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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扭转长江采砂的混乱局面,确保长江防洪、航运和过江通讯电缆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一、依法开采。长江采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依法开采。
1.长江采砂作业范围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河道、长江航道和港监部门划定。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省水利厅申请领取彩砂批准证书,再到省地矿局领取《采矿许可证》,凭批准证书和《采矿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然后方可在批准的区域、时限、浮吊台数等范围内进行采砂。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密切配合,能力合作,简化手续,每年两次集中在芜湖市联合审批,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办证时限。
2.由河道、长江航道、港监部门督促采砂单位或个人在经批准的采砂区域设立标志,标明许可的开采范围,做到安全作业。
3.采砂船舶必须具备船舶检验部门发放的有效船舶证书。机驾人员必须经港监部门考核,取得驾驶、轮机证书,方可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采砂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采砂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悬挂标志、信号。
4.坚决取缔大、小吸砂船。各有关行署、市、县政府和采砂管理单位要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对大、小吸砂船坚决予以取缔。从现在起,经批准在长江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机械化浮吊作业方式采砂。
二、加强管理。为确保长江水域内某些特殊区段的安全、长江采砂实行划定禁采区和属地管理的办法。
1.从芜湖市弋矶山汽车轮渡区上标线至朱家桥码头区下标线这一段长江水域,是我省防洪、交通和通信的要害区域。这一水域内设有公路、铁路轮渡,光缆,码头及锚地作业区,芜湖长江大桥建设期间的水上勘探、测量和工程作业区。因此,这一区域和芜湖市中同轴过江电缆敷设区水域,确定为禁采区。省人民政府授权芜湖市人民政府设立禁采区标志,并负责统一管理,省公安厅进行业务指导。相应增加省公安厅水上治安内部管理机构和芜湖市水上公安人员编制。安庆市过江光缆敷设区水域由安庆市人民政府按禁采区统一管理。
2.除上述禁采区外,其它水域按行政区划归属,实行属地管理。沿江各行署、市政府负责所辖水域的管理,同时承担防洪、航运安全责任。各地应组织经贸委、港监、航道、水利、地矿、邮电、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管理。
三、明确职责。长江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1.省成立长江采砂领导小组,分管省长和秘书长任自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省长江采砂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沿江各行署、市、县政府由分管专员、市长、县长主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辖区内的采砂日常工作。
3.沿江各级政府要建立采砂管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省人民政府首先要追究行署、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税收。采砂各项税费征收,可采取由各地采砂管理部门统一代征的办法。
1.各地采砂管理部门应将国家规定对采砂征收的各类税费分别计算、统一征收,其中税款按税法规定上交同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其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各级采砂管理机构的维护、管理费和水上公安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一安排,纳入预算。
五、严格执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秩序。
1.凡未按本决定领取采砂批准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长江采砂的,由河道、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扣押船舶,没收非法所得和工具,可以并处一个工作日所得的5倍以下罚款。
2.凡未按批准范围在长江采砂的,由河道、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吊销批准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可以并处一个工作日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
3.无有效证书的船舶和无驾驶、轮机证书的人员进入长江采砂作业的,由港监部门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4.进入禁采区采砂的,由采砂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撤离禁采区,拒不撤离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工具。
5.损害江堤、助航标志的,分别由河道主管部门、港监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赔偿损失。
6.盗窃、哄抢他人开采的江砂,扰乱采区公共秩序,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在长江安徽段水域采砂的单位船舶,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本决定执行;过去省人民政府对长江采砂管理发布的文件与本决定不符的,一律按本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长江采砂秩序的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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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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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皖政 [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年 02月 17日 【全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结 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满足中低 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 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 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水事活动, 近年来,安徽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的成绩不容忽视,经验弥足珍贵,但局部江段非法采砂仍时有发生,采砂船还不时脱离监管,采砂船建造还普遍存在,搞好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深化长江河道采砂治理,必须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注重系统治理,在治理主体上,推动从政府包揽向政府指导、各方共同治理转变,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加强采砂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行业自治良性互动;注重依法治理,在治理方式上,要以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化解采砂管理中的矛盾;注重综合治理,在治理手段上,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强化道德约束,改变偷采江砂不以为耻的状况,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采砂管理中的问题;注重源头治理,在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转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对采砂船的源头管理,对采砂行为的全过程管理 。2100433B
长江中下游平原是防洪的重点,其中荆江河段,防洪最为险要而严重。它的右岸为洞庭湖平原,左岸为江汉平原,由于上游洪水来量往往远大于河道安全泄量,加之右岸地势高于左岸5~7米,因而左岸的洪水威胁更大。左岸现有荆江大堤始成于明朝,是历史上长期逐渐形成的。堤身平均高度12米,最大高16米,大堤上起湖北省江陵县的枣林岗,下至监利县城南,全长182公里,保护江汉平原约1.3万平方公里,农田1160万亩、人口700万,是长江防洪的重点堤防,虽然荆江大堤极为重要,但仍然存在一些致命弱点,汛期洪水位高于背河地面十余米,堤基渗漏管涌、堤后多渊塘、堤身有白蚁隐患、临河迎流顶冲部位崩坍等险情时有发生。加上洪水位有逐年上涨趋势等,溃堤的威胁仍然存在。万一荆江大堤溃口,溃堤洪水波将导致数以千万计的大量人口死亡,巨大的溃口分洪量不仅使荆北平原一片汪洋,并且严重威胁武汉市的安全,甚至严重影响长江航运,后果不堪设想。目前荆江大堤的防洪标准,仅能防御约10年一遇洪水,加上运用荆江分洪工程约可防御40年一遇的洪水。因此,荆江现有防洪标准与其重要性相比是极不相称的。
至于长江中下游其他重点堤防,如武汉市堤、安徽省无为大堤等现有防洪能力约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遇超过这一标准的洪水时,只有采取分蓄洪措施,显然这些堤防的防洪能力与其重要性是很不相适应的。同时表明,长江洪水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都存在巨大的潜在威胁。
通过治理整顿,达到依法管理和依法探矿,及依法采矿,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全面取缔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规范炸材、电力供应等行为。进一步推进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