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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拟定全区公路、水路相关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全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承办国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指导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七)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负责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临河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督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工资社保、年度考核、出国(境)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属单位人事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二)法制股。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拟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协调基层站所建设;负责双随机检查和执法评议等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和综治维稳等工作。
(三)公路股。拟定全区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养护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及其他交通事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提出相关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和涉路施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请事项的办理;负责大、中修养护工程的开展并审核工程预算。
(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公路水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工程计量、变更审验;负责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审核和编制工程决算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统计上报和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管理;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和计量变更审查;牵头协调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证性试验检测及工程质量指标的数据采集工作。
(五)交通运输(海事)管理股。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和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请事项的办理,管理全区超限运输相关事项;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组织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计划,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对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组织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负责储备、调运国防交通物资;协调处理国防交通有关问题。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财务审计股。负责制定系统内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建设投融资措施办法、项目资金筹措及计划分配建议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年度预算编制和局属单位预算书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区本级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本级政府性债务统计、填报和风险防范化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区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乡村道路考核办。贯彻执行公路养护方针、政策和养护技术规范,负责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养护生产工作,搞好路况、质量评定;检查公路水毁、雪阻等公路抢险工作;按技术规范要求考核全区乡村道路养护;编制公路养护考核办法,制定考评依据,考评方案、细则;填报、统计、汇总农村公路养护结果,分析路况成因,及时与养护单位沟通提出创新性养护管理考核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监督工作。
局长:马彪 2100433B
可能性不太大,临河的房子本来水分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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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市2014年4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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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市2014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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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对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秩序进行监察。负责供热、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六)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宅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八)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2名〔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10副〕。
第六条 将原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双合区分局合并设立为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临河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确定的临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编制临河区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临河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和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临河区各乡镇、农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承担临河区双河镇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立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实施,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和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立甘其毛都口岸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协调、监督管理和行业规范执行监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口岸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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