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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市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明确提出各区政府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
制定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并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快制定水体达标方案的函》(京环函〔2016〕210号)要求,昌平区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
技术指南》,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研究,结合昌平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水资源和水污染现状,
剖析不达标水体达标面临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编制了《昌平区不达标水体污染防治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1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函》(环办污防函〔2016〕563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6〕7号)。
三、工作范围和时限
工作范围:昌平区温榆河流域及其支流。
工作时限:2016年至2020年。
四、工作目标
表1 昌平区地表水水质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达标年份 |
1 |
土沟桥 |
温榆河上段 |
劣Ⅴ类 |
Ⅴ |
2019 |
2 |
东沙河水闸 |
东沙河 |
劣Ⅴ类 |
Ⅴ |
2018 |
3 |
朝宗桥 |
北沙河 |
劣Ⅴ类 |
Ⅴ |
2018 |
4 |
后沙涧 |
京密引水渠 |
Ⅱ |
Ⅱ |
2016 |
5 |
坝前 |
十三陵水库 |
Ⅲ |
Ⅲ |
2016 |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和河流水系
昌平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0′17″—116°29′49″、北纬40°2′18″—40°23′13″,边界线总长261.5公里,区域面积1343.5平方公里。
昌平区境内有南沙河、北沙河、东沙河等平原河道28条(含温榆河和清河)、排水沟渠35条、山区主要沟道16条。平原河道总长228公里,其中长年无水河道146公里、有水河道82公里。境内河流分属于北运河水系(温榆河、清河)、永定河水系(老峪沟)和潮白河(黑山寨沟)水系。大部分地区属于温榆河流域,流域面积1252平方公里,主要有南沙河、北沙河、东沙河、蔺沟等汇入。
二、自然概况
(一)地形地貌
昌平区位于军都山南麓,其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59%,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41%。全区地处温榆河冲积平原和燕山、太行山支脉的结合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山区海拔高程400—800米,山峰海拔800—1000米,最高山峰1439.8米。平原海拔高程30—100米,比降在1—2%,西部山体陡峭,以石灰岩为主,北部山体分布大面积花岗岩,山体较为浑圆。
(二)气候特征
昌平全区处在温带季风区,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盛行西北风,冬春两季约有二十多天大风天气。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秋季多风少雨。冬夏两季温度变化较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1.5—11.8℃,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4.1℃,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25.7℃。极端最高气温40.3℃(1961年6月10日),极端最低气温-19.6℃(1969年2月24日)。无霜期200天—203天,霜期初日为10月19日左右,终日为3月29日左右。
由于受到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降水时间分布不均。雨量集中在6、7、8三个月,占年均雨量的76%。年际降雨量不均匀,降雨最多的是1954年,为1251.2毫米,降雨最少的是1965年,为370.9毫米。
(三)水文与水资源
1.地下水。昌平区有南口、高崖口、德胜口、桃峪口等众多沟口洪积扇,洪积扇彼此连接构成山前倾斜平原,山前平原区以砂砾卵石组成含水层,透水性强,直接受地表水和大气降水渗入补给,属富水区。东南部岩性为亚粘土,亚粘土夹薄层粉细砂层,透水性差,为弱富水区。
2.河流概况。昌平区境内有温榆河、东沙河、北沙河、南沙河等主要河流。温榆河属北运河水系,发源于昌平区军都山麓,是昌平区主要排水河道,上游有东沙河、北沙河、南沙河与蔺沟四条主要支流。其中东沙河源于延庆区西二道河山区,上游有德胜口沟、锥石口沟、老君堂沟三条支沟,进入十三陵水库后经白浮、西沙屯,在沙河镇北朝宗桥下游汇入北沙河。北沙河源于昌平区西北部山区,上游有四家庄河、幸福河等主要支流。南沙河源于海淀区,下游入昌平境内后汇入沙河水库。蔺沟位于昌平区东南部,由牤牛河、白浪河、钻子岭沟、八家沟于小汤山镇汇合,在前、后蔺沟村附近入温榆河。
清河属北运河水系,发源于海淀区碧云寺,流经昌平、朝阳,在顺义汇入温榆河,昌平境内长度3.3公里。老峪沟属永定河水系,流经门头沟区汇入永定河,地表均为干沟。黑山寨沟属潮白河水系,位于昌平北部深山区,为常年流水河道,自西向东出昌平境流入怀九河。区域内水体还有十三陵水库、桃峪口水库、沙河水库、王家园水库、响潭水库等中小型水库10座,总库容约10711.95万立方米。
(四)植被覆盖与土壤特征
昌平区境内大部分土壤颗粒细腻,土质较好,沙粒适中,养分含量中等,适于多种作物生长,有利于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发展。主要土壤类别包括棕壤类、褐土类、潮土类、水稻土类和风沙土类。
第三章 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
一、水文水资源现状调查
(一)水文特征
昌平区多年平均降水量578毫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245毫米。受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降水具有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丰枯水年交替发生,亦有连续发生等特点。全区2001-2015年平均降水量为493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减少了15%。
(二)水资源利用状况
昌平区近十三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848万立方米,仅为多年平均的61%。地下水资源量为18546万立方米,为多年平均的79%。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量,水资源总量为26063万立方米,为多年平均的75%。由于近年来降雨补给量持续减少,并受地下水补给条件限制,山前地带地下水资源量匮乏。2015年末地下水埋深为30.32米,比1990年末增加了15.14米。
(三)供用水情况
2015年,昌平区供水总量为20046.4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88.4万立方米、地下水为16459.0万立方米、再生水为3499.0万立方米。全区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占全区供水总量的82.1%。生活用水在全区用水中比重较大,达到5381.7万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36%;环境用水量达到3997.4万立方米,占26%;农业用水量达到3577.1万立方米,占24%;工业用水量达到2182.9万立方米,占14%。
二、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
昌平区主要有3个汇水流域,分别是温榆河流域、清河流域、怀九河流域。东小口镇、天通苑南街道、天通苑北街道、霍营街道排水和回龙观镇部分排水主要汇入清河,属于清河流域;延寿镇排水汇入黑山寨沟,属于怀九河流域;其余地区排水均汇入温榆河流域。本方案工作范围为温榆河流域,温榆河流域有北沙河、南沙河、东沙河等主要支流,其中北沙河、东沙河、温榆河上段分别设置了目标责任考核断面,因此将昌平境内温榆河流域划分为3个子流域,分别是北沙河子流域、东沙河子流域、温榆河上段子流域(南沙河、蔺沟并入温榆河上段子流域),并细化为以镇(街道)为单位的15个控制单元。
