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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玻璃出厂必须检验第4章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
6.2 产品检验按表(7)规定的玻璃批量和抽样数随机取样。表7 抽样表 |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000 80 10 11 |
6.3 判定规则 |
6.3.1 一片玻璃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为合格。 |
6.3.2 一批玻璃检验结果,若不合格片数大于或等于表7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
5.1 尺寸测定 |
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两条平行边的距离 |
5.2 厚度测定 |
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 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四个测量值中最大值 与最小值之差. |
5.3 外观质量测定 |
5.3.1 气泡、夹杂物、线道、划伤及表面列纹测定 |
在不受外界光线的影响下,如图1所示,将试样玻璃垂直放置在距屏幕(安装有数支40W、间距为300mm的平行荧光灯,并且是黑色无光泽屏幕)600mm的位置,打开荧光灯,距试样玻璃600mm处下面进行观察。气泡、夹杂物的长度测定用放大10倍、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
5.3.2 光学变形测定 |
如图2所示, 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视线透过试样观察屏幕条纹,首先让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到变形消失。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
5.3.3 断面缺陷测定用钢直尺测定爆边、凹凸最大部位与板边之间的距离。缺角沿原角等分线向内测量。
5.4 对角线差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玻璃板对应角顶点之间的距离。 |
5.5 可见光透射比测定 |
浮法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GB/T 2680进行测定。 |
5.6 弯曲度测定 |
将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玻璃表面任意放置长1000mm的钢直尺,用符合JB/T 7979-1995塞尺测量直尺边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 |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尺寸允许偏差(mm) |
厚度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小于3000 尺寸3000-5000 2,3,4±2-5,6±3 8,10+2,-3+3,-412,15±3±419±5±5 |
4.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厚度4mm、5mm、6mm、8mm、10mm、0.3mm 。4.3 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厚度允许差(mm) |
厚度允许偏差2,3,4,5,6±0.28,10±0.312±0.415±0.519±1.0 |
表3 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
缺陷种类质量要求气泡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长度,L, 0.5mm≤L≤1.5mm长度,L, 1.5mm〈L≤3.0mm长度,L, 3.0mm〈L≤5.0mm长度,L, L〉5.0mm5.5×S,个 1.1×S,个0.44×S,个0,夹杂物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长度,L, 0.5mm≤L≤1.0mm长度,L,1.0mm〈L≤2.0mm长度,L ,2.0mm〈L≤3.0mm长度,L, L〉3.0mm5.5×S,个1.1×S,个 0.44×S,个0,个点状缺陷密集度长度大于1.5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1.0mm的夹杂物;气泡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线道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划伤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宽0.5mm,长60mm,3×S,条 光学变形入射角:2mm 40°;3mm 45°;4mm以上 50° 表面裂纹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断面缺陷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 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
4.4 汽车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4mm、5mm、6mm为主。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4.5 制镜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 3mm、5mm、6mm为主。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4.6 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4.7 浮法玻璃弯曲度不应超过0.2%。4.9 对有特殊要求的浮法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
表4 汽车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
缺陷种类质量要求气泡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3mm≤L≤0.5mm长度,L 0.5mm〈L≤1.0mm长度,L ,1.0mm〈L≤1.5mm 长度,L, L〉1.5mm 3×S,个2×S,个0.5×S,个0, 个夹杂物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3mm≤L≤0.5mm长度,L ,0.5mm〈L≤1.0mm长度,L, L〉1.5mm 2×S,个1×S,个0,个点状缺陷密集度< 长度大于1.0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0.5mm的夹杂物;气泡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线道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划伤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宽0.2mm,长40mm,2×S,条光学变形入射角:2mm 45°;3mm 50°;4mm、5mm、6mm以上 60°表面裂纹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断面缺陷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气泡、夹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允许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
表5 制镜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
缺陷种类 质量要求 气泡2mm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3mm、5mm、6mm长度及个数 允许范围长度,L 0.3mm≤L≤0.5mm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1.0mm〈L≤1.5mm 长度,L L>1.5mm 长度,L 0.3mm≤L≤0.5mm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1.0mm〈L≤1.5mm 长度,L L〉1.5mm 2×S,个 1×S,个0.5×S,个 0,个3×S,个 < 2×S,个0.5×S,个 0,个夹杂物2mm玻璃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3mm、5mm、6mm玻璃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长度,L 0.3mm≤L≤0.5mm 长度,L, 0.5mm〈L ≤1.0mm 长度,L L>1.0mm 长度,L 0.3mm〈L≤0.5mm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L〉1.0mm 2×S,个0.5×S,个0,个1×S,个0.5×S,个0,个点状缺陷密集度 长度大于0.5mm的气泡及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线道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划伤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宽0.1mm,长30mm,2×S,条 光学变形 入射角:2mm 45°;3mm 55°;5mm、6mm 60° 表面裂纹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断面缺陷 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气泡、夹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允许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
表六 浮法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
厚度,mm 可见光透射比,% 2 89 3 88 4 87 5 86 6 84 8 82 10 81 12 78 15 76 19 72 |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 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浮法玻璃检测标准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 12mm、15mm、 19mm。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尺 寸允许偏差 (mm) 4.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 厚度 2mm、3mm为 0.2mm; 厚度 4mm、5mm、6mm、8mm、10mm、0.3mm 。 4.3 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2 厚度允许差 (mm) 表 3 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 类 质量要求 气泡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5mm ≤L≤1.5mm 长度 ,L, 1.5mm〈L≤3.0mm长度 ,L, 3.0mm〈L≤5.0mm 长度 ,L, L 〉 5.0mm 5.5×
浮法玻璃检测标准 (2)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 12mm、15mm、 19mm。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尺 寸允许偏差 (mm) 4.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 厚度 2mm、3mm为 0.2mm; 厚度 4mm、5mm、6mm、8mm、10mm、0.3mm 。 4.3 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2 厚度允许差 (mm) 表 3 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 类 质量要求 气泡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5mm ≤L≤1.5mm 长度 ,L, 1.5mm〈L≤3.0mm长度 ,L, 3.0mm〈L≤5.0mm 长度 ,L, L 〉 5.0mm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