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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协调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党政重要会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党政舆情信息和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综合治理、防邪、双拥、史志编纂、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目标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和目标管理科。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审计部内开展的审计工作;负责对职能科室及所属单位内部事务审计;负责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领导签批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局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交流、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四)财务科。贯彻国家、省会计、财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全局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机关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等工作;负责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管理和下属单位有资产的编审和报批;负责财务统计、城市建设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财经信息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住建系统相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及会计资料;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建设规划和管理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论证、提出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公共政策、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实施计划、建设理念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桥酒、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综合管网、供(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雕塑、防法排涝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统筹、建设、统计;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节水等公用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和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工作,指导编制计划用水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开展城市节水、计划用水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对再生水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履行全市建筑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城市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城市供水水质达标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占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人才培训管理和实用技术推广;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相关报批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造价咨询、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工程造价计价和招标投标活动;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牵头组织出市(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企业、行业中介机构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领域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统计和管理全市房屋交易信息平台;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制定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负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和鉴定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建设安全宣传活动,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科技和设计科。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建设、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和注册执业人员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编制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全民科学素质发展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和信访科。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及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事项的法律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综合类监管制度的修订;组织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以及法规培训等法制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交)办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调查和协调处理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及时分析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检查下级信访工作,复查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维稳工作。
(十二)防震减灾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区域性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震情通报,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技术标准、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登记、备案、审核;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授权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和机关纪委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约用水、防震减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内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危房鉴定、既有建筑安全、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香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政策;规划和拟订全巿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地方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拟订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特色村镇申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防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管理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下级防震减灾机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交由市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巿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内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规协调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内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中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立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内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负责震情速报,参与灾情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中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内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巿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有关建设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投资概算调整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建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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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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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机构简介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委编发〔2019〕42号),将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更名为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德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于一九八四年七月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名“德阳市房产管理所”更名为“德阳市房地产管理处”,隶属于市规划和建设局。
德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德阳市区规划区内房屋产权、产籍、产业管理;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管理,公房租赁,组织房租收入,直管公房维修保养,调配余缺;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房屋买卖、交易、转让、抵押、互换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危房鉴定、房屋拆除备案监管、白蚁防治、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本处既是市人民政府行使房地产管理权和组织住宅建设的职能机构,又是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主管部门。
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德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验收。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负责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