图1温榆河流域子流域和控制单元划分
表2 温榆河流域子流域和控制单元划分
子流域 |
控制单元 |
控制单元编号 |
考核断面 |
水质现状/目标 |
东沙河 子流域 |
城北街道单元 |
1-1 |
东沙河水闸 |
劣Ⅴ3/Ⅴ |
城南街道单元 |
1-2 |
|||
南邵镇单元 |
1-3 |
|||
十三陵镇单元 |
1-4 |
|||
北沙河 子流域 |
南口镇单元 |
2-1 |
朝宗桥 |
劣Ⅴ3/Ⅴ |
流村镇单元 |
2-2 |
|||
马池口镇单元 |
2-3 |
|||
阳坊镇单元 |
2-4 |
|||
温榆河上段子流域 |
百善镇单元 |
3-1 |
土沟桥 |
劣Ⅴ3/Ⅴ |
沙河镇单元 |
3-2 |
|||
崔村镇单元 |
3-3 |
|||
小汤山镇单元 |
3-4 |
|||
兴寿镇单元 |
3-5 |
|||
北七家镇单元 |
3-6 |
|||
回龙观镇单元 |
3-7 |
(一)生活污染源排放情况
温榆河流域生活源COD排放量为13388.8吨/年、氨氮排放量为1653.2吨/年、总磷排放量158.2吨/年。
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按照“十二五”时期总量控制规划中认定的产污系数:城镇生活污染物COD每人每天产生79克,氨氮每人每天产生9.7克,总磷每人每天产生0.95克,核算城镇生活污染物产生量,2015年温榆河流域城镇生活COD产生量为31298吨/年、氨氮产生量为3843吨/年、总磷产生量为376.4吨/年。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COD削减量18782.9吨/年、氨氮削减量2491.7吨/年、总磷削减量222.0吨/年。扣除各子流域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削减量,考虑入河系数,温榆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染物COD、氨氮、总磷入河量分别是11946.0吨/年、1503.3吨/年、144.5吨/年。
2.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农村生活源产污系数参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按照农村生活COD产生量每人每天40克,氨氮产生量每人每天4克,总磷产生量每人每天0.4克,核算温榆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染物产生量,2015年温榆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COD产生量为3704.6吨/年、氨氮产生量为370.5吨/年、总磷产生量为37吨/年。目前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达到8965吨/日,扣除各子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站污染物削减量,考虑入河系数,温榆河流域农村生活源COD、氨氮、总磷入河排放量分别是1442.8吨/年、149.9吨/年、13.7吨/年。
(二)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2015年温榆河流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48家,工业废水排放量共256万吨/年。50家企业建设了废水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能力达到20358.1吨/日,98家企业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占企业数量的66%。工业污染源COD产生量1441.4吨/年、排放量68.3吨/年;氨氮产生量92.3吨/年、排放量8.5吨/年;总磷产生量14.1吨/年、排放量0.7吨/年。
(三)面污染源排放情况
温榆河流域面污染源共排放COD污染物量2960.7吨/年、氨氮159.6吨/年、总磷18.9吨/年。
1.畜禽养殖。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共45家,饲养量275334头(羽),治污设施累计完成投资4321.8万元。45家养殖企业全部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核定COD削减率均在80%以上、氨氮在20%-90%间、总磷20%以上。2015年温榆河流域养殖业COD产生量12239.4吨/年、排放量1433吨/年;氨氮产生量207.2吨/年、排放量100.5吨/年;总磷产生量195.4吨/年、排放量141.5吨/年。由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实行干清粪,主要河道边500米以内清退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粪污不直接排入水体,畜禽养殖污染影响计入农田径流。
2.农业径流。农业径流包括水田、菜地、旱地、园地4种类型,根据测算,温榆河流域农业径流源排放COD污染物量46.2吨/年、氨氮22.1吨/年、总磷4.4吨/年。
3.城市径流。温榆河流域城市径流源排放COD污染物量2914.5吨/年、氨氮137.5吨/年、总磷14.5吨/年。
(四)流域污染源排放汇总
综合各类污染源,温榆河流域共排放COD污染物量16417.9吨/年、氨氮1821.3吨/年、总磷177.8吨/年,其中温榆河上段子流域COD排放量8119.2吨/年、氨氮1195.2吨/年、总磷99.2吨/年,分别占流域总排放量的50%、65%、56%;北沙河子流域COD排放量3498吨/年、氨氮362.6吨/年、总磷37.1吨/年,分别占总排放量的21%、20%、21%;东沙河子流域COD排放量4800.6吨/年、氨氮263.5吨/年、总磷41.5吨/年,各占总排放量的29%、15%、13%。生活源在总排放量中占比最大,COD、氨氮和总磷排放量均在80%以上,其次为面源,工业源排放最小。
表3 流域污染源排放情况表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一)流域水质总体情况
昌平区地表水Ⅱ类水质河流长度36公里,占河流长度百分比为36.8%,劣Ⅴ类水质河段长度61.9公里,占河流长度百分比63.2%。温榆河上段、蔺沟、南沙河、北沙河、东沙河水质均为劣Ⅴ类。地表水河流的主要污染类型为有机污染型,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其次为COD、高锰酸盐指数。
(二)温榆河流域主要河段水环境质量状况
温榆河流域主要河段目前水质均为劣Ⅴ类。污染物浓度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水质有好转的趋势。
1.温榆河上段。温榆河上段2015年水质类别为劣Ⅴ3,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1年相比,2015年COD、氨氮浓度分别下降了2.2%、2.7%,总磷、生化需氧量分别下降了31.2%、10.2%。
2.东沙河。东沙河2015年水质类别为劣Ⅴ3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1年相比,2015年COD、生化需氧量基本不变,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了56.5%、54.7%。
3.北沙河。北沙河2015年水质类别为劣Ⅴ3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1年相比,2015年除总磷下降了59.5%外,COD、氨氮、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升高了30.2%、31.5%、17.8%。
4.蔺沟。蔺沟2015年水质类别为劣Ⅴ3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1年相比,2015年COD、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下降了41.7%、28.3%、49.3%、41.3%。
5.南沙河。南沙河2015年水质类别为劣Ⅴ3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1年相比,2015年COD、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下降了33.7%、30.2%、55.7%、34.6%。
第四章 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
一、水资源匮乏,水体纳污能力差
