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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地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全文

一、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决定》提出的“四个统筹”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做到加强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现地质找矿的新突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资源支撑。

二、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煤炭等能源矿产勘查。重点加强永安槐南-大田广平、永春下洋-安溪感德、大田武陵-漳平吾祠、新罗白沙-漳平赤水、新罗铁山-漳平永福、永定培丰-新罗适中、新罗苏邦等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的煤炭资源勘查,在规划区部署开展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大力开展红层下、火山岩下、推覆体下等深部找煤工作,开辟新区,增加资源储量。积极推动海上油气勘查工作和近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调查评价,加强沿海地热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铀矿勘查,提高已发现铀矿区地质工作程度,力争发现新的铀矿产地。

(二)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锰、钨、金、银、钼、稀土等金属矿产以及石灰石、叶蜡石、萤石、石英砂、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在武夷成矿带的17个重点成矿远景区,合理部署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积极开展矿产远景调查和科学研究,为科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

(三)做好矿山地质工作。重点加强龙岩坑柄、永安加福、大田柯坑、永春铅坑、永定瓦窑坪、漳平煤矿、邵武煤矿等7个国有煤炭危机矿山和连城锰矿、潘洛铁矿、尤溪金鑫金矿、泰宁何宝山金矿等4个国有金属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矿山企业与地质勘查单位加强合作,在矿区深部开展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大力开展共生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指导科学开采,提高资源综合效益。

(四)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重点加强武夷成矿带以及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力争用10年时间,完成我省东部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西部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工作。加强我省前寒武纪和中生代火山岩重要含矿地层划分对比和地质年代及其含矿性研究,进一步开展闽西南石炭纪岩相古地理研究,为寻找大、中型隐伏矿床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抓紧修编福建省地质图、福建省矿产图、福建省煤田地质图,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农业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近海养殖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地方病防治提供服务。加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地质调查,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用3―5年时间,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治理100个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完成10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的搬迁任务,力争实现10000个村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城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制,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扎实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六)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重点加强我省成矿区带和优势矿种地质资料研究和开发利用,完善地质成果资料目录网上公开查询系统,加快推进地质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社会化服务进程。建立省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提供快捷、便利的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地质资料的最大效益。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建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三、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组织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以外,应公开无偿提供社会使用。省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委托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在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区开展煤炭资源的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以及在武夷成矿带的重要成矿远景区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勘查成果除煤质较好、矿床规模较大的煤炭资源首先配置并协议出让给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外,其余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再投入,实现滚动发展。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各级政府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应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三)进一步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各类矿山企业新建矿区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勘查矿产资源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含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通过控股或相对控股吸纳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

(四)改善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维护探矿权人、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地质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解决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在实施勘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勘查活动正常开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进行勘查或采矿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参股等为条件干扰勘查活动。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地质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

(五)进一步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探索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六)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开展低品位资源以及尾矿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加强对煤炭资源开采的综合管理,对煤炭资源实行总量控制,规模开采。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严禁大矿小采,肢解矿山,防止浪费矿产资源现象的发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流通领域的管理,建立健全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制度。

(七)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矿业权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行为。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要依法维护其依法勘查、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取得等权利。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非法勘查行为,取缔“占地圈矿”、以采代探和无资质单位人员实施勘查活动。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退出机制,促进探矿权人加快勘查进度,提高我省地质勘查工作程度。

(八)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和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外商在我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开展我省紧缺的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省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

(九)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另行制定。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中的各项政策。“十一五”期间,逐步落实属地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现有使用的土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主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十)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完善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地质勘查科技体制,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要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省科技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要积极支持开展重大地质找矿技术的科技攻关,对技术创新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好的地质科研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对地观测、深部探测和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继续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灾害预警水平。加强地质测试分析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的建设,全面提升地质勘查技术和装备水平。开展闽台地质矿产对比研究,加强海峡两岸地学交流。

(十一)发展地质教育,加快人才开发。发展我省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地质类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地质一线就业。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工资分配政策要向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科学编制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编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优化我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质工作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和落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地质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功能不强、投入不足和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增强地质工作活力。要加强地质勘查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地质工作。

(二)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统筹管理地质工作,研究拟定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要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入。要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要建立省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发挥中介服务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勘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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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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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发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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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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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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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25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 2011〕7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第 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厅(局、委、办)务会议必须建立学法制度。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 2 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 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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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近日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以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9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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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3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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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3〕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福祉,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为契机,以改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0%,比2012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出省通道增至16个;普通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建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主框架,铁路运营里程超过3393公里,进出省通道增至9个。加快建设海西港口群,重点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超过4000万人次。

——显著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75%。煤电、核电、风电、抽蓄电站等重点电源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达5200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建成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福州—罗源段,实现全省90%县区用上天然气。

——加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建成福州地铁1号线,力争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际)轨道交通里程约200公里;城市道路突破12800公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全省城市供水能力达到920万吨/日,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90%以上。

