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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成立之后我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转型为差额财政拨款,2009年进行《推工参工》参照公务员,施行财政全额拨款。在这十年之中,我局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克服了多重困难,从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汲取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纠正工作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十年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历届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我局曾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并多次被州、市建设局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的职能职责便是负责恩施市的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与执法,负责私人建房的现场踏勘及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测绘资质的管理,通过我局历届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不断摸索创新,现如今我局已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体制机制。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科、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科三个科室。参与恩施市城市发展方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和市政测量管理。
2005年9月在市"两违”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三个“两违”清理专班,协同城区“三办”“两违”清理小组工作。并迅速展开恩施市城区违法建筑的清理与整顿工作。在市“两违”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局“两违”清理专班工作人员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有效的遏止了恩施城区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等现象。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法律法规http://www.gywygl.com/rule.html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
个人的宅基地不用给规划局交图纸和规划管理费;如果是企业性质在工业园区建房就要交图纸及各项费用了。
你所学的专业和以下的这些职位相关,先列出相关的职业,然后再将它们的报考条件说明一下。 城市美容师———景观设计师 在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最新公布的10个新职业中,景观设计师位列其中。景观设计师首次被作为一...
恩施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室是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成立于1989年,财务独立核算,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拥有城市规划编制编制丙级,市政设计丙级,工程测量丙级资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更好的为州城建设服务,2009年,设计室在局领导下,进行了管理改革,技术革新,使设计室规划编制能力,市政设计能力,工程测量能力得到质的提高,综合实力雄厚。
《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1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包头市城市规 划管理条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 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2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 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 区范围。 白云鄂博矿区、石拐矿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条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2 ———————————————————————————————— 作者: ———————————————————————————————— 日期: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 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 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
根据鄂政函[2009]260号文件精神,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以下九大职能:
(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候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财务装备科
负责财务预算、收支、核算、审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装备及服装的计划、采购和管理;负责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燃料管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法制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体实施方案的拟订、报批,以及适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督查科
负责作风纪律和相关行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并及时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12319 城建服务热线指挥中心
受理城区服务范围内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业务的咨询服务; 负责受理反映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咨询和谏言献策,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或转办,并按规定期限向反映者反馈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负责定期统计、分析、汇总业务受理的信息,并向局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1.市场监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场监管局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3.市场监管局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