,青浦区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核名单12批,青浦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名单12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公开通报食品抽检情况12批,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统计12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统计12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统12批,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6批;工程投标、中标信息579条;各类企业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1705条;土地规划工程设计公告68条;经适房、廉租房等各类房地信息公示公告61条;学区划分、招生公告等教育服务信息58条。
(二) 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本区继续重点抓好政府网站和各子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制定发布规范,保证公开时效性。继续发挥区、镇(街道)、村多层次,政府公报、网上访谈、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政(行)风热线、公开窗口等多形式政务公开渠道作用。
1.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对区内各政府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出统一要求,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对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做出调整,突出公开重点,力求使政府网站更加亲民化。开通WAP“上海青浦”手机网站,市民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就能知晓青浦区政务动态,查到最新信息公开文件,用手机就能轻松给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拓宽政民互动的渠道。2012年手机网站已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18条,信息公开410个文件。
2.抓好政府公报、政务微博等特色渠道建设。发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报》12期共18000册。积极发挥政务微博这一新渠道作用,“绿色青浦”在新浪、腾讯、东方、新民网4个微博平台共拥有粉丝量135864人次,发布微博9422条,网民转发和评论43867条次。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你我他”等为主题的视频访谈。
3.拓展完善政府信息基层公开渠道。在抓好“一网(政府网站)、二馆(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集中查询)”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服务示范点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工作,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制度。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
4.启动建设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立基于区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与规范,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开文件数据共享库,并按照一致、规范的形式对公众公开;建立全区依申请公开案件的实时上报汇总机制,实现从各部门收到申请到答复的电子化流程管理;建立电子化的全区信息公开统计考核功能,从而优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
积极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健全受理、答复等工作机制。2012年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3件,其中当面申请66件,邮件申请30件,其他47件。在14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35件。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54件,占总数的40%;“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3%,两者合计占总数的43%;“不予公开”11件,占总数的8.1%。其他情况66件。其中,“信息不存在”34件,占总数的25.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9件,占总数的14.1%;“申请内容不明确”6件,占总数的4.4%;“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6件,占总数的4.4%;“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0.7%。
申请量列前3位的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房地规划、拆迁补偿、重大建设工程等方面,同时,涉及政府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申请事项明显增多。总体上,申请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关注密切相关。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
我区除了在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图书馆设立依申请受理点外,各责任部门在人流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畅通申请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加强依申请受理点建设,由受理申请量较大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现有资源,设立专门工作区域,落实专职人员,更好地开展服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
本区2012年度发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29件。
针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为诉讼案件16件。
未发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427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4245次,咨询电话接听4182次。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6270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首页、重点工程实事工程、政府公报、政府常务会议。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在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
2013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务实性为目标,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讲究实效,实践创新,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建设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促进公开体系的完整与规范。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传统渠道建设,发挥好“绿色青浦”微博平台等新渠道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夯实基础性工作。
七、说明、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08 |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23.9 |
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60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47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4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66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28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3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9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35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5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4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4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9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6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1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1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11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28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24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182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86270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9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5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6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5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上海市青浦区房价: 1、帕缇欧香苑 均价:30000元/平米 2、旭辉朗悦庭 均价:13000元/平米 3、泷湾 均价:25000元/平米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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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一、概述
2015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被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青浦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有深化,公开效果有提升,不断将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加强研究部署,完善推进机制。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月,召开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扩大会议。10月,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部署会,部署国务院办公厅第三方评估、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整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区府办、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档案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业务联系,协调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府办、区科委定期会同区法制办就疑难申请答复问题与相关单位协商与沟通,努力提高申请答复质量,确保申请答复准确和规范。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结合《青浦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从源头上认定公文公开属性。印发《2015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了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信息、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等7项重点公开领域,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进行落实。
(三)畅通申请渠道,完善受理机制。积极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健全受理、答复等工作机制。针对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健全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对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完善依申请公开案件报备制度。