昌平区近十三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6063万立方米,相比多年平均减少了25%。目前供水主要依赖地下水,2015年地下水供水比例达80%以上。昌平区地表水资源量多年处于较低的水平,河道缺少天然径流,流域水体流动缓慢,地表水体的稀释和净化能力下降、纳污能力差。
二、资源环境压力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
“十二五”期间,昌平区常住人口增速较快,截止2015年底常住人口已达196.3万人。人口增长导致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温榆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过流域水环境容量。随着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昌平区仍需承接中心城区人口转移,2020年昌平区人口预计达到218万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将持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减排压力加大。
三、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需要加强
2015年昌平区污水处理能力为34.5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量为7078万吨/年,为处理能力的56.2%。城镇排水管网覆盖面积较低,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不够完善,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滞后
昌平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不足,大部分农村污水以渗坑的方式排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不乐观。
五、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有待突破
农业面源污染不易控制,化肥进入水体引起氮磷污染,不合理使用农药、农用薄膜残留等种植业面源污染现象分布范围广、防治难度大。
城市面源污染是指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地表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城市面源污染存在分散性和不均匀性,污染途径随机,污染治理较为困难。
六、工业大院污染隐患大
工业大院集中了小型建材企业、原料药生产、印刷、家具制造等小、低、散型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由于产业规模小、成本低、流动性强、产业集聚不足等特点,产生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
第五章 温榆河流域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生活污水处理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
通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昌平区预计增加COD污染物削减量12989.1吨/年、氨氮1441.6吨/年、总磷128.3吨/年。
表4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工程表
项目 |
位置 |
运行时间 |
新增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二期 |
南邵镇 |
2017 |
3.0 |
沙河污水处理厂 |
沙河镇 |
2018 |
6.0 |
小汤山污水厂二期 |
小汤山镇 |
2018 |
7.0 |
流村再生水厂 |
流村镇 |
2018 |
0.2 |
百善污水处理厂 |
百善镇 |
2016 |
2.0 |
马池口污水处理厂 |
马池口镇 |
2016 |
2.5 |
阳坊污水处理厂 |
阳坊镇 |
2016 |
0.63 |
昌平再生水厂扩建工程 |
南邵镇 |
2020 |
3.4(新增深度处理) |
南口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
南口镇 |
2018 |
2.0(新增深度处理) |
TBD(南沙河)再生水厂 |
沙河镇 |
2020 |
10.0 |
(二)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
大力加强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路网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到2020年,共建设污水管线108公里。建设昌平区再生水利用管线工程,新建再生水管线27公里,为河湖景观补水,并预留市政杂用的取水口。建设昌平区温榆河以南地区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及配套工程,新建污水管网33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
(三)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采取以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39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55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具备工程条件的其余村庄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坚持“厂网并建,管网先行”的原则,避免污水管网落后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规划建设并完善农村污水管线180公里,打通农村地区污水治理“最后一公里”。
到2020年,完成村庄污水设施改造及建设任务,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污水直排。预计削减COD排放量1003.6吨/年、氨氮93吨/年、总磷17.2吨/年。
二、推进北运河(昌平段)流域水环境治理
(一)黑臭水体治理
全面治理温榆河干流及其上游支流东沙河、南沙河、北沙河等重点河道水面环境,实施河道截污及排污口治理,有效改善河道水质。通过实施河道截污管线工程和河道水质改善工程,消除9条10段黑臭水体,治理长度43.75公里。
(二)水环境补偿考核河道治理工程
实施温榆河、叉河、温阳路边沟和唐自头村(顺义区)东排污沟的截污和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区域水环境,实现土沟桥、海淀看守所西、温阳路边沟昌平海淀交界处、唐自头村东排污沟4个水环境补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三)湿地建设工程
在温榆河流域规划建设沙河水库湿地公园、温榆河及支流湿地公园、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园湿地恢复工程,温榆河流域新建和恢复湿地总面积1000公顷。通过温榆河流域湿地建设,可削减COD排放量2110吨/年、氨氮678吨/年、总磷65.8吨/年。
表5 温榆河流域湿地建设工程表
年份 |
项目 |
新增湿地(公顷) |
恢复湿地(公顷) |
2016年 |
沙河水库湿地公园 |
0 |
500 |
2018年 |
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湿地建设工程 |
100 |
100 |
2019—2020年 |
温榆河湿地及支流恢复工程 |
0 |
300 |
(四)清洁小流域治理
实施山区生态小流域治理,规划建设漆园、长峪城、老峪沟等13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平方公里。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名录》、《昌平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根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开展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重金属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实行产业结构调整、退出工业大院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趋势要求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低附加值等产业坚决淘汰。依法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低、小、散”企业,对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逐步淘汰。对工业大院进行清理改造,到2020年,力争完成温榆河流域内工业大院的清理改造工作。
