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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容易造成有关内容的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土地的内容的填写,是依照房管部门掌握的历史资料;而《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内容是按照土地部门经地籍调查后实测的情况填写,二者的测量方法和口径会产生不一致。
二是易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房合法化。有时候稍不注意,就会给违法占地建房颁发房产证,给违章建房颁发土地证。
三是易造成两证不齐。办毕房产证后,较长时间内不能办理土地证,有的房主甚至不申办土地证。不少商品房或公房出售后,只办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并影响了房屋的再交易。
四是易造成重复抵押房地产,影响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两证”分发,易使国家土地收益、登记机关规费收入大量流失和助长隐形地产市场的滋生。2100433B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土地所有权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补充:《不动产权证书》将替代《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
您好,之前所说的两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是两证合一,已经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
1、办理“两证”前,向开发商确认所购房屋产权证属于哪个区域房产局办理。 2、所购房屋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则可自办产权证。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产权证只能委托开发商,自己不能办理。 3、如果委托...
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申 报 审 批 表 申 报 单 位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申 报 日 期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文件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国土出让合同和国土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5、 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原件) 6、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7、 被拆迁房屋照片 5张以上(原件) 8、 委托房屋拆迁协议(原件) 9、 居(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 10、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 11、房屋拆除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安置房材料: 1) 现房安置: 产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烟草证)房屋租赁合同
精选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房 主): 乙方 (承租人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XXXXX 街 015号 017号一栋两间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限于一、二层) 。乙方自主经营、守法经营、 自负盈亏并承担由经营过程中导致的经济责任于法律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3年,甲方从 2017年 9月 1 日起将房屋出租交 付乙方使用,至 2020年 9月 1 日收回。(2017年 9月 1 日至 2017 年 11月 30日不计入租赁期,该时间段乙方进场装修和试营业, 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 如期交还,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他人。如甲 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鉴于我国农村地区房产交易尚无管理制度和机构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农村地区购房者缴纳契税后要求对房产交易合法性进行确认的需要,便于征收机关控管税源,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现就农村地区契税完税凭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地区契税纳税人的完税凭证统一定名为“契证”,适用于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地区。
“契证”格式全国统一,证内记载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转移情况、契税完税情况并粘贴契税征收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具体格式见样证(另寄)。证内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和权属转移情况部分的内容由征收机关审核后据实填写。其中:“转移方式”栏填写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或者房屋交换;“用途”栏填写纳税人取得房屋产权的使用目的;“合同金额”栏填写房产交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中所载明的房屋买卖价格或者所赠与房屋的评估价格;“合同签订时间”栏填写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签署的时间(或者纳税人所取得的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上所载明的时间)。订立合同的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买方所署时间为准。
(二)完税情况部分填写本次契税的缴纳情况。其中:“计税金额”栏填写征收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所核定的计税价格。
(三)存根联由征收机关依据上述(一)、(二)两部分内容填写,其中“备注”栏填写征收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契税完税证粘贴处”粘贴“契税完税证”第二联。
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真正的“现房”。据介绍,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只有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不需要查看“五证”,而是要查看“五证”外的另外“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购买这种房子,对买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买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反悔就难了。
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买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存在某种误解。买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江西和深圳已经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在12月1日全部实施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
据了解,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改革效果明显。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