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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纪要、档案、党务、政务、财务和人事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减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申报实施、限额以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初设、备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全区传统村落保护、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村镇建设统计,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厕所革命”、住建系统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以及城区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转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阶段性评估、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机械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投诉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制品及施工机械、项目经理资质等资质审批、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砼、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业年度统计、科技发展、工程款清欠工作,外地来平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备案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管理。制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价差调整系数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数。负责对有关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以及政务公开和“放管服”工作;指导全局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执法培训等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负责供热和物业管理工作。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集中供热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失管小区的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股。指导和监督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估价、房产中介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鉴定和城市房屋修缮、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负责区内项目建设涉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方案的拟订及城乡动迁安置等工作。
(八)人防管理股。负责编制和审查中、小型工程项目、经费计划,制定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和城市防空袭计划,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和人防工程的备案管理,人防工程、人防警报的拆除、报废、迁移,人防指挥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准军事化”建设、人防宣传、防空袭演练、人防队伍组训、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指挥所、重点经济目标、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安全使用、维护管理与消防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建设管理法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三、指导全区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气、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市政等公用行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村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编制、评审村镇规划;负责村镇及小城镇建
设投资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乡镇的建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建设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从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担保、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建设领域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城市景观的设计和报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并下达年度计划。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九、负责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管理、维修工作。
十、综合管理城市燃气。负责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燃气器具经营的安全监测与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主街、主路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建设、垃圾中转站建设及果皮箱配置。
十二、依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除城市管理执法部行使的行政处罚外的城乡规划、公用事业、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三、负责城区亮化设施的维修、维护、新建、改建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审报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建设系统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项目审批、廉租住房及廉租住房补贴审批。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武。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你好,据我所知,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新区长虹北路6号,乘坐公交车: 6路 601路 603路都可以到达。比较方便,希望可...
2021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上述职责,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督促检查、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机关总务、文印、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草拟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行业技术引进计划;统筹管理市政府划拨的全市城市维护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村镇建设、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等资金计划;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审核、报批和清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资金及国债建设项目资金。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全市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年终干部定期报表、工资报表、劳动情况等各项报表工作;指导局系统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白银城区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发放开工(施工)许可证;负责白银城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与施工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制品及施工机械等企业资质审批、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市外进入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查报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督执行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招投标管理科(市招标办公室)
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研究草拟全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报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包申请和招标备案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全市工程建设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全市工程建设及设备招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投标中的纠纷。
(七)科技教育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智力引进和外事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八)平战管理科
负责制定人防工事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及县(区)人防财务监督审计和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对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本级人防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审计;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九)人防工程科
负责编制和审查中、小型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概算;负责编制工程经费计划;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审批;参与编制城市人防总体规划和修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指挥通信科
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和城市防空袭计划;负责人防指挥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防空袭指挥演练、人防专业队伍的组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重点经济目标、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防警报设施的拆除、报废、迁移审批;负责人防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纪检组(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保留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城市建设管理科配副科级职数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建设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2.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及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职责。
(五)下放的职责
将城市管理中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沿街车辆清洗场及门店门面装修审批和管理事项以及城区行道、小游园的绿化管理和绿地维护工作交给白银区政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和城乡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四)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大环境绿化、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乡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市属、中央和省在银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审报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资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