表6 温榆河流域工业大院整治和退出清单
属地镇 |
工业大院名单 |
属地镇 |
工业大院名单 |
流村镇 |
上店村工业大院 |
小汤山镇 |
官牛坊工业大院 |
瓦窑村大院 |
讲礼村工业大院 |
||
下店村工业大院 |
酸枣岭工业大院 |
||
百善镇 |
百善村工业大院 |
兴寿镇 |
麦庄村工业大院 |
吕各庄工业大院 |
秦城村工业大院 |
||
孟祖村工业大院 |
沙陀村工业大院 |
||
泥洼村工业大院 |
桃林村工业大院 |
||
上东廓工业大院 |
西新城工业大院 |
||
狮子营工业大院 |
西营村工业大院 |
||
沙河镇 |
白各庄工业大院 |
北七家镇 |
八仙庄工业大院 |
北二村工业大院 |
白庙村工业大院 |
||
东一村工业大院 |
平西府工业大院 |
||
七里渠北工业大院 |
西沙各庄工业大院 |
||
辛力屯工业大院 |
歇甲庄工业大院 |
||
马池口镇 |
奤夿屯工业大院 |
阳坊镇 |
八口村工业大院 |
亭自庄工业大院 |
东贯市工业大院 |
||
西坨村工业大院 |
西马坊工业大院 |
||
丈头村工业大院 |
辛庄村工业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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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泉庄工业大院 |
崔村镇 |
大辛峰工业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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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村工业大院 |
南庄村工业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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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桥村工业大院 |
南庄营工业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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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自庄工业大院 |
西辛峰工业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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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镇 |
龙祥工业大院 |
香堂村工业大院 |
|
南邵镇 |
张各庄工业大院 |
真顺村工业大院 |
(三)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工业企业污水的治理力度、监管力度。引导督促全区污水排放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对污水进行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中关村昌平园、未来科技城入驻企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畜禽养殖企业退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禁止新建和扩建养殖场(小区),根据“控总量,减存量”原则,严格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由镇(街道)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清理工作,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建设、改造、升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规模化养猪场、养牛场粪便污水治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种植污染治理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使农户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通过测土配方等技术提高用肥的精准性,提高利用率。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绿肥、农家肥替代化肥。减少农药使用量,提升农药利用率,通过科技研发和补贴的政策,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五、控制城市径流污染
以未来科技城、北京科技商务区、中关村昌平园、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沙河高教园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发挥城市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监管措施
以镇(街道)为单元开展污染溯源工作,理清断面水质超标原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控,加强园区内企业、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企事业单位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实施分年度搬迁改造计划或调整退出方案,推动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开展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
(二)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创新监管体系
按照市环保局、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将环保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镇(街道),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明确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岗位,报送市、区两级环保、水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
(三)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水环境监测能力,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升区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化学物质监测水平,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镇(街道)、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
七、温榆河流域重点工程
温榆河流域规划建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6大项、19小项,通过重点工程建设,断面水质可以达到目标要求。
表7 温榆河流域规划重点工程
类型 |
工程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时间 |
牵头单位 |
主要责任单位 |
涉及流域 |
大力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力度 |
昌平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工程 |
再生水处理能力由5万立方米/天增加到8.4立方米/天。 |
2019—2020年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南邵镇政府 |
东沙河子流域 |
南口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
增加再生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 |
2017—2018年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南口镇政府 |
