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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简介

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简介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教财(2003)5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

工程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工程的主要责任,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危改办),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工程改造规划的目标

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地方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三、制订工程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各省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数额、资金筹措方案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3部委审定。制订工程总体规划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本地区申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数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好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工程总体规划必须覆盖全部现存D级危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议方案。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工程总体规划。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过的项目不能重复安排。

凡是申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学校,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不得低于20万元,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二)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包括其中的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各地要在2002年上报的中小学危房资料数据库(扣除2001年至2002年已改造的项目)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工程实施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在优先选择最急需改造的教学和教辅用房的同时,对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也要纳入工程统筹考虑。改造、新建校舍要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设计要求,并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安全规范。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如属未列入中小学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学校,可在有关职能部门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补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表》后,纳入工程总体规划,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此类项目。

(三)制订工程总体规划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及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规划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列入危房改造项目。

(四)制订工程项目规划必须与建设实施有机衔接。在选择校址时,要保证有与拟建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地形、地质、地貌和周边环境符合学校安全、安静、卫生要求,有利于防灾及安全疏散,避免在自然灾害频发和其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区域选择校址。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农村小学的建筑应以平房为主。

(五)各地在上报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时,必须实事求是,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项目规划应包括以下要点:

1.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包括:教育经费投入、在校师生数、现有校舍面积、现有各级危房面积、办学条件基本情况等。

2.项目总体规划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2003年至2005年三年总体规划和2003年、2004年、2005年分年度实施计划。

3.各年度入选项目学校危房改造规划和项目申请预算情况。

4.项目建设总成本概算及测算依据说明。

5.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数额。

6.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的主要措施。

制订项目规划不能留有资金缺口,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数额不能突破中央专项资金额度,地方各级政府承诺的专项资金数额必须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落实。

四、工程资金的保障和使用方向

工程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工程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协调使用,明确任务、强化监管,确保实现工程确定的目标。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地方政府用于工程的专项投入主要由项目省省级政府承担。严禁借此向农民和学校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和学校的负担。

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集中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问题,并坚持向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省、山东省、福建省的部分贫困地区。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中小学危改工作和资金安排,以及建立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由当地政府负责。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省级政府要根据重新核定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专项资金额度,核算完成任务需要承担的资金数额,并负责筹措落实,做好分年度预算。3部委根据各省制订的总体规划和省级政府筹措资金落实情况,按照不同渠道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分年度核定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数。对于危房改造任务重、地方财力薄弱的县,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应不低于其改造现存D级危房工程资金总量的70%,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政府负担。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实行分账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对工程专项资金未实行分账核算管理、地方政府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3部委在分年度核定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数时,将缓拨或核减甚至停拨中央专项资金。

五、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要以实施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使今后中小学危房改造走上信息准确、责任分明、资金到位、管理有序的正常渠道。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落实危房改造保障措施,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且要在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明确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费、图纸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等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工程项目高收费、乱收费。

(三)健全危房改造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规范危房鉴定、校园规划、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程序。

(四)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管理数据库和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管理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

(五)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为加强工程的项目管理,确保工程总目标的实现,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

请各省(区、市)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本文件要求,抓紧制订本省份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务必于11月10日前由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联合报送3部委。经3部委审核后,与各省签署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2003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亿元,2004-2005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承担40亿元,3年共计60亿元补助地方实施工程。请各地在制订工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不同渠道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按年度编报当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本届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一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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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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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简介文献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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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 2001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简介

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1至2002年,已经成功实施了第一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安排专项资金5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累计改造农村中小学严重危房1700万平方米。2003年,国家又全面启动了第二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决定在2003至2005年共投入中央专款60亿元,基本消灭全国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校舍,目前该“工程”正在顺利实施。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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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南省进行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以保证房屋建设质量,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户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 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应服从乡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与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住宅设计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六条 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要与历史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第二章 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规划  
  第七条 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中需拆除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市县人民政府须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规划选址:要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避开以下不利地段: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生的地段;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病险水库下游地段。   第九条 规划内容:(一)村庄规划范围。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总量,各项用地的具体数量。 (三)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四)确定防灾减灾措施。 (五)提出对耕地、海岸线、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六)深入开展土地资源、旅游资源、乡村发展资源调研和评估,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进行村庄产业发展条件分析,提出产业发展用地规划,村庄产业发展选择和实施模式。 (七)提出近期建设计划。 (八)提供新建农房的标准户型图。 (九)有条件的村庄要同时进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规划建设原则。   (一)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原则上应考虑统一拆除、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减少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规划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应以集约节约用地为宗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应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   (四)规划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五)规划应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完善配套。   (六)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规划不仅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农民开展生产活动。   (七)规划应以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尊重生态自然环境,合理规划居住用地和景观环境,注重资源节约。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降低农民生活成本的支出,达到改善农民生活的目标。
第三章 危房改造房屋建设  
  第十一条 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都要有合格的设计图纸。 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为危房改造农户提供标准的房屋设计施工图纸,并委派技术人员对房屋建设选址、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改造资金拨付方法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第十二条 危房改造建设可分为自建、统建两种方式。自建指农户自主建设,统建指政府部门主导的统一建设。拆除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农户采取投工投劳,邻帮邻,亲帮亲的做法进行自建,可由农户自己请有资质的农村建筑施工工匠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对于采用整村推进改造的村庄可采取统建方式。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委托有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对改造村庄进行规划和户型建筑设计,为降低改造成本,鼓励直接采用已建设实施的成熟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通过招标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统一建设,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属自建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应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文件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自建房超过两层以上,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还须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属统建的须由建设方持建设报告及其他必备资料向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地区危房改造要尽可能保护原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可参考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黎族苗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组织危房改造。鼓励改造房屋采用全坡或半坡的形式,并在装饰中融入代表黎族苗族传统文化符号元素。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   (一)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对农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危房改造的勘查、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二)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三)建立现场蹲点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党员干部等组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保证每个村、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蹲点指导。   (四)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强制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   (五)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确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的,应经原设计部门出具修改通知书,防止因随意修改施工图纸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六)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现场蹲点工程技术人员当会同建设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   (一)设计部门在进行农户房屋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重建房屋的使用安全,满足防风抗震要求。   (二)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对派驻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   (四)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进行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要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 成本管理   (一)根据地方条件和有关政策科学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合理设计建筑户型,采取合理的技术方案,以降低造价。   (二)因地制宜,采用安全的结构形式,充分使用本地合格的建筑材料,以降低材料的购买和运输成本。   (三)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及村容环境整治,应充分调动当地村民的积极性,采取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的方式进行建设。   (四)对于进行重建的危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原有的房屋材料进行新房建设。        第二十条 进度管理   (一)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作好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进度控制,确保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对派驻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责任制度,保证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   (三)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管理,使各项工程活动能按计划及时开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四)对于局部维修的农户房屋,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对具体项目提出开工、建设、完工的时限,保证工期。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包括住建部统一制定的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以及建房前、中、后三张照片。农户改造纸质档案资料由市县建设(房产)部门归档保管,乡镇人民政府留备份档案(复印件)。   (二)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市县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人力确保每一个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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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简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为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和谐广东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在广东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保证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共86个县(市、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省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其中,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下同)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具体资金的拨付管理问题,由各地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对省财政补助的14个市及恩平市,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各级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所属市教育局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市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教育厅通过简报等形式,每季度通报广东省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同时,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广东省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并于7月组织广东省危房改造工程的中期检查,12月组织广东省总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产生新教育负债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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