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由全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设计、施工、科研教育、装饰建材生产与流通、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省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利益,培育、建立和完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团结带领全体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我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厅。在工作上接受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的领导,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受福建省建设厅社团办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八楼。
邮 编:3500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政策法规,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诚信评价活动,推动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四)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和技术鉴定,建立健全行业优质工程评价体系,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提高行业职业素质,开展人才岗位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认证等。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办好会刊、网站,举办展览、展示、推荐会等活动,扩大行业宣传,加强信息交流。
(七)开展项目管理、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推广节能环保材料,为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水平提供服务。
(八)组织参加跨地区跨行业相关协会、单位的交流考察活动,密切联系会员单位,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指导各地市建筑装饰协会的建立和建设。
(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行业和相关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和建树的专业人才,并无不良记录,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的材料;
(二)经秘书处审查同意并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本会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三)有获得本会信息、技术、咨询、司法等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关心协会,经常和协会保持联系。向协会反映情况,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为协会会刊、网站撰稿和提供项目管理、科技情况等各种信息;
(五)按期足额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交回会员证,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会刊、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会刊、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补充和更换理事及常务理事;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在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秘书处报请会长同意,可提议召开理会会。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入、退会会员,临时增补和更换个别理事;
(五)审核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任公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程序上报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选举时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四)热心协会工作的,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授权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委托副会长开展协会工作;
(六)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季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健全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
(一)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会建立、执行严格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单位的监督。
(三)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本会专职的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社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工作条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下次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的10日内,经省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并报建设厅社团办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于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协会成立至今,已发展团体会员二百多家,绝大多数知名度较高,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装饰装修企业加入省级装饰协会。其中:一级资质企业66家、二级资质骨干企业80家、三级资质以下37家。协会组织开展了评先评优活动,已涌现出近60家素质高、管理强、效益好的品牌企业,128个能代表我省装饰行业水平的优质工程项目。通过评选优质工程,提高和增强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创优的积极性,树立了企业品牌,扩大了获奖项目和获奖企业的声誉。从2003年起,开展福建省室内与环境艺术设计大奖赛,为广大从业人员和装修企业提供了展示才华、彰显实力、相互切磋、共同进步的舞台,有利于繁荣设计创作,鼓励自主创新,推广优秀作品,提高质量水平。 四年来共评选出一等奖 32 项、二等奖72项、三等奖106项 ;120名优秀室内设计师。通过大奖赛的评审,选拔更多有实力的人才,让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有潜力的青年学生崭露头角,同时造就一批注重设计事业的品牌企业。
开展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二十强’承包商”评价活动和“福建省住宅装饰行业先进企业”、“十强企业”评比活动。三年来有25家企业荣获“二十强企业”,并向行业、工程业主和社会公众推介“二十强”承包商;三年来有 20家企业荣获先进家居企业。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评价的开展, 68家企业先后被评为“信得过企业”,其中半数以上连续3年获得该项荣誉。
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助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增项等工作,优化、调整行业企业结构。维护行业利益,培育、建立和完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开展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选和全国装饰行业最高奖即“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奖”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组织行业进行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省建筑装饰信得过企业评比活动;根据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反映企业要求,并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认证、标准宣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举办会员联谊、学术交流、技术研讨、人才培训、产品推广等活动。
不计算建筑面积。首层的公共架空绿化部分在建筑功能上就是不予利用的,是没有使用功能的,和公共绿地是一个范畴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保障工程质量,深入贯彻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会协助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在南海中医院扩建...
