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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位于安乡县潺陵路,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249万元。现有公务员18人,干部职工17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0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6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1人,2000年来培养了政工师、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10人。2004年3月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后,局机关设:纪检室、工会、政工股、办公室、财计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股室有:法制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房改政策指导办公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有:安乡县房屋产权产籍服务中心、安乡县房地产稽查大队、安乡县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所、安乡县白蚁防治所、安乡县乡镇房地产管理所;企业有:宏泰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诚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十五”期间,是全县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县房管局顽强拼搏,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时期。该局不断挖掘潜能,将房地产管理辐射到各乡镇,先后拓展物业管理、拆迁管理、开发管理、白蚁防治等职能,加强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及实行微机缮证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地下交易和违法开发打击力度,规范物业、拆迁、开发管理工作。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努力形成了管理求规范,办事求高效,服务讲周到,执法讲文明的良好部门形象。五年来共颁发房屋产权证7319本,办理交易822宗,房地产抵押845宗,白蚁防(灭)治56.622万平方米,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120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3个,商品房预售面积30万平方米。
该局近年来获得的荣誉有:2000年度被评为全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度被评为县窗口服务先进单位、省房协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县建党80周年纪念活动先进集体;2002年度被评为安乡县财税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借四力”争投入先进单位;2003年度被评为优化经济环境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4年度被评为市房管局量化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0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市白蚁防治先进单位、县第三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红旗单位、工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划入的职能: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措施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金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的二、三级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城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单位及房地产评估等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屋修缮管理;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管理和: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参与建房审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
施;负责县本级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
(六)负责制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参;与旧城改造管理;参与城镇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机构级别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负责各类重要文件、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和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治安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党务工作,具体承办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房政管理股(加挂法制股和安乡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法制宣传教育、房地产纠纷仲裁和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研究拟定本县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的有关办法,指导本县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测量、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等单位及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三)产权产籍管理股(加挂安乡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全县城区各种所有制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确定房屋产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各建制镇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承办城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参与旧城改造管理和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
(四)房屋拆迁管理股
负责研究拟定本县拆迁安置的有关办法;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入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审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城区拆迁安置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房改政策指导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研究制订本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负责指导全县的房改工作;负责拟订本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
县房管局金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员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股长(主任)5名,其他工作人员7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安乡县房地产稽查大队,股级,由县房管局管理。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他工作人员7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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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1997年9月3日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局,业务归口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同年11月10日设立中共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02年4月17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直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置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1989年以后,南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管理职能从单一的直管公房管理、经营、维修和收缴土地使用费增加到现在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屋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房产测绘、房屋评估及直管公房等方面的管理,管理范围从3个建制镇扩大到全县各个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城镇房屋管理覆盖面积达100%。
1、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订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安庆市宜秀区房地产管理局
2、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受市房地产管理局授权和委托,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和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4、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审核发放房产权证;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负责裁决房地产纠纷。
5、负责区属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区属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
6、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房屋公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8、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负责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9、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
10、管理本局和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职工培训与教育;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