北沙河子流域 |
|
新建TBD(南沙河)再生水厂 |
新增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天。 |
2018—2020年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沙河镇政府 |
温榆河上段子流域 |
|
污水管网工程 |
建设污水管线108公里。 |
2016—2020年 |
区水务局 区市政市容委 |
区市政市容委、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
农村治污工程 |
改造39个村和新建55个村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具备工程条件的其他村庄接入污水处理厂。 |
2016—2018年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
昌平区温榆河以南地区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及配套工程 |
新建污水管网33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 |
2017—2019年 |
区水务局 |
区市政市容委、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温榆河上段子流域 |
|
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 |
新建再生水管线27公里,为河湖景观补水,并预留市政杂用的取水口。 |
2016—2020年 |
区水务局 |
区市政市容委、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
北运河(昌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 |
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治理北沙河、南沙河、温榆河、土城、一排干、幸福河、孟祖河、东小口沟、定福皇庄排沟9条10段黑臭水体,治理长度38.58公里。 |
2016—2017年 |
区水务局 |
区环保局 |
全流域 |
湿地建设工程 |
建设沙河水库湿地公园、温榆河及其支流湿地公园和西部绿色示范发展园湿地恢复工程等。 |
2016—2020年 |
区园林局 |
区水务局 |
全流域 |
|
水环境补偿考核 河道治理工程 |
实施温榆河、叉河、温阳路边沟和唐自头村东排污沟的截污和水质净化工程,实现水环境补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
2016年 |
区水务局 |
区环保局 |
温榆河上段子流域 |
|
生态清洁小流域 治理工程 |
建设漆园、长峪城、老峪沟等13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
2016—2020年 |
区水务局 |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
产业结构调整 |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退出双高企业、重点企业关停、转迁工程。 |
2016—2020年 |
区经信委 |
区环保局、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工业大院整治和 退出 |
完成流域内工业大院的清理改造工作。 |
2016—2020年 |
区经信委 |
区环保局、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
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
畜禽养殖企业退出 |
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清理工作。 |
2016年 |
区农业局 |
区环保局 |
全流域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
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 |
2016—2020年 |
区农业局 |
区环保局 |
全流域 |
|
农业种植污染治理 |
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 |
2016—2020年 |
区农业局 |
区园林绿化局 |
全流域 |
|
控制城市径流污染 |
控制城市径流污 |
以未来科技城、北京科技商务区、中关村昌平园、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沙河高教园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2016—2020年 |
区水务局 |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 |
排污许可证 推广工程 |
制定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拟定区内排污许可证推广实施计划,制定排污许可证单位名单,与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保行政审批统筹协调。 |
2016—2017年 |
区环保局 |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重点企业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 |
逐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
2016—2020年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信息化委、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全流域 |
第六章 京密引水渠和十三陵水库水质稳定达标方案
一、京密引水渠水质稳定达标方案
(一)水质现状
京密引水渠规划水质类别为Ⅱ类,2015年上苑断面、后沙涧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年均值均符合Ⅱ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存在问题
京密引水渠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汽修、建材、垂钓园等企业;二是临河公路狭窄、交通拥挤、大货车众多,交通事故带来的水体污染风险较大;三是部分河段未安装防护网,夏季渠道内经常有人游泳。
(三)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建议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五十九条提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装载有毒污染物的车辆驶入;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禁止从事水上旅游、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治理措施建议:
1.清理一级保护区污染源。应彻底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垂钓园等不符合法规的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阳坊镇、马池口镇、南邵镇、兴寿镇等临河村庄的地域范围内。
2.加强污水处理监管。水源地周边村庄暂时不能纳入搬迁计划的,污水应全部纳入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污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怀昌路等临河公路风险监管。京密引水渠侧道路(怀昌路)不应作为交通主干道,禁止大货车、农用车等重型、污染较大、风险较大的交通工具通行。在没有变更道路前,应加紧修建渠边护栏,预防交通事故对水源地的影响。
4.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防护网。跨河公路桥、怀昌路等重要交通道路全部安装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重点渠段建设电子眼监视系统,安装监视探头,对京密引水渠进行24小时的实时监控。
5.控制面源污染。远期可在河道边设置雨水蓄水池、湿地等措施,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等方式,实现雨水收集,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利用,减小雨季的雨水径流影响。
