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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19号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重点支持领域、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要求4部分。
重点支持领域是:太阳能领域、生物质能领域、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领域、循环经济领域、再利用领域、节能产品消费领域、清洁煤技术应用领域、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领域、核能及风能领域、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全省现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78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7亿元,但产业规模仍然偏小,产业化程度较低,竞争力还不够强。为切实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从生产、流通、建设、消费各个环节加以引导,从研发、示范、产业化全过程给予扶持,吸引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解放思想促进发展观念转变,进一步创新思维,乘势而上,为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坚持集聚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新能源产业。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新能源利用量达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6%以上;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其中1家企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1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建设6个省级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

2.节能环保产业。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200亿元。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2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1—2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建设5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二、重点支持领域

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既有优势,对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吸收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一)太阳能领域。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的本地化生产。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和光热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开发生产,对太阳能、地源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太阳能屋顶计划”、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生物质能领域。重点扶持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对秸秆成型燃料、秸秆生物质制气、秸秆制沼气、秸秆干馏、秸秆发电等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户用沼气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研制和生产。

(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支持江汽、奇瑞等汽车生产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节能和新能源装备及配套设备制造。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鼓励各地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领域运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做大市场规模。

(四)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领域。大力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富营养化污水防治、污水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和生产污水成套设备。支持研发和生产空气防治和净化设备。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推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低温、余热锅炉及特种、环保节能型锅炉,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和部品部件等产业化进程。

(五)循环经济领域。积极鼓励工业余能回收利用,重点支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水泥余热利用技术的研发和设备生产。扩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鼓励建立城市垃圾发电厂。

(六)再利用领域。加快发展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电子仪表、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技术。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给予重点支持。

(七)节能产品消费领域。积极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和消费,重点支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节能。对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产品研发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给予扶持。

(八)清洁煤技术应用领域。积极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煤液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重点推进“两淮”水煤浆技术产业化,支持水煤浆出口,抢占国际市场。

(九)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领域。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对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工业污水深度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给予重点支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给予重点支持。

(十)核能及风能领域。支持芜湖核电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池州、安庆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风能,建设2个大型风电场。加快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风电整机的本地化制造。

(十一)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支持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咨询、合同能源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二)积极落实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核准、备案。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纳入省“861”行动计划,优先给予用地、信贷等支持。优化产业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注重生态保护,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及各类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启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对流域地区财政转移支付。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申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示范市、县。

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研发、示范工程建设。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

(四)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外资利用方式,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五)打造优势企业和产业园区。

鼓励和引导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向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集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以基地建设带动产业集聚。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筛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实施优势互补,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链和经济增长点。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到我省投资创业。支持省内外优秀人才承担产业化项目,积极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氛围。

(七)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产业基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按照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构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尽快完善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环保执法,促进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实现“三保”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明确提出把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勇于探索,创新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以利益为导向、市场为手段的长效机制,扩大有效投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利用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吸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项目落地,努力建设一批特色园区。

(三)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省政府建立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决策落实,协调解决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新能源科技装备研发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节能、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省农委负责新产品和新技术在小城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落实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支持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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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2009年1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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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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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献

山东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山东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山东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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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快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将从核电、风电、太阳能等14个方面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发展,初步形成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再经过5年的努力,使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装备制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山东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山东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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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快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将从核电、风电、太阳能等14个方面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和节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4〕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贡献大、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共有7106家建筑企业、290万从业人员,2003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30.7亿元,实现增加值79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4%。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建筑业总体上产业规模偏小,外向度较弱,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尽快把山东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国前列。到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实现增加值9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5%左右;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左右;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6000亿元,实现增加值2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左右。

(三)战略重点。一是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大建筑业格局;纵向拉长产业链,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延伸,加速产业融合。二是实施大企业战略,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资本和专业协作为纽带,市场培育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企业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从2004年起,全省每年增加1"para" label-module="para">

(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建筑企业改制,积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建筑企业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优化建筑企业资本结构。二是调整企业结构,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植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三是调整市场结构,引导优势企业占领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高端市场,鼓励中小企业拓展市政、路桥、环保、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地基基础、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市场,支持中西部县(市)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四是调整经营结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多种经营,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相结合的方向拓展。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加快推进建筑企业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到2004年年底,全省建筑企业改制面达到85%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企业改制坚持因企制宜,鼓励整体改制,也可分拆改制、分步实施。效益较好的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可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转为民营企业;困难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等办法退出市场。在改制工作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股权适度集中,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妥善解决建筑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企业改制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应分别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的,可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4〕16号)的规定办理。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或资产出售,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合法程序进入市场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评估价值,并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方在付清价款前处理企业资产的,须经出售方同意。