查收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
第四届理事会领导名单
一、会 长:
叶 斌 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二、副会长(按姓氏笔划为序):
车祝志 泉州粤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叶水华 漳州市装饰装修协会会长
陈 水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陈友发 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何世根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安龙 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陈建斌 龙岩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林如山 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郑伙霖 福建星美生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赵若兴 福建省兴雅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戴健全 福建省五建装修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三、秘书长:
蔡理怀 省建筑业协会装修装饰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共178人)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福州地区:65人 |
|||
1 |
陈友发 |
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 |
赵若兴 |
福建省兴雅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 |
叶 斌 |
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 |
郑伙霖 |
福建星美生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 |
何世根 |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 |
庄 喜 |
福建京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 |
杨 坚 |
福建建工集团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
总经理 |
8 |
王甦冰 |
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 |
林巧燕 |
兴美(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 |
潘雨铮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装修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1 |
黄昌钦 |
福建天正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2 |
王晓明 |
福州天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3 |
高居仁 |
福建人文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4 |
方 东 |
福建永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5 |
林支斌 |
福州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6 |
王元盛 |
福建协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7 |
韩 晶 |
福州大天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8 |
张理宝 |
福州华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9 |
郑国宝 |
福建永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 |
许金挺 |
福建新康辉装修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1 |
袁 慧 |
福州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2 |
俞若明 |
福建省天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3 |
林 萍 |
福建省室内成套用品设计装修公司 |
经 理 |
24 |
陈 荣 |
福建海山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5 |
戴瑞奇 |
福建省闽武长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6 |
金 锋 |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设计装饰(钢结构)工程公司 |
经 理 |
27 |
宋绣云 |
福建省榕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8 |
王星华 |
福州星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9 |
王 涌 |
福州好日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0 |
曾寒春 |
福建敦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1 |
李 武 |
福建众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2 |
严孝金 |
福州市装饰装修工程公司 |
总经理 |
33 |
陈捷生 |
福州华捷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4 |
陈 平 |
福州胜竞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5 |
薛伟鸣 |
福州市福盛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
总经理 |
36 |
翁星宇 |
福建省中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7 |
黄增峰 |
福建省警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8 |
唐立平 |
福州千年宏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9 |
郭宇宏 |
福州佐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0 |
徐桂良 |
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分公司 |
总经理 |
41 |
张金生 |
福建冠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经 理 |
42 |
项育闽 |
福建省东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3 |
杨宇法 |
新邦(福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4 |
卢美良 |
福建浩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5 |
陈剑宇 |
福建省锦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6 |
胡杰碧 |
福建万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7 |
左汉荣 |
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8 |
施旭东 |
福州旭日东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9 |
林振荣 |
福州万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0 |
张国宏 |
福建喜迎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1 |
林日言 |
福州千颜万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2 |
李冬斌 |
福建祥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3 |
何 烨 |
福州雅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4 |
严 霞 |
福州诚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5 |
陈武荣 |
福州三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6 |
石应语 |
福建合诚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7 |
刘必端 |
福州国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8 |
李龙丰 |
福州怀纳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9 |
刘利铸 |
福州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0 |
林升建 |
福州阡陌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1 |
黄秀华 |
福州奋安铝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62 |
刘 伟 |
福建集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63 |
张秀真 |
福建壁盛建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64 |
陈 荣 |
福州三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5 |
夏雪琴 |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
秘书长 |
厦门地区:36人 |
|||
1 |
陈 水 |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张安龙 |
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 |
林如山 |
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 |
卢彩金 |
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 |
吴志雄 |
厦门华丽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 |
罗文柱 |
厦门龙安盛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 |
陈清万 |
厦门市泉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8 |
朱光来 |
厦门泛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9 |
孙建华 |
厦门天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 |
王墩山 |
厦门邮电纵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1 |
张革展 |
厦门市华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2 |
傅素英 |
厦门文忠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3 |
吴顺元 |
厦门市金岳峰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4 |
宋建华 |
厦门金威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5 |
江贤堂 |
厦门建利设计装修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6 |
王 伟 |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经 理 |
17 |
林冬鹏 |
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经 理 |
18 |
黄毅辉 |
厦门艺发装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9 |
徐息慈 |
厦门市建筑装饰公司 |
总经理 |
20 |
杨允红 |
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1 |
陈 正 |
厦门百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2 |
邱 琪 |
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3 |
李银星 |
福建新太阳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4 |
林观彦 |
厦门市深港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5 |
余永平 |