6.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巡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实现保护区内网格化管理。依法监管保护区内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加快清理清退。严格监管临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确保污水全部接入管网,达标排放。
二、十三陵水库水质稳定达标方案
(一)水质现状
十三陵水库坝前断面规划水质类别为Ⅲ类,目前年均值符合水质要求。
(二)存在问题
尽管十三陵水库水质保持达标,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紧邻水库周边存在大量农家院、采摘园等,污水排放难以有效控制,雨季会对水库带来面源污染。二是十三陵水库库区(二坝)仍存在娱乐项目,如卡丁车、骑马旅游,游人可以自由进出二坝附近的滩涂。
(三)十三陵水库保护措施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加强农家乐污水处理监管。农家乐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不允许私建渗井、渗坑、倾倒污水的行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二是清退库区娱乐项目。对于库区的卡丁车、骑马旅游等项目应予以清退。三是加强库区封闭管理、加设明显标识、在人群易进出的地方建设防护网,防止居民和旅游者任意进入库区浅滩。必要的地方加设电子眼,实时监控。四是建设十三陵水库补水工程,南水北调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向十三陵水库补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区域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本区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区、镇(街道)财政投入,按照规划重点工程实施计划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加强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导和绩效考核。探索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项目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开展流域上下游镇(街道)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机制,盘活补偿资金。根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确定昌平区流域补偿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补偿核算方法,制定补偿金收缴、分配和使用制度。断面补偿金专款用于水环境治理项目、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等,或由统筹用于全区水环境保护项目。
二、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考核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区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切实落实镇(街道)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规定,研究制定《昌平区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根据镇(街道)综合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认真执行“河长制”
严格执行河道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对全区境内河道、由属地镇(街道)管理的沟道进行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河道及周边综合治理。协调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资金、人员全面落实。
四、强化主体责任
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重点排污企业要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
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五、引导全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本区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扶持镇(街道)环境宣教队伍建设,完善以区为中心、辐射镇(街道)的环境宣教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环保法规政策、环保知识、环保成就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环境事件和环境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倡导绿色环保消费与生活,在学校、社区积极开展环保科普教育活动,创建特色环境教育基地,提高全区居民环境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 2100433B
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一般措施 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2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
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一般措施 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2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
(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
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学习培训方案
- 1 - / 5 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年学习培训方案 为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年将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 及支部培训等形式对局队干部进行培训,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月日至日。 专题培训: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 日、月日、月日。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支部培训:每月一次。 二、培训内容 党的基本知识、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公务员行为规范、沟通与协调能力、心里疏导与压力调适、 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概况、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等。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支部培训、分组讨论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要求 .参加人员:局队全体干部职工(含临时工) 。 .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要求: ()参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实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 1 - 附件 3 项目申报书重点内容填写范例 一、机构信息(表格部分略) 二、项目信息(表格部分略) 项目概述(重点内容 , 不超过 300字) 通过 xx 方式达到 xx 目标。 如:通过为智力障碍残疾人提供就业辅导、心理辅导、就 业推荐、就业适应服务,帮助智力障碍残疾人就业,提高该群 体残疾人的收入。 三、可行性论证(重点内容 , 不超过 4000字)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服务对象需求分 析、受益对象描述) (二)项目实施的已有基础 (以往的项目经验、前期调查研 究)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1.项目目标: 2.具体方法和途径: (四)进度安排及阶段工作完成时间 - 2 - ( 1)前期筹备及宣传阶段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8 月 项目前期的筹备,与落地方进行沟通联系,确定服务对 象,进行项目宣传。 如: 2019 年 6 月 活动
