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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辰溪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辰溪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全县的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各乡镇申报、涉农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核筛选,经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主要用于“两不愁、三保障”的产业扶贫项目、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用于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部门职责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该辖区范围内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申报、2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实施、项目资料的整理及项目情况的报送、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协调及处理;负责2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辖区内所有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请款申请;负责辖区内50万元以下项目的资金管理与拨付;配合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涉农整合资金业务范围内的项目规划、设计、审核、汇总排序;负责组织对涉农整合资金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审查各乡镇提出的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负责对项目的行业技术指导以及质量、工程量的核定;参与县整合办统一组织的检查督导和项目验收。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核、筛选、汇总全县的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参与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检查督导和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各主管部门对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根据县联席会议审定意见下达资金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参与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所有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批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并批复全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第四条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中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的资格认定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扶贫办联合审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格认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审定;200万元以下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或者技术性比较强的,经县联席会议批复后,可以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发出招标公告;

(二)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建设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参与监督。

第六条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决算审计:

(一)5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当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计。

(二)5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会同相关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所有的产业扶贫项目经县联席会议审批后,按审批的实施方案执行,实行县级报账制。

第七条涉农整合资金项目中产业扶贫项目,县按照项目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的其中符合涉农资金支持的某一环节进行补贴扶助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用于项目实施的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扶贫财银保”。

第八条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第九条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和规模等以村为单元在项目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工,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要及时通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领导报告。有关项目申报及建设的相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文字材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声像资料等,项目主管单位要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分类归档保存,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结算

第十条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一)所有实施项目的资金拨付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整合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整合办汇总,报请县联席会议通过。

(二)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结算。50万元以下项目的资金、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到乡镇,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合法的支出凭证(请款申请、验收报告、施工协议、发票),由乡镇办理结算,项目实施不得超过预算,否则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合法的支出凭证(请款申请、验收报告、施工协议、发票),经县扶贫办和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按照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直接拨付。

第十一条涉农整合资金项目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为经县联席会议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实施单位自查。工程完成后,各乡镇、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工作,重点是依据实施方案,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自查完成后,写出自查报告,连同验收申请,报县整合办申请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验收申请,自查报告,单位自查表,工程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工作总结、汇报,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施工合同书,承包合同书,采购合同书,主要材料、苗木、籽种、化肥、设备等合格证书,招标投标资料、监理报告、竣工图以及图片照片等。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预算,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的。

(三)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对项目申请文件和资料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因管理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所指“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出台之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县联席会议是指: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发改、监察、审计、农业、水利、交通、扶贫、国土、林业、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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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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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介文献

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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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9页

- 1 - 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XX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 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 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 经费总额达到 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 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 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

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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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资金管理包括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 行预留印鉴管理、 日常运营资金管理 (现金管理及核算、 银行存款管理及 核算、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报告,不包括资金筹集管理。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收入)预算和资金使用(支出) 预算。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收到现金、 资本金投入和借入资金等; 资金 使用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借出资金等。 第四条 为了合理安排资金, 资金收支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公司在编制年度经营预算的同时, 在年度经营预算的基础上, 编制并上报 年度资金收支预算。 第五条 年度资金预算编制的责任人为财务人员,参与人为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和

住建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制度和管理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要求,在中央层面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范围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使用的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充分授权,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允许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制度和管理要求,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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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简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6]81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经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探索和重大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中央层面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范围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使用的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充分授权,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允许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制度和管理要求,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坚决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任务

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是中央“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目标任务之一,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是实现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决定脱贫攻坚的成败。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是消除人居卫生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致病致贫的基础性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相关。

贫困县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主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试点贫困县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两项任务列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加大投入,扎实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切实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努力推动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工作;要积极参与本级支持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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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整合

“三流”的一体化整合

首先,任何一笔电子商务交易都必不可少的包含这“三流”。它们时刻同在,互为因果。好像复调音乐,三条旋律主线相互缠绕追逐彼此,高潮过后揉为一点。任何一个交易者在完成一笔交易之前必然同这“三流”打完了交道。其次,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物流系统效率的不断提高为这“三流”的一体化整合创造了条件。三者之间在这个大环境下有效互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模型:信息流是模型的肉体,是资金流和物流的基础;资金流和物流是模型的血液,是信息流的结果。

例如,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可分为两部分:物流实体网络和物流信息网络。前者指由物流企业、物流设施、交通工具、交通枢纽等在地理集团上的合理布局而形成的网络;后者指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通过Internet等现代通信手段把上述实体物流体系连接而成共享信息网,并借助该信息网实现运输工具和线路的高效调配与安排。这之中物流资源以信息资源的形式得到了整合,提高了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所以,信息流平台除了本身就包含有价值的信息以外,它更大的价值还在于使物流平台、资金流平台得以良好运转。三个平台中,信息流平台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

三个平台及其相互关系共同构成了电子商务运作的一体架构。举例说明,A企业与B企业经过商谈达成一笔供货协议,确定了商品价格、数量、供货时间与地点等相关条款。B企业接下来通过物流平台向A企业发送货物,这其中包括包装、装卸搬运、仓储和运输等环节与活动。再接下来就由A企业通过资金流平台向B企业支付货款,这其中包括两家企业代理银行之间的转账结算过程。A企业、B企业、A企业的银行和B企业的银行自始至终都在信息流中彼此互动,直到两家企业的交易完成:A企业拿到购买的货物,B企业收到销售货款。很显然,物流和资金流在运作的同时,信息流也在积极发挥着作用,否则物流与资金流与无从谈起。

所以,在电子商务活交易中,资金流是条件,信息流是手段,物流是过程。这一切都是为了企业和企业链满足最终客户的需要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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