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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3、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目、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查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6、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道路、公共区域和特定区域的保洁管理;负责本区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相关规划;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8、负责公园、公共绿地、社会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
9、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推广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0、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制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区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11、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
12、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单核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科室人员编制25名,设6个职能科(室)。各科室具体职责情况如下: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局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政策研究、文秘、信息、法制、信访、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督查和防汛防台、治安保卫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工会、武装、计划生育等工作。
组织宣传科(纪检、监察)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工作的贯彻和落实;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共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经费预算、决算的编报,审核局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计划;受区国资委委托,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和投资项目的决算审核。
市容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建设和整治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按照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对本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容貌等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审批和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指导镇、街道实施市容景观和灯光建设;制定绿化、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联系城管执法工作。
环卫管理科
负责本区生活垃圾、粪便和特定废弃物处理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本区道路、公共区域和环卫设施保洁的管理;负责本区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公共环卫作业服务的招投标管理;负责环卫作业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
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专业规划,制定绿化建设、环卫设施设备配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本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和环卫设施设计方案;负责本区公共绿地、社会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绿化设施和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重大环卫基础设施运营监管;负责绿化建设养护和环卫设施设备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镇、街道绿化建设养护和环卫设施设备配置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你好,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1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 [2009]7 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 行使绿化行政职能, 综合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 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 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静 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受静安区政府委托, 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 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 履行区政府的行政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 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 2011〕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1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 员会,下设绿化林业专业学科组、市容环卫专业学科组和野生动物繁育与 保护专业学科组。 二、政策依据 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78号)、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 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 (沪绿〔2004〕 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 绿化林
上海市宝山区建筑管理所(招标办)
上海市宝山区燃气管理所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
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署
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山区分中心
简介
2019年3月,王静为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2100433B
地址:解放中路99号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