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本书是船舶保险海事处理的实用技术专业书籍,分为两部分:海事处理实用技术知识与海损修复及质量控制技术。
本书共分七章,每章又分一、二两篇:第一篇主要说的是海事处理实用技术知识,其内容包括船舶保险的起源与发展;海难救助与打捞;海事定损与估价;海事纠纷与处理。第二篇主要说的是海损修复与质量控制技术,其内容包括船舶基础知识与修理条件;船舶海事修理;海事修理质量控制。
第一篇 海事处理实用技术知识
第一章 船舶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保险探源
一、原始保险意识的萌生
二、保险制度建立和保单出现
三、中国保险市场的曲折经历
第二节 保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入门
二、保险与保险合同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四、保险索赔与理赔
第三节 古老而极富生命力的险种"para" label-module="para">
一、保险起源于水运
二、船舶保险是经营者的明智选择
第二章 海难救助与打捞
第一节 触礁与搁浅事故
一、触礁、搁(擦)浅原因
二、触礁、搁(擦)浅受损状况
三、应急措施及其他
第二节 船舶碰撞事故
一、船舶碰撞事故原因浅析
二、船舶碰撞事故受损状况
三、应急措施及其他
第三节 船舶火灾事故
一、船舶火灾事故原因浅析
二、船舶火灾事故损害状况
三、火灾扑救及应急措施
第四节 海损事故处理及有关事宜
一、避免损失扩大的具体措施
二、有关事宜办理
第五节 海难救助与打捞
一、海损事故的救助
二、海事沉船打捞价值
三、内河海事沉船探测
四、内河海事沉船施救打捞
第三章 海事定损与估价
第一节 海事定损与估价概述
一、海事定损工作的意义及过程
二、海事估价应遵循的价值规律原则
三、海事损失价格估算与报价过程
第二节 修船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修船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重点
二、修船企业经营管理职责
三、报价机构与报价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节 海事估价标准及价格依据
一、船舶修理计价沿革
二、船舶修理计价标准与定额
三、船舶海事维修的价格依据
第四章 海事纠纷与处理
第一节 海事请求
一、海事请求的特征
二、海事请求的条件
三、海事请求的原则
第二节 海事诉讼
一、海事诉讼机构及其管辖权
二、诉讼程序
第三节 海事仲裁
一、仲裁协议
二、海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四节 调解和行政处理
一、海事调解
二、行政调查和处理
第二篇 海损修复与质量控制技术
第五章 船舶基础知识与修理条件
第一节 船舶航海性能概述
一、船舶的主要量度
二、船舶的浮性
三、船舶的稳性
四、船舶的摇摆性
五、船舶的快速性
六、船舶的抗沉性
七、船舶的操纵性
第二节 船舶结构与船用金属材料简介
一、船体主要结构
二、船用金属材料简介
第三节 海事船舶受损分类
一、船体受损
二、轴系受损
三、舵系受损
四、机电设备和系统受损
五、其他受损
第四节 海事船舶修理条件
一、吊尾
二、船排滑道
三、浮船坞
四、滚动气囊
五、其他修理手段
第六章 船舶海事修理
第一节 船体修复工艺
一、裂纹与裂缝修复工艺
二、船体局部变形修复工艺
三、破洞及折断修复工艺
第二节 轴系修复工艺
一、螺旋桨受损修复工艺
二、尾轴受损修复工艺
三、尾轴管与人字架受损修复工艺
四、轴承与密封装置损坏修复工艺
五、轴线变位后的修复工艺
第三节 舵系修复工艺
一、舵的海事损伤与结构特点
二、舵叶变形与断裂修复工艺
三、舵柱支形与断裂渗复工艺
四、舵承与舵柱轴线校核修复
第四节 机电设备受损修复工艺
一、主机受损修复工艺
二、电力系统受损修复
三、船舶辅机受损修复
四、管路系统受损修复
第五节 其他受损修复
一、上层建筑损伤或塌陷修复
二、内装损坏修复
三、舾装件损坏修复
第六节 高速船修复工艺
一、水翼船概述
二、水翼船海事受损勘验
三、水翼船易损装置技术特征
四、水翼船典型海事修复工艺
五、水翼船铝合金结构的修复
六、水翼船修后应提交的文件
第七章 海事修理质量控制
第一节 质量控制概述
一、质量的定义
二、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三、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第二节 筑起质量的保护大堤
一、修船厂全面质量管理
二、验船机构与法定检验
三、技术咨询与监修代理人
第三节 海事修理验收和试验
一 甲板工程检查试验
二、系泊试验
三、航行试验
参考文献
附录说明(一)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附录三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附录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
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附录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附录七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几种附加险条款
附录八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
附录九 内河船舶保险全损险年费率表
附录十 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年费率表
附录说明(二)
附录十一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
附件 船厂规则
附录十二 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
附件 关于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的认可办法
附录十三 《长江水系营运船舶检验规程》节录
附录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编后记2100433B
作者:李家熹
ISBN:10位[7563214445]13位[9787563214440]
出版社:大连海事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04
定价:¥30.00元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依法终止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合并以及其他停止执...
