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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法律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基本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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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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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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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 一般计税
  • 工日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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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 简易计税
  • 工日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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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0定额人工

  • 工日
  • 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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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2010年计价依据)

  • 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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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2018 年计价依据)

  • 系数
  • 梅州市平远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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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2015年第四季度人工市场价

  • 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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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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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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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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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标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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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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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场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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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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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额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加快推广适宜技术。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加快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和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绿色施工。开展建筑工业化综合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建筑工业化应用率,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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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基本资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的《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4日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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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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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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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各地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厅要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省有关部门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检测、星级评价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能效测评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方案竞赛,组织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加快提升城乡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四)推进示范引导。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和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小城镇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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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43KB

页数: 14页

— 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秘〔 2008〕7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的《安徽省家 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 2 — 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 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 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 的重要举措。我省是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家电下乡推广省份。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 建〔 2008〕680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 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43KB

页数: 15页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认 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日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促进融 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 等 7部委 2010年第 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 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 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 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 定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3〕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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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发布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09〕15号)要求,河北省气象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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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全文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全省气象事业平稳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工作目标: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气象事业稳定发展。

二、安全生产治理的重点范围

气象特种业务(人工影响天气、制氢储氢、施放气球、防雷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探测装备保障等),宾馆(招待所)、职工食堂、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通信、交通、用电、用水、消防等基础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各级气象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三、安全生产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等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训练不够的;

(四)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执行气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不严格的;

(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炮弹和发射装备,制氢和储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电梯、机动车等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未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立的;

(六)机动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病车出行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未落实的;

(七)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方案;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运行是否正常;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八)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执行落实情况,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的行为;

(九)检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实施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加强督查和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制,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省气象局办公室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把此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气象局,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在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三)明确重点,消除隐患

要对交通、消防、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施放气球、制氢储氢、易燃易爆品等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职工食堂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在今年6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牢牢把握“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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