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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贯彻国家和省城乡规划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行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信息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规划编制科、规划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科、信访和群众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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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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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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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公共住房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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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1、

2、主管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地方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主管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管网)、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8、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评审和核发“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审核报批;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9、主管全市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

10、负责全市白蚂蚁防治工作。

11、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和墙改的推广使用工作。

12、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劳务输出,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3、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4、负责全市与建筑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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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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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献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巴中市巴州区承担的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管理、园林和路灯管理的行政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四)将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除市场准入、清出行为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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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任各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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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目标管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负责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设备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转办或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二)住房改革与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房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管理局)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负责城镇住宅建设、房产开发、房屋征收补偿、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等行业机构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旧城改造涉及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审查;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查、廉租住房申请核准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

(四)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雕塑、路灯等)、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市政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方案评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办理占用挖掘拆改市政基础设施及附件管道杆线等设施、改动燃气设施、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乡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外入巴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以及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单位)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查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定点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专项验收等工作;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及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及审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社团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使用计划;负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涉及建设规费的核定与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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