根据楼主的情况来看,你的船的资料大概如下LOA小于30m,宽度小于8m,最大吃水3米,总吨800是可以的,就是宽度可能需要调整到8米-10米左右,需要密闭舱盖,船体造价不会小于800万RMB船舶设备配...
南通海景船舶装饰公司是一家口碑不错的公司。目前在南通这个地方这个装修公司是比较出名的。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因为装修质量非常好, 第二是装修的非常时尚 第三是售后服务非常好 第四是性价比比较高 ...
李家熹,1960年参加工作,在30余年工作中长期坚持业余自学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丰富的焊接与修理方面的实践经验。主要学术成果有:发表有关船闸科学管理和设备维修与船舶过闸安全方面的论文38篇,曾获交通部优秀论文奖、宜昌市科技兴市三等奖等;有多篇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选登、摘录或转载并被《中国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全书》、《中国科学技术文库》等大型书库收录。1991年在葛洲坝1号船闸发生人字门气蚀破坏后,大胆提出气蚀修补与防治的综合修复方案,解决了入字门气蚀破坏后韵修补与防范的重大技术难题;1994年被三峡工程庆典组织审编出版的《跨世纪的创举》这一史料性文献收录为自学成才的三峡名人,1995年出版专著《船闸管理与维修实践》;1996年参加宜昌中国首届高速船与三峡经济国际研讨会,会上发表论文《二十一世纪三峡库区高速客运的发展前景》,并被《中国新时期社会科学成果荟萃》一书收录。2000年12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聘其为该院学术委员会特
海损船舶内部装修修复费用的估价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对发生损坏的船舶内部装修的修复费用进行估价时一般会遭遇的几种状况,并结合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提出在不能辨明原材料和结构且船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的估价方法。
洋山港海事处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公务船舶监督管理,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洋山港海事处根据《关于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2]655号)相关要求,统一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公务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从保险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直至保险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从责任开始来看,若在投保前已分配在船上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则自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起期日开始时生效;若在保险开始生效后分配或交付给建造人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则自分配或交付时生效。
从责任终止来看,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若提前交付给所有人满1个月者,则保险人可退还被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不足1个月者不退费;若超过保险期限交付,则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展延保险期限手续。展期满1个月者,保险人应收规定的保险费;不足1个月者则不加收保险费。
1.必要的单证和文件。在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以书面说明事故经过、原因,并提供损失清单、发票、检验报告等必要单证和文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理赔方式:
(1)保险人负责赔偿合理的配件和修理费用,并且不扣除以新代旧的折扣。
(2)对保险船舶由于每一事故引起的部分损失,,包括施救费用、船舶碰撞、清除保险船舶的残骸等,保险人应付的赔款均须扣除保险单所规定的免赔额,损失如在免赔额以下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在两个相连续的港口之间一个单独航程中,由毛恶劣气候所致的损失索赔,则应被视为一次意外事故。
(3)保险船舶试航时,在预计返回建造地点日期起超过6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即构成船舶的失踪。船舶失踪或船舶遭受损失后,其估计救助、修理和其他必要支出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船舶的保险价值时,均可视为全部损失。若保险船舶受损后未及时修理,又遭受全部损失,则只赔付一个全部损失。
(4)若以暂定价值投保,则保险价值超过暂定价值125%时,保险人对任何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损失赔偿总额以暂定价值的125%为限,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保险船舶因改变设计、装修或改动船型物质变更所引起的船舶造价的变动;若保险标的中途出险,则保险人一般以合同价作为赔付的最高限额。
(5)对保险船舶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但对碰撞或保赔责任,保险人要另外赔偿,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保险人对各项责任或费用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2100433B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具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三是费率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赔偿责任限额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