(四)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保障。全年共组织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2次,培训220人次。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2015年度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知识、依申请公开常见问题等方面,并部署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社会评议,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完善公开系统,强化公开基础。进一步完善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文件备案、发布、依申请备案、信息统计等功能。严格执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应用和管理的意见》,加强对系统应用的管理和规范,不断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2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6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5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5年我区各单位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并且,结合本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区政府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通过“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单位在各自网站公开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及各相关委办局网站公开了行政审批信息,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网上办事专栏,提供了各类办事信息及各单位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办事专栏,提供了发改委、建交委等22家单位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受理;区规土局开设审批结果专栏,公开了土地核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结果信息;区农委开设网上办事专栏,提供了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在线申请及办事结果查询。
2.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关于青浦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实现区本级、区级部门、11个镇街道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全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公开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18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联动公开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等19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资综合补贴等17项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深化审计信息公开,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公开了2015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度审计整改报告。公开了国资委、旅游局等7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开了百姓健身步道、 沪青平公路(绿湖路-练西公路)给水管网连通等8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公共资源栏目,公开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公开廉租房经适房申请受理、选房结果等政府信息150多条,公开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情况。公开规划公示、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土地出让公告信息1000多条,开设土地管理栏目,公开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征地批文等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及三农服务相关信息。
4. 公共服务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公共服务栏目,公开了农贸市场各类物品价格信息、社保信息、社会救助、公开各类招生信息、医疗卫生等领域信息。
5. 公共监督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公共监督栏目,公开了区农委、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了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通报等信息,公开了食品抽检、检查不合格单位等信息,公开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家门诊等便民信息。
6.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区建管委公开了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度统计、生产检查等信息90多条。区国资委公开了区管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12期。区民政局公开了民生信息,包括社会组织成立、注销、变更、评估、查处信息,社会组织年检结果,慈善法律法规、救助救灾法规政策文件、募捐活动信息、城乡低保数据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继续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作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到90多万人次,其中访问量居前五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为:人事任免、区政府重点工作、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区政府文件。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政府信息公开依据、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监督、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举办“互联网 浪潮下的创新与创业”等为主题的视频访谈。2015年WAP“上海青浦”手机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2000多条,市民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就能知晓青浦区政务动态,查到最新信息公开文件,用手机就能轻松地给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拓宽政民互动的渠道。对区内各政府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出统一要求,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
2.积极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积极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渠道作用,“绿色青浦”政务微博在东方、新浪、腾讯三个平台总粉丝数142490人,共发布原创微博38894条。其中新浪微博平台粉丝83184人,发布微博16618条。“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平台关注人数为6247人次。结合数字电视推广,进一步完善基于上海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数字高清机顶盒上的区域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普及性和便民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3.充分利用其他有效公开途径。本区全年编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共12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免费发放,共计发放18000册。加强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本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508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2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网络是主要申请形式,信函申请545件,网络申请86件,当面申请69件,传真申请2件。
申请量列前3位的是青浦区人民政府、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房地规划、拆迁补偿、重大建设工程等方面,同时,涉及政府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申请事项明显增多。总体上,申请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关注密切相关。
(二)申请处理情况
70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了698件,除去“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其他情况,实际公开比例为75.6%。
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138件,占总数的19.8%;“不予公开”170件,占总数的24.4%。
其他情况390件。其中,“非本机关职权范围”254件,占总数的36.4%;“信息不存在”110件,占总数的15.8%;“申请内容不明确”24件,占总数的3.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总数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年初,我区印发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府办发〔2020〕23号),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效果稳步提升。2020年,制发公文总数3289件,主动公开文件数2814件,依申请公开文件数127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下发《关于梳理政府制发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并于“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主动公开率。
1、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制定《青浦区利益相关方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2020年,举办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涉及《2020年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方案》、《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次区政府专题会议列席,邀请企业、专家、律师等公众代表参与十四五规划讨论。
2、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于“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决策”专栏,公开《2020年度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事项,可通过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发布决策结果。2020年,公开的重大决策有《青浦区 2020-2022年区属动迁安置房(含农民集中居住安置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政府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
3、政府开放日(周)活动。2020年,我区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7次,活动包含110宣传日、乡村振兴防汛演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9月举办“政府开放周”活动,活动以“走近绿色青浦,汇聚上善力量”为主题,围绕一网通办、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线下参观学习与线上知识问答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成42家委办局、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制定。于“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开设“标准化规范化”专栏,按编制部门和重点领域分类集中发布本区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6个国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税收管理等。
5、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重点解读经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惠企利民举措等。不断丰富解读形式、细化解读内容,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今年,共发布政策解读45条,其中图片解读32条、视频解读2条、漫画解读1条、领导解读1条、文字解读9条。解读内容包括《聚焦两会丨图解2019青浦区政府工作报告》、《视频解读:复工复产企业如何做?这段微视频告诉你》、《2020年人才人事服务政策》、《青浦区营商政策汇编》等。
