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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8日
8月28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发布。成都将引导人口向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流动,向人口低密度区域倾斜。
成都规定,申请积分入户适用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需满足三个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办法》为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人口低密度区域量身定制加分政策。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成都还将通过积分政策引导,提升技能人口总量和高技能人才占比,进一步优化劳动力人口结构。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根据《办法》,积分将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一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原则,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相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第七条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第十一条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对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政策导向,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适时对居住证积分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积分申办工作;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总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而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在本市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可获最高20分的积分。目前上海形成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作为《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中级职称能积10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3〕40号  ...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 年 12 月 28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测绘活 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主体)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 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区(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 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政府的其他有关 部门按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已经 2002 年 7 月 18 日市政府第 83 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二 00 二年八月十八 日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 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统一 征地、统一供地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土地。 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征地、 供地、土地转让的组织实 施。计划、建设、规划、房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在土地利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4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142号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10〕59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23日经我局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