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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经济带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以我市涉及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排查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优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突破口,推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二)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将所有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有针对性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坚持责任落实。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 号)要求,推进涉及我市长江流域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力争通过 2年时间,在水务等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四、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乌江、赤水河 2 条长江重要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我市为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原则上,以三岔河主干流河段为主开展排查整治,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 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涉及我市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全长约 100 公里,从普定县马场镇土牛村入境至平坝区齐伯镇温泉村出境,流域覆盖面积约 400 平方公里,主要流经范围为普定县、西秀区、平坝区,其中:普定县境内流经马场镇、鸡场坡乡、坪上镇、补郎乡、猴场,流经长度约 67 公里;西秀区境内流经蔡官镇和轿子山镇,流经长度约 1 公里;平坝区境内流经齐伯乡和乐平乡,流经长度约 33 公里。我市三岔河干流河段向陆地一侧延伸 5 公里范围内,有普定循环工业园区以及部分煤矿和其他工业企业。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五、工作任务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 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三岔河主河道入河排污口开展如下工作:
(一)查清底数。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基于排查成果,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监测。了解各类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逐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逐个明确整治工作要求,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六、工作安排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航测要求,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并将安顺市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及航测范围矢量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审核后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前完成航拍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2019 年 6 月 25 日前,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认真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入监测阶段后,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开展重点监测,相关监测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方案编制。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分类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
七、责任分工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溯源和整治的责任主体,在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根据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制定溯源和整治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牵头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查整治各项要求,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开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科技局负责督促高新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及时介入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此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保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生态方面有关资料,统一调度市林业局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收运系统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码头等污水排放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各省级开发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2.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流域水文和水域监测资料,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领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专项工作涉及范围为三岔河岸线两公里范围,需开展航测和人工现场排查、监测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我市环保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整合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及市相关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经济带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以我市涉及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排查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优良。
二、总体要求
力争通过2年时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政策依据、起草说明
(一)政策依据
1.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
2.《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85号)。
(二)起草说明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了《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一是征求了市直各相关部门和涉及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的技术审查;最后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内容介绍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1.范围。以我市辖区内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主开展排查整治,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涉及我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三个县区。
2.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二)重点任务
1.查清底数。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基于排查成果,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2.开展监测。了解各类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3.开展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4.开展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逐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逐个明确整治工作要求,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三)有关期限及目标任务
1.2019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
2.2019年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方案的制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审查;
3.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航测工作,并将航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解译。
4.2019年9至10月,生态环境部统一抽调人员完成交叉排查,同步开展排污口监测工作。
5.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四)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统一调度,牵头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查整治各项要求,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开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资料收集整合工作,并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溯源和整治的责任主体,在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根据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制定溯源和整治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解读单位: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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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规范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三)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四)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各区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未规范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21年9月底之前)。按照“统招分签”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项目统一招标(各区初步溯源合同内含有溯源整治内容的除外),各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公司签订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溯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当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或者无法溯源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污口排查无遗漏。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与标志牌设置工作(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标志牌制作和安装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1年12月20日前)。各区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问题(2021年12月底之前)。各区要不等不靠,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区要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
(五)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之前)。各区组织整治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对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21年7月底之前将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协调督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各区人民政府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各区整治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增强公众参与。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信息公开。各区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2100433B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4号)的要求,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贵阳市主要市摸清乌江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制定整改方案并分类整治,全面提升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排查范围
贵阳市区域内的长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条河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2 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临河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将沿陆地岸线一侧五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大型化工企业等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四、重点任务
查:“天地”结合,“人机”互补,要把所有向长江排污的“口子”查清楚、数明白,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初步构建贵阳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管理系统。【一级排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探测,技术排查全面覆盖;二级排查:人工徒步,“全口径”跟进;三级排查:业务骨干对疑点难点问题,重点攻坚。】
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入河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档案,为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溯:进行入河排污口源头追踪,查清污水来源,找准排污主体。
治: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排查整治行动时间表
2019年4月: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
2019年5月:制定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飞行方案。
2019年6月:完成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任务。
2019年9月:完成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
2019年10月:完成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2019年12月: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
2020年12月: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2100433B
近日,石泉县下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9月,全面完成秦岭南麓违法建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打非治违、破坏环境苗头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保障有力。为切实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深入整治建设违法行为,保护秦巴水乡绿色生态环境,成立了石泉县秦岭南麓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协调工作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国土、林业、监察、公安、环保及涉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精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夯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全面启动秦岭南麓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
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未经法定程序在秦岭南麓区域所涉镇村从事房产、旅游开发和私人建房,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审批的各类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涉及城关、池河、中池、迎丰、云雾山、两河、饶峰7镇。通过查处重点区域内的违章审批、违法建筑、违法开采行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秦岭南麓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行动积极,有序有效。城镇监察大队出动宣传车,深入村镇、社区,加强法规宣传,宣讲整治意义,增强环保理念。各镇政府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详细调查摸底,对违法建筑采取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详细情况,限期整改。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原则。对手续不全,情节较轻,未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建筑责令限时补全手续,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情节较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责令限时整改,恢复生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于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恢复生态环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