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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贯彻执行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
(四)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规定,编制各类保
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负责本区域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根据权限和职责范围,负责房地产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四)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负责住房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如康 局长、书记
全面主持全局的党建工作。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全面主持全局的行政工作。主管局日常行政事务、依法行政、计划财务、旧区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执法监察科
分管事业单位:土地资源储备中心、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袁福鑫 副局长
主抓局纪检监察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协助分管局党建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科。
分管社会稳定、信访投诉、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廉租住房管理、私房落政管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工作。
分管科室: 办公室(信访办)、住房保障科、住宅建设管理科、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赵建中 副局长
主抓党委宣传工作、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局团建工作。
分管物业管理、房屋综合整修、优秀保护建筑监管、防台防汛、房屋检测、拆房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科室:物业管理科
协助分管科室:执法监察科
分管事业单位:第一办事处、第二办事处、第三办事处、档案信息中心、房屋质量检测站(拆房管理站
俞浩 副局长
刘玉贵 副局长
主抓党委统战、老干部工作;分管局工会工作。
分管动拆迁管理、房地产测绘工作。协助分管旧区改造等工作。
分管科室:拆迁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协助分管事业单位:土地资源储备中心、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 |
地 址 |
权籍和市场管理科(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
长宁路599号楼 |
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长宁路599号6楼 |
住宅建设管理科(旧区改造办公室) |
长宁路599号6楼 |
拆迁管理科 |
长宁路599号6楼 |
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科 |
长宁路599号6楼 |
执法监察科 |
长宁路599号六楼 |
计划财务科 |
长宁路599号6楼 |
行政办公室 |
长宁路599号6楼 |
你好,上海市长宁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云南南路口)。从南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人民)广场站下车,沿西藏中路向南步行至金陵东路左转,至云南南路口即到,步行时间约12分钟。...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市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2号。呼和浩特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他们服务非常的不错的,而且服务质量一流,很多问题都能很好的解决的,非常的不错。
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 |
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长宁区土地储备中心 |
上海长宁房屋质量检查站 |
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
长宁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
长宁房地产交易中心 |
长宁区实施对空调的环境管理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空调逐步走进了千家万户,同时也给环境带来噪声和热污染。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发布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将空调安装及使用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长宁区环保局严格按照《规定》拟定的具体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通过调查摸底,结合宣传进行试点,进而再面上层层推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