厦门佳讯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6 |
郑金水 |
厦门鹭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7 |
连育民 |
厦门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8 |
李传星 |
厦门阔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9 |
何宗莺 |
福建径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0 |
赖新水 |
厦门建弘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1 |
何仕发 |
厦门炫丽装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2 |
许火年 |
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3 |
李传冬 |
厦门福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4 |
吴志铅 |
厦门众志达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5 |
黄进发 |
厦门市总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6 |
赵晓东 |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
秘书长 |
泉州地区:29人 |
|||
1 |
戴健全 |
福建省五建装修装饰工程公司 |
总经理 |
2 |
车祝志 |
泉州粤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 |
翁锦瑞 |
福建亚特装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 |
余宏希 |
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 |
谢可可 |
福建隆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 |
车照煌 |
福建豪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 |
王国安 |
福建省晋江市国安家俬装饰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8 |
吴赞刚 |
泉州市和昌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 |
张伟杰 |
福建金三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 |
曹志雄 |
福建万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1 |
连明泉 |
泉州市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2 |
康安玉 |
福建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3 |
张杰阳 |
福建省新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4 |
吴友情 |
福建凤凰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5 |
连东龙 |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6 |
康志强 |
福建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7 |
陈道长 |
福建省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8 |
苏建国 |
泉州隆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9 |
陈坚扬 |
福建省万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 |
倪爱国 |
泉州外经广告装璜公司 |
总经理 |
21 |
李少婷 |
泉州市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2 |
黄华榕 |
福建环世装饰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3 |
林佳洋 |
福建联胜装簧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4 |
胡亦仁 |
福建豪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5 |
陈 凡 |
福建天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6 |
康宝忠 |
福建省中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7 |
黄少华 |
泉州恒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8 |
蓝天辉 |
福建省鑫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9 |
庄振家 |
晋江市南风装璜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漳州地区:16人 |
|||
1 |
黄金武 |
福建省豪门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 |
鲍世京 |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 |
黄敬忠 |
福建省七建装饰工程公司 |
经 理 |
4 |
蔡夏生 |
漳州市三盛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 |
张华东 |
福建华星建筑装饰广告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 |
吴国惠 |
福建省豪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 |
邓岩平 |
福建鑫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8 |
戴聪发 |
福建丽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9 |
陈良发 |
漳州市闽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 |
叶海泉 |
福建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1 |
黄星元 |
福建东方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2 |
洪小灵 |
福建卓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3 |
张 燕 |
漳州市九鼎装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4 |
张爱霞 |
漳州家和装饰设计过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5 |
徐彦明 |
漳州一品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6 |
叶水华 |
漳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
会 长 |
龙岩地区:12人 |
|||
1 |
孙家庆 |
福建大恒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章微华 |
龙岩市四维艺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经 理 |
3 |
杨宝辉 |
龙岩辉宏建筑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 |
刘建明 |
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 |
江志权 |
龙岩市创新建筑装饰广告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 |
林龙辉 |
龙岩市悦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 |
汤恩宏 |
福建省宏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8 |
张红红 |
福建金品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 |
陈红燕 |
福建省东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0 |
连添亭 |
廉士艺术设计(龙岩)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1 |
陈建斌 |
龙岩市装饰行业协会 福建省建威装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会 长 董事长 |
12 |
张惠新 |
龙岩市装饰行业协会 |
秘书长 |
莆田地区:5人 |
|||
1 |
陈瑞珠 |
福建莆田市华特装璜家具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方 群 |
福建省经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 |
余华明 |
莆田市宇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 |
林建伟 |
福建省莆田市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5 |
陈金通 |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
会 长 |
南平地区:3人 |
|||
1 |
刘玉泉 |
福建省南平东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范祥贵 |
福建省南平正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 |
庄惠耕 |
南平市惠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宁德地区:3人 |
|||
1 |
陈友国 |
宁德市新天地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林细明 |
福建元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 |
刘世飞 |
日出东方装饰净化工程(古田)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省外:8人 |
|||
1 |
叶大岳 |
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 |
卫越兴 |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 |
王 鹏 |
深圳市华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 |
何卫良 |
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 |
赵兵略 |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6 |
高 刚 |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 |
张馨龙 |
深圳瑞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8 |
陈远尖 |
深圳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其 他:1人 |
|||
1 |
蔡理怀 |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 |
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 |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
1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 (2013年 11月 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关效能建设,保证政令畅 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机关)的效能建 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各级机关改进 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和效能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的综合性工作。 第四条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和自觉践行 “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反对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保证行政行为公 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机关 效能建设领导机构,领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省法制办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2006 年 9 月 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居民委 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