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社会法人、自然人、境外投资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国有产权、股权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属建筑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的规定执行。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集体资产的处置,可参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制建筑企业应按国家规定顺序依法清偿债务。改制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欠交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企业改制时经中介机构核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企业支付和缴纳。改制企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职工对改制企业的股金。

(三)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应当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费用等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处理,按照鲁政发〔2003〕6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深入推行项目法施工,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矩阵式组织形式,围绕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配置企业资源,设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部为核心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形成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形成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相对分离的机制。鼓励具有高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通过改造或重组,组建为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提升产业内在素质,提高建筑经济增长质量

(一)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加大建筑科技推广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到2010年,使我省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60%以上。制定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围绕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和奖励技术创新中的有功人员。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全面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到2010年,全行业培养1000名优秀企业家、1万名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10万名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大力提高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4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10万名建筑农民工。

(三)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不准使用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省劳务队伍,支持大中型企业在建筑业较发达的县(市)和中西部地区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搞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

(四)大力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将扩大外出施工作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和海外的市场份额,力争到2010年,完成出省施工产值600亿元,完成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10亿美元。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谋求发展,发挥其骨干和龙头作用,打造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品牌。积极倡导中小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借力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建筑队伍在电力、交通、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问题。加大建筑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积极与国内外大承包商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为总抓手,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察和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通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业的绿色通道。各地要加大各项配套改革,清理针对农民从事建筑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有条件的城市或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和生活基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科学规划和指导产业发展。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搞好调控和服务。

(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加快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更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新体系。

(三)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省建筑业广泛开展学习海尔和许振超、争创“三个一流”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认真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打造一流环境,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强县(市)和骨干企业的宣传推介,支持他们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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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简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是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行政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小镇,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把培育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围绕产业开发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社区功能,实现业兴镇兴。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做好小镇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景观建筑设计要各具特色,避免千镇一面。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政府重点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服务,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入优秀企业负责建设运营,不大包大揽、一哄而上,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促进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省级特色小镇镇区和企业运行质量好,债务负担合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达到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其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省级旅游小镇标准。基础设施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各种功能有机融合。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便捷、灵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特色小镇应聚焦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金融、电商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茶叶、中药材、苗木花卉、文房四宝等历史经典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一个特色小镇。产业类特色小镇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产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文化和体育类特色小镇须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特色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

3.公共设施完善。小镇或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要科学编制概念性规划和小镇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二)申报程序。

自2017年起,每年将按照“县初选—市上报—部门初审—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1.申报。特色小镇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初选,再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2.初审。根据申报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3.联审。对进入联审名单的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安徽省特色小镇评审表对其量化赋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待审定名单。

4.审定。将列入待审定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授牌。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三)赋予先行先试权限。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将市场需要的权力放归市场,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依法向特色小镇所在地下放各类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

(四)创新投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形成“省统筹、市指导、县主体、镇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省财政根据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考核意见,依规拨付或扣回资金。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地每半年向省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特色小镇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通过建立“比学赶超”例会制、特色小镇镇长论坛,开展小镇的产业高度、改革力度、特色亮度评比,促进特色小镇取长补短齐发展,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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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张政发〔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种养业副产品资源,把食用菌产业作为沿山冷凉地区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培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我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的区域特色重点产业来培育,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出菇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以食用菌产业园辐射带动脱贫攻坚产业带的食用菌产业发展,走出一条种植业、养殖业、菌业为循环链条的“三元双向”张掖循环农业新模式和农民增收的新路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建成食用菌生产基地3万亩,其中以工厂化为主的食用菌产业园2万亩,年产各类食用菌菌袋4亿袋、鲜菇16万吨,在沿山冷凉地区栽培以双孢蘑菇为主的食用菌1万亩,年产鲜菇8万吨,全市鲜菇年总产达到24万吨,其中深加工7万吨;鲜菇产值达到14亿元,加工品产值7亿元;年产菌渣饲料20万吨、有机肥50万吨,产值达到3亿元;食用菌产业总产值达到24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优化产业布局。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紧紧围绕“三园一带”产业布局发展食用菌产业。一是在民乐工业园区建设以民乐荣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园,发展以姬菇为主、海鲜菇为辅的食用菌;二是在甘州区绿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贯党、紫家寨、金泰、禾益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园,发展以海鲜菇为主、香菇为辅的食用菌;三是在山丹寒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建设以爱福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园,发展以双孢菇为主、香菇为辅的食用菌。在食用菌产业园内以工厂化方式,采取“公司+农户”模式,通过异地搬迁方式有计划地组织贫困群众从事食用菌生产管理,进行多季规模化生产。临泽、高台和肃南三县也要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产业。四是构建沿山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食用菌产业带。重点在沿祁连山冷凉区域发展双孢蘑菇等中低温型草腐菌,与园区协作修建香菇出菇棚,组织农户利用夏秋季的自然温度进行反季节生产;在合作社、小微企业、生产大户已建工厂化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基地新建工厂化出菇棚,实行多季生产,提高种植效益。在栽培种类上,要建立“一企一菇”、“一乡一菇”的区域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发展高端食用菌,实现提质增效。