昌平区保洁,昌平区石材翻新,昌平区地毯清洗,昌平区地板打蜡,昌平区烟道清洗,昌平区水晶灯清洗,昌平区沙发清洗
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国家既定目标,根据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并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长治久清,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持续加大督促治理,直至完全消除黑臭现象。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为到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
中期目标为通过雨污分流、市政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措施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远期目标为通过景观提升和水系联通工程,实现八水绕长安的盛景,实现长治久清,还市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景。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市政局牵头,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改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修订并完善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和布局。针对氵皂河、浐灞河、幸福河、漕运河等市级19个河(湖)沿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关于第三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问题,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9年底前在浐河西岸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运。对于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应急处理设施,确保2018年现有和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范围内的污水得到全部处理,以解决局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按照《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要求,对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西安水务集团参与)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市政局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参与)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林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参与)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底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参与)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
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参与)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中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管,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8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市水务局牵头)。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市城管局牵头)。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市政局牵头)。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排查、交办、专项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市级督查专项行动。在国家每年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对于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查组和我市自查发现的6处(4 2)黑臭水体,按照市办字〔2018〕208号文件的要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攻坚作战指挥部要加大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排查整治组2018年新排查的黑臭水体,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倒排工期,确保2018年年底前整治到位。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4 2 N)长效管理模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开发区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并因地制宜开展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水务局牵头排查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督查)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要反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本级年度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向市水务、环保部门报告,市政府每年11月底向省住建厅、省环保厅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各区县、开发区2018年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11月底前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水务、环保部门备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发区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级水务(城建)、环保部门要牵好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纪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考核办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
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
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
各区县、开发区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西安市现有六条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方案
2018年10月,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