(一)分会名称: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
(二)分会的性质;福建省从事建筑智能化管理、设计、施工、检测、产品供应、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大专院校、科研等有关单位以及全省从事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和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管理人员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三)本分会的宗旨:拥护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本行业愿望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增强实力,壮大行业规模,为我省建筑智能化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服务。
(四)分会管理隶属;本分会隶属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社团办。
(五)业务范围:
1、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办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建筑智能化市场规范;
3、开展为企业服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以及产品推广等活动,提高行业技术和经营水平;
5、按照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省内外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
6、承担省建筑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会员组成:
从事建筑智能化管理、设计、施工、检测、产品供应、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大专院校、科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七)、分会定位: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中心任务是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闽政18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把建筑智能化产业扶持成为我省建筑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特色产业服务;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定位于:面向市场和行业管理,把分会建设成为省建设厅建筑智能化行业管理(资质、招投标、工程质量等)统一的辅助工作平台和建筑智能化行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
第二届省建协智能化分会工作办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以下称本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的性质是:本省从事建筑智能化管理、设计、施工、检测、产品供应、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大专院校、科研等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部门从事行业管理,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在政府和会员企业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服务宗旨,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智能建筑行业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智能建筑科技成果;配合和协助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检测、产品研发、产品制造及用户等建立良好的智能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体系,努力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推动我国智能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分会隶属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遵守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章程,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住建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社团办。
第五条 本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建厅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受政府委托参与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行业技术与产品标准的制定;
(三)受政府委托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开展行检行评,促进质量监督工作;
(四)组织行业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五)协助企业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拓展市场,促进企业发展;
(六)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以及产品推广等活动;
(七)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按照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从事建筑智能化管理、设计、施工、检测、产品供应、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大专院校、科研等有关单位,拥护本分会工作办法,自愿申请,经本分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分会的会员单位,成为本分会会员。
单位会员应指派代表一人与本分会经常取得联系;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分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和优先取得本分会的书刊资料的权利;
(四)有在本分会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的权利;
(五)有获得《闽江杯》(省优质建筑智能工程奖)、省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权和被推荐权;
(六)产品供应商有获得优惠举办产品、技术介绍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本分会工作办法,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分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本分会组织的建筑智能化有关活动、积极参加研究、探讨建筑智能化专业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向本分会提出建筑智能化行业发展的建议;
(四)自觉维护本分会的团结和声誉;
(五)按规定标准自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审批,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入会,退会会员,临时增补和更换个别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结合本分会的实际情况,会员单位代表即为理事会理事,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除本分会会长、秘书长为常务理事外,常务理事数量一般不超过理事数量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组。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是本分会的技术团队,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常务理事会,享有常务理事权利;秘书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行业管理、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文秘、档案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建筑智能化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的,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分会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书;
(四)审核本会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资助、捐赠;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资助、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三)一般项目开支由会长审批,大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每年财务开支情况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审查;
(五)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办法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六)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分会工作办法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单位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修改的工作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分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建筑智能化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办法经2011年1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分会。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办法自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届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机构简介
顾 问: |
翁玉耀 |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
副厅长 |
刘珠雄 |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
处长 |
|
王韶国 |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
副总工 |
|
陈元豹 |
省住建厅培训中心 |
主任 |
|
卢仲贵 |
原省建筑智能化分会 |
副会长 |
|
会 长: |
林卫东 |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设备一所所长 |
副会长: |
王 龙 |
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魏晓曦 |
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于 凡 |
厦门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王阿福 |
福建龙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童立新 |
福建省鸿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林 晓 |
福建凯特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
陈 冰 |
厦门凯迪空间电子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刘榕生 |
泉州市视达电子技术工程公司 |
董事长 |
|
杨永进 |
福建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陈京鹭 |
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秘书长: |
缪希仁 |
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副院长 |
分会成立时间:2005年8月
办公地点: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厅大院建设公寓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