(二)突出重点,抓住生产关键环节。民乐、山丹两县各建年产10万吨双孢蘑菇中心发料厂1个,在基地规模达到200座以上的乡(镇)各建设年产3万吨双孢蘑菇发料厂1个。原料发酵厂的建设进度、规模要与当年对原料的实际需求量相匹配,适度超前,逐年发展。充分发挥食用菌科研机构的科技引领作用,在民乐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张掖市食用菌菌种生产与研发中心,向全市供应食用菌母种和原种及部分栽培种;在山丹县寒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建设山丹县食用菌栽培种生产厂,向山丹县食用菌企业及农户供应栽培种;在甘州区食用菌产业园建设甘州区食用菌栽培种生产厂,为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和肃南县供应食用菌栽培种。

(三)强化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制订张掖市食用菌生产技术标准,全面推广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建立从菌料生产、出菇管理、包装加工、贮藏运输各环节全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种子管理部门要强化菌种质量监管,加强对全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的监督检验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培育品牌,增强产品竞争能力。鼓励以县域特色优势食用菌品种统一商标创品牌,扶持壮大一批食用菌名牌产品。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食用菌名牌产品达到1-3个、认证有机食品3个、绿色食品10个;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食用菌新科技、新产品开发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有计划地组织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市食用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延长链条,实现产品加工增值。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针对不同地区饮食习惯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方向发展,提高加工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山丹、民乐和甘州3县(区)食用菌产业园内建设年产10万吨菌渣饲料加工厂和年产20万吨菌渣有机肥料加工厂2-3家,实现原料的循环利用,形成和完善种植业、养殖业、菌业“三元双向”循环农业产业模式。

(六)多元营销,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在民乐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食用菌综合批发市场1处,在山丹、甘州食用菌产业园各建设食用菌专业批发市场1处,推动食用菌批发市场向信息化、园区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提高市场交易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依托民乐荣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全国的销售网络,培养一支食用菌产品销售队伍,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国内销售市场,逐步开拓国外市场;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现货交易等营销模式,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食用菌及其加工产品网络营销平台,及时掌握全国最新市场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突破抓在手上,亲力亲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认真研究解决问题。要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食用菌产业科学发展、规范经营。

(二)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食用菌小微企业予以扶持。市农投公司将担保贷款的重点向食用菌产业倾斜。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按银行基准利率50%标准,每年选择食用菌加工销售、菌种扩繁、废弃物利用等环节的10户骨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连续扶持3年。

1.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新建菌种厂向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合格出菇菌袋,日供应5万袋以上的菌袋并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实现增产增收的企业。

2.支持废弃物转化利用。新建菌渣饲料厂或菌渣肥料厂年转化利用5万吨以上菌渣的企业。

3.支持精深加工和销售。新建和扩建食用菌冻干等高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及投资建设食用菌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

4.支持科技培训和推广。市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整合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扶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品牌塑造和市场营销等环节企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针对食用菌产业存在的技术瓶颈,积极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争取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菇棚建造、智能管理、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食用菌生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技术员队伍,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按菌种特性生产,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食用菌菇棚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和高产高效典型,引导企业和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帮助各类营销组织和人员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建立保障机制。市督查考核局定期对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食用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目标如期实现。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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