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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业务范围

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业务范围

水利工程(排涝站、水闸、机埠、堤防等),维护养护、机耕路、绿化、保洁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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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标准调节池TJ-75

  • TJ-75;材质:FRP+不锈钢
  • 华利浩
  • 13%
  • 江苏华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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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节池TJ-100

  • TJ-100;材质:FRP+不锈钢
  • 华利浩
  • 13%
  • 江苏华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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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节池TJ-7

  • TJ-7;材质:FRP+不锈钢
  • 华利浩
  • 13%
  • 江苏华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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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节池TJ-12

  • TJ-12;材质:FRP+不锈钢
  • 华利浩
  • 13%
  • 江苏华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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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节池TJ-25

  • TJ-25;材质:FRP+不锈钢
  • 华利浩
  • 13%
  • 江苏华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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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

  • 生产率15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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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

  • 生产率50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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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

  • 生产率60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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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

  • 生产率60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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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

  • 生产率15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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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污栅(格栅)、闸板---水利工程

  • 具体见图纸
  • 4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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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利工程人工费单价

  • 天津水利工程定额人工
  • 50131工日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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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筋保防冲垫厚1.5-2.5mm(水利工程)

  • 厚1.5-2.5mm
  • 43900m²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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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对象空间拓扑关系构建

  • 详见附件
  • 1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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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碳钢平面闸门

  • 3000×3000、4000×3000
  • 6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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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注册地址

德清县新市镇梅林排涝站。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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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业务范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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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业务范围文献

城镇开发必须与防洪建设相结合——德清县新市镇防洪工程的启示 城镇开发必须与防洪建设相结合——德清县新市镇防洪工程的启示

城镇开发必须与防洪建设相结合——德清县新市镇防洪工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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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81KB

页数: 2页

1基本概况新市镇是德清县东部平原的水乡集镇,它傍水却不依山,地势低洼,河网纵横,是我省四大“水乡古镇”之一。该镇位于北亚热带南缘,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年降水量1250mm。镇周围的新市圩总面积6105km2,人口约25万。圩内水田400亩,桑田8...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格式:pdf

大小:81KB

页数: 2页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各地区都在不断地开展水利建设,各地区存在着大批的水利工程在实施,而水利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有效保障作用,给各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助力,因此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而在现实水利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着不小问题,亟需要解决。本文将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探索和实践进行浅析,并根据水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关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机制,以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进行。

龙海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第二章 管护主体与责任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护的市、镇、村三级管护体系,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即:现有市管的小型水利工程保持权属不变,由市水利局依托现有的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管护;乡(镇)场区域内涉及公共安全包括跨多个行政村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属地乡(镇)场负责管护;行政村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护;社会资本投资或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由投资者负责管护。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也是安全责任主体。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利管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管护责任。

(一)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领导组织工作,须落实相关领导责任,强化管护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机制,使工程长效持久发挥效益。

(二)市水利局是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管护管理业务指导和水事案件查处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应成立工程管护领导监督小组,建立健全用水户协会组织,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制定相应管护制度,实施对工程管护的监管。

第六条管护责任人选聘与管理

(一)管护责任人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管护责任人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工程设施的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的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管护责任人由本人申请或群众推荐,经民主选举或竞标产生,及时签订管护承包协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管护协议期限一般为1~3年。

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合同制,市管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考核,乡镇管的工程由乡(镇)场、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逐处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并给予管护人员合理的报酬。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未尽管护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参加培训的管护责任人,管护主体应及时予以调整充实,确保每处水利工程有人管护,管护到位,使工程发挥正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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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第五章 管护经费

第十四条市政府对完成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单位和项目给予管护经费补助,建立健全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管护经费,并视年度财力及工程管护需要逐年增长,并积极向上多争取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项经费,专款用于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单位和项目的管护;实行考核奖补政策,其补助标准及拨付程序按《龙海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财农〔2014〕915号)执行。

各乡(镇)场要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本着“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走自我积累,自我完善的道路,采取用水户协会自己收取一定的工程运行管理费、设备运行维护费、群众集资或项目工程承包租赁和乡(镇)场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确保管护机制的健康持续运转。

第十五条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内部独立的成本核算,成本包括末级渠系水费、电费、灌溉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协会配水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用水户协会向农户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作营利,征收标准由各用水户协会内部民主商定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并送市水利局备案。

小型水利工程采取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转让经营权,或经批准允许拍卖的小型水利工程及设备所得盈利及工程运行收益等,均要归口纳入管护主体的收入帐户,以工程养工程,滚动发展。

第十六条项目乡(镇)、村、用水户协(分)会要建立工程管护资金专帐,切实加强对工程管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合理用在工程设施的管护上,充分发挥管护资金的效益,不得巧立名目,挤占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市水利局、财政局对项目乡(镇)、村管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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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第四章 管护制度

第十条管护模式。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护,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乡(镇)场为主,建立市、镇、村三级管护网络和机制。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要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思路,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采用依托当地水管单位、成立用水户协会,以及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将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与市场接轨,实行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的“以钱养事”和探索以水养工程的模式,构建可持续的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各乡(镇)场要充分运用当地水管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村级用水户协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考核制度,使协会正常健康运作,服务于农户。

第十二条工程管护。各乡(镇)场要以村为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管护,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受益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工程管护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负责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确保蓄水工程安全和引、排、灌渠畅通,实现灌溉效益;负责日常工程的检查、观测,组织受益户做好春灌前、汛前、汛中、汛末检查,并对工程观测、检查、用水、日常维护管理作好记录,有权调动受益户参与工程日常维护和岁修建设;负责组织召开受益户代表会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受益户的权利与义务:受益户按权属份额享受用水量,有权参加工程管护各项制度制定,并参与工程日常检查,参与工程日常维护和岁修建设,须按工程权属份额和日常维护整治建设的需要出资投劳,负担一定的水利工程管护费用。

第十三条管护标准

(一)河流及堤防工程:河流为水面保洁,排泄通畅,无垃圾入河,制止违章,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堤防为巡堤、护堤,制止违章,堤身植被高度不超过30厘米,运行记录完整等,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水库及塘坝工程:坝容坝貌整洁、大坝植被高度不超过30厘米、三大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完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运行记录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水闸工程:确保建筑物及机电设备完好,水闸启闭灵活,适时启闭,卫生整洁,科学调水,制止违章,运行记录完整,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渠道:斗渠及以上为水面及岸线保洁,禁止垃圾入渠,制止违章,确保河畅水清岸洁;田间渠道为确保工程完好整洁,灌排畅通;高效节水工程及机井、泵站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拦水坝、蓄水池等配套工程设施整洁、安全。

(五)农村饮水:保持管道及设施完好,保证饮水安全。

(六)水电站:保持工程及设备完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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