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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桃、高东升、贾亮、段锋利、唐名芳、褚佳伊。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检验检测机构会员单位开展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活动。
监视:是指过程连续受控.如定时记录过程运行的参数数据/定时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等测量设备与装置:是指用于测量产品的设备和装置 你要是做测量的,就是使用的那些仪器的平时...
你是不是少了一个问题号啊?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需要校验,否则可以免校;与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相关的四大类要强制检定~
这个就是一个监视和测量设备内校记录表,你最好再加一个测量和监控设备台账,还有什么送检记录,借用记录。。这几个就看情况添加了,这些在网上搜就能找到。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记录。2100433B
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淮) 。 本标准适用于本集团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淮)管理。 2 管理内容与方法 2.1 计量标准器具及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按照有关计量法令、法规确认间隔进行送检。 2.2 一般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周期由计量室根据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工艺要求、工作环境、使用频 率等情况对其进行制定,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生效。 2.3 测量设备检定周期确定后计量室应严格执行 ,并督促各使用部门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4 计量标准器具和强检测量设备,计量室应根据周期检定计划(在处理好与生产关系的前提下)请 上级计量部门来公司检定或送检,送检的应注意包装确保测量设备的安全。 2.5 一般测量设备由各部门按计量室安排的周检计划及时送计量室检定,对集团公司尚未建立标准的 或无法校准的由计量室统一送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验证)、确认总体要求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验证)、确认总体要求 一.目的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本所对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 (验 证)和确认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确保本所使用仪器设备的量值能够溯源到国 家基准和国际单位制。 二.适用范围 本所在用的所有仪器设备 三.职责 总工室负责提出在用仪器设备的溯源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中对仪器 设备的校准、检定 (验证 )和确认的各项任务。 质量负责人组织一个临时的评审组,评价选择校准和检定服务的供应商,组 织实施量值溯源工作,组织评价校准和检定证书等。 后勤需保障量值溯源工作的所有资源需求。 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所有工作。 四.要求 1.总则 《仪器设备校准和 /或检定 (验证 )、确认的总体要求》是对本所所有仪器设备 量值溯源工作分类指导的技术文件,对每一类、每一台仪器设备通过何种方式 溯源作出具体规定,检定、校准、确认在文件依据、实施内容、结果
ISO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简而言之,假如一把卡尺规程规定误差为0.2mm,而实际测量结果差0.3mm,此时检定证书结论为不合格,该尺无法继续使用;而校准证书不提供结论,可以由客户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而且大部分检定证书不提供示值误差,只判定是否合格,对于要求精度较高的客户,需要实测数据使用并不适用,检定这个概念也只是我国独有的,而校准证书因为多方互认协议在其他国家也是可以使用的。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00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仪器的更新换代过快造成目前越来越多的仪器使用的是校准规范。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但是检定规程更新很慢,给量值溯源的工作也增加了很多问题。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检定属于法定授权,非国家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很难拿到授权,即便技术实力足够。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只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校准证书适用于加入互认协议的每个国家,在国际上通用。
检定证书仅用于国内,部分国外审核不承认检定证书。
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宣贯指南
文献类型:专著
责任者: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计量司
来源数据库:馆藏中文资源
所有题名: 其他题名信息:GB/T19022.1-1994(idt ISO 10012-1:1992)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 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
出版、发行地: 北京
关键词: 测试装置---计量---国家标准---教材---中国测试装置计量
语种: Chinese 汉语
分类: 中图分类:TB9-65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71.4078
载体形态: 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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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机校飞,即采用高精度的弹道照相机和被鉴定的设备同时跟踪飞机来进行鉴定和校准。
(2)采用较高精度的GPS设备和被鉴定的设备同时跟踪飞机来进行鉴定和校准。
(3)在武器试验任务中,多种测量设备同时跟踪目标,在相同的跟踪段落内,利用高精度设备来校准其他测量设备。即弹道跟踪数据的自校准。
(4)采用静态拍星的方法鉴定和校准测量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