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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是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7日下发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文件。
其目的是为进一步遏制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规范土地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基本信息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介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规范土地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实施意见》(遵府办发〔2007〕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力度(以下简称“拆违”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维护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城镇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对已建和在建的违法建筑分两批集中进行强制拆除,依法查处非法房开项目,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

二、实施步骤

“拆违”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公示拟拆除的建筑业主姓名及建筑名称、业主主动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25日)

由县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违办)在已调查立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业主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组装宣传车、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开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主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二)公示拟拆除的建筑业主姓名及建筑名称阶段(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1.由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拆违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建筑业主本人或代理人。

2.由县拆违办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业主姓名、建筑规模、违法类型等情况予以公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业主自行拆除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筑业主或代理人自行拆除建筑,发生的有关费用及责任由违法建筑业主承担。

(四)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0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1.由县拆违办负责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应急预案。

2.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拆违办、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拆违”工作现场指挥工作组,对在规定时间内违法建筑业主拒绝自行拆除的建筑,由“拆违”工作现场指挥工作组组织必要力量逐一予以强制拆除。

3.由县建设局负责联系租用强制拆除工作所需机械。

4.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确保强制拆除现场安全秩序。

5.由县城管局负责清运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

6.由县维稳办、信访局和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工工作。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08年1月20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死灰复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文广局、城管局、财政局、安监局、卫生局、玉溪镇人民政府及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工作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城管局、安监局、拆违办、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司法局、外宣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 宣传工作,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参加,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拆违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强制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玉溪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维稳办、信访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清运强制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切实做好群工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拆违”工作开展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拆违”工作实施监督和评议。

(三)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阶段性“拆违”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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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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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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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1KB

页数: 8页

- 1 - 沭政办发〔 2010〕14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的文件精 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 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 心,以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材为重点,创新机制, 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在构建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1KB

页数: 8页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内容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政策宣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

2010年3月15日前淘汰关闭冶炼厂。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依据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2010〕2号)要求。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步骤

(一)2010年1月16日前,组建淘汰关闭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淘汰关闭工作。

(二)2010年1月18日前,召开冶炼厂业主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

(三)2010年1月20日前,吊销冶炼厂生产经营的全部证照。

(四)2010年1月31日前,就地拆除和损毁冶炼厂主要设备。五、工作职责

(一)县经贸局:统筹协调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

(二)县财政局: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县人劳局:负责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的指导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

(七)县质监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县电力公司:负责切断电源并拆除供电设施。

(十)上坝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并配合做好冶炼厂业主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工作。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关闭冶炼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并按时淘汰关闭冶炼厂。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将淘汰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指导淘汰关闭工作,并督促冶炼厂按时淘汰关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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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介

各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

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

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9月28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城市规划监督,保障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打击、主动从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等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等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内200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2002年1月1日前发生的各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整治重点: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拆除违反县城规划的违法建筑。

三、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界定

(一)非法占地的界定

非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的界定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层数、高度、面积、位置等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7年9月28日至2008年4月30日。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实施处罚、巩固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及宣传动员(2007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1、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摸底排查、调查收集证据、登记造册,完善处罚前全部工作,东皇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配合。

2、出台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相关文件。

3、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司法局、电视台、东皇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和城建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强大的清理声势和良好的执法氛围。

4、召开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动员大会。

5、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通告》(习府发〔2007〕42号)发布后仍在建的违法建筑的,一律停建并组织强制拆除。

第二阶段:实施拆除(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1、自拆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对作出决定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由东皇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违法当事人进行自拆。

2、助拆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由东皇镇政府帮助组织拆除。

(2)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3、强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对自拆和助拆期间未能拆除的,由县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由东皇镇政府牵头,县信访、国土、建设等部门配合,做好因实施强拆引发上访的接待工作。

(3)由县公安局制定处置异常情况预案,依法妥善处置有关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4)清理过程中,涉及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非法房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2008年5月1日之后)

1、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清查处理结果归档整理,形成处理情况汇总表和案件总结报告,向社会曝光案件处理情况,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2、按照“职责明确、严格执法”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杜绝新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3、县政府组织对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同时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东皇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调查执行、监督、宣传等工作组。其工作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调查执行组:负责对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组织强制执行。

监督组:负责对清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职工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宣传组:负责对清违工作全程宣传、发动和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县建设局负责核实当事人的规划手续、建房施工手续,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当事人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对当事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县建设局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对当事人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搭建行为依法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核实房地产开发当事人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并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地税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偷税漏税进行依法征收和处罚。

县电力局、水利局负责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处罚决定。

安监局负责对非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阻扰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控制和制止,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县信访局负责牵头做好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东皇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参与,配合县清违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在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东皇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在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东皇镇政府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打击,态度必须明确,旗帜必须鲜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做到依法清理,稳妥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清理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登门入户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宣传依法清理非法占地、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配合清理工作。

(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巩固清理工作成果,使全县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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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宁市强制拆除和查封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

常政发〔2010〕53号

关于印发《常宁市强制拆除和查封违法建筑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常宁市强制拆除和查封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强制拆除和查封违法建筑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用地和建设,保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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