6、重点领域公开。2020年,我区进一步深化公开财政预决算、审计公开、意见提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民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扩大行政处罚结果公开领域,包括价格、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农业、人社、规土等,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的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公开特殊食品、类金融企业、医疗美容、定量包装商品、农药经验等随机检查结果的公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提高群众信息的获得感。加大群众普遍关注度高的土地征用领域德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拟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等。深化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本、考核薪酬、人事变动、企业改革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7、特色工作。进一步完善“西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进口博览会”政务公开专题。总结“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社会救助—廉租房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典型案例。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制定《青浦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使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合法。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等线下渠道收到的申请,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市统一工作平台。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精准了解申请诉求指向,减少争议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做好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切实保障好申请人知情权。针对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如土地征收、土地减量化、拆违整治等,健全与区规资局、房管局等相关单位的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
2020年,全区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已答复申请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60件,占36.4%;不予公开26件,占5.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23件,占50.8%;不予处理4件,占0.9%;其他处理26件,占5.9%。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发挥“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的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加强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新增“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栏目,以清单形式在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国资企业专栏,细分栏目公开,开设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业绩考核及薪酬、区管企业基本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要人事变动5大栏目。
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于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2020年7月,我区举办了办公室系统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解读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操作指导,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能力。10月,委托上海政法学院肖卫兵教授团队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并邀请肖卫兵教授为我区党校处干班授课。11月,联合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对全区41家委办局、镇街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年终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6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41 |
-17 |
1167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9 |
-1 |
4664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48 |
-11 |
2203 |
行政强制 |
83 |
-3 |
5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4 |
-1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604 |
100560.37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8 |
191 |
0 |
0 |
0 |
0 |
4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0 |
53 |
0 |
0 |
0 |
0 |
15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2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2 |
0 |
0 |
0 |
0 |
7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8 |
66 |
0 |
0 |
0 |
0 |
15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2 |
37 |
0 |
0 |
0 |
0 |
4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0 |
10 |
0 |
0 |
0 |
0 |
2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1 |
2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2 |
14 |
0 |
0 |
0 |
0 |
26 |
|
(七)总计 |
248 |
191 |
0 |
0 |
0 |
0 |
43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6 |
0 |
0 |
0 |
16 |
19 |
0 |
0 |
0 |
19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项工作均稳步有序开展,当然,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为此,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改进:一是深化政策解读。于各委办局、街镇政务公开专栏开设“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栏目,要求各单位及时动态更新,图片解读率要达到100%。二是政府开放日(周)活动。年初,要求各单位上报2021年度政府开放日(周)活动计划表。整合各单位资源,举办本区2021年度“政府开放周”活动。三是政务公开专区。继续完善优化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学习普陀区等先进区县优秀做法,结合区政务办“一网通办”功能,完善本区专区设置。四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2020年梳理的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公开各目录公开内容网址。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实际应用典型案例。
2012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012年,在国务院全面加强透明政府建设、上海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宏观环境下,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努力使公开任务有抓手,公开内容有深化,公开效果有提升,不断将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确定了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等重点公开领域,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各部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首次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年来,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沪府办发〔2012〕34号文为工作主线,深化重点,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和本市要求,专项部署,推进政府预决算、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重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公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修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由该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公开格式予以预先规定。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安办等部门分别制定下发了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闸北、金山等区县政府引入“项目化”管理,采取开单子、排节点、明责任的方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2012年,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得到继续深化,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分配及退出全程公开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高度评价。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更深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本市创新公开举措,积极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探索实施党委政府联合制作的文件信息公开,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部分区县还设置专门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虹口区在门户网站设立“党政混合信息”栏目,黄浦区将相关信息编入区政府公报。与此同时,本市着眼于公开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公众对政府信息从“知情”到“使用”的转变。一年来,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等9家试点单位系统梳理现有资源,研究开放内容,征询和听取信息服务企业意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开放信息数据服务产品193项、数据服务应用16项,包括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此外,本市积极推进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发布《上海市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2012版)》,涉及27个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171类近700个数据项的企业信用信息,开通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及信用服务机构查询。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全市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两次组织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工作研讨会。各单位积极建立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如杨浦、普陀等区县开展了处级干部专题培训、新任领导岗前培训、工作人员实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浦东新区部分部门和街镇还结合业务工作自行组织针对性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全市政府机关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查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三是提高答复规范性。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实践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操作规范,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统一性。
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考评监督,为工作推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机构。长宁、金山等14个区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各市级机关建立了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规范,继续实施季度通报、公文备案、月度统计等工作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各单位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情况,定期对各单位的统计月报、公文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此督促和推动日常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力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考核列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调整完善年度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将重点领域公开推进完成情况融入考核内容,加大评分权重。同时,完善测评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引入体验式测评,将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