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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卫、后勤管理、接待及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上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及调控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三)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五)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利用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承办法定期限内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六)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审批、发证、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和占用储量、压覆储量的管理、登记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类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备案;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七)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组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震科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订突发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对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地震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
(九)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
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事宜;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和网络,负责土地、矿产动态巡查监管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科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局政务大厅报件的收发和形式审查;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指导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十一)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与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负责地价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协助管理国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安排并监督管理上级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各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市发〔2010〕6号)精神,设立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恩施市地震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刘彬:原国土资源局局长 。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地震局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完整
..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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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 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聂忠荣
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的职能职责便是负责恩施市的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与执法,负责私人建房的现场踏勘及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测绘资质的管理,通过我局历届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不断摸索创新,现如今我局已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体制机制。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科、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科三个科室。参与恩施市城市发展方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和市政测量管理。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恩施市财政局以下信息:
1.市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2.市财政局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市财政局人事任免;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恩施市财政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施州大道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