——加快构建城乡水利保障体系。防洪(潮)标准省会城市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城区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乡镇达到10-20年一遇。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引调水重大项目基本建成。基本完成长泰枋洋、尤溪兴头、德化彭村、长汀荣丰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649项,解决农村125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初步形成信息化支撑架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超过20Mbps和4Mbps;基本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市县电子政务主要业务信息化率超过50%,全面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初步建成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在交通、物流、市政、环保、资源、食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核心环节实现智慧化应用,智慧化覆盖率达到30%,“数字福建”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有效提升城乡环境保护质量。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实现实时监控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全省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566万吨/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2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7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完成植树造林绿化面积39.87万公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后三年我省将重点实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项提升工程,争取完成投资超过97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超过14000亿元,力争更多更好。

(一)交通提升工程。后三年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0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突破5000亿元,实现规划目标。

1.铁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0亿元。重点加快推进向莆、厦深、合福、赣龙、漳州港尾5条续建干线铁路以及江阴、可门、湄洲湾北岸、湄洲湾南岸、宁德白马、罗源湾北岸等6条港口铁路支线建设,力争2015年前陆续建成通车;新开工福州至平潭、南三龙铁路扩能、衢州至宁德等3条干线铁路和松下港等铁路支线;积极推进浦建龙梅、长泉(吉永泉)以及沿海货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1085公里、出省通道4个。

2.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 1600亿元。

——高速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050亿元。重点实施沈海复线漳州段、莆田段、厦蓉高速漳州段、莆永高速泉州段等43个高速公路项目,其中续建湄洲湾至重庆通道建宁至泰宁连接线、沈海复线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等37个项目,新开工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等6个项目,建成沈海复线漳州(平和)至诏安、京台线建瓯至福州等37个项目,三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460公里、出省通道9个。

——国省干线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高客货集散运输功能。加快制约规模效益发挥的节点及连接线建设,重点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提升技术等级,消除瓶颈路段,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应急替代线路、连通乡(镇)及重要旅游区公路、连通枢纽站场和重要港区公路、国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提级改造等。三年新建成国省干线公路150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约1200公里(国道约700公里),新规划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比例由目前的56%提升至70%(国道二级公路比例达75%),建设国省道“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约2800公里。

——农村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推进“镇镇有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县乡路网连通完善和提级改造;着力改善通建制村单车道公路的通行条件,基本实现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以及边远山村通达公路;具备建设条件的海岛内部交通线路基本建成,陆岛码头接线全线硬化,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推进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三年累计建设改造镇镇有干线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7500公里,新增204个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全省95%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干线公路。

3.港航。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集装箱干线港地位,推进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促进区域航运要素集聚。推动以集装箱、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建设,打造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福州江阴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泉州石湖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古雷石化基地配套码头、围头港区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宁德中海油原油储备基地和湾坞工贸集中区配套码头,以及莆田石门澳、涵江作业区陆域填海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厦门后石港区3#泊位等重要港区的43个港口项目,加快实施厦门湾主航道扩建四期、三都澳深水航道一期、湄洲湾航道三期等重点港湾航道工程。三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8600万吨,基本形成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原油和对台客货运输系统。

4.机场。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0亿元。抓紧完成厦门高崎机场三期扩建、泉州晋江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三明沙县机场,争取2014年基本建成;开工建设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福州机场二期工程、厦门翔安机场和部分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泉州新机场、莆田机场、漳州机场军民合用等项目前期工作。

5.综合枢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一体化发展原则,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综合客运枢纽、多式联运及公共服务性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不断提高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运输站场体系。

(二)能源提升工程。后三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50亿元以上,“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电源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0亿元。积极推进宁德核电2~4号机组、福清核电1~4号机组建设,争取“十二五”末投产7台机组约756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组和宁德核电5、6号机组,争取漳州核电尽早实施,积极推进三明核电前期工作。推动仙游抽蓄电站3、4号机在2013年底全部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厦门抽蓄电站。加快鸿山热电厂二期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满足迎峰度夏新增电力需求;新开工建设神华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华能罗源湾电厂等火电项目,积极推进已规划建设的火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三年新投产火电装机632万千瓦。有序推进莆田、福清等地陆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发展,力争“十二五”末全省陆上风电装机超过200万千瓦;积极推进漳浦六鳌、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等海上风电项目,力争“十二五”末部分建成投产。

2.电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27亿元。加快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2014年底建成投产;继续推动福建与广东联网工程,争取“十二五”末实施。建成投产厦门东岗、泉州紫岭、福州洋中变二期扩建、莆田变二期扩建等一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沿海双廊500千伏超高压电网,保障福建“北电南送”需求。后三年新增主干电网变电容量约3641万千伏安、线路4490公里。进一步提升城市电网的可靠供电水平,优化配电网络,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面,按高标准、高起点、高定位的要求,推进厦门岛智能电网等工程建设,2015年城市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75小时。后三年新增城市电网变电容量约1133万千伏安、线路11604公里。继续全面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解决供电设施过载、“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2015年农村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0.5小时。后三年新增农村电网变电容量1353万千伏安、29606公里。

3.油气管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加快中海油秀屿LNG接收站5#、6#罐、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中石油福清LNG接收站等天然气接收站,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等输气管网,以及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海油、中石油之间及与下游城市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省天然气供应。

(三)市政提升工程。后三年市政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43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46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市交通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941亿元。

——轨道交通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强化两大都市区城际联系,做好城市(际)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加快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建设,2015年建成投入运营;开工建设福州地铁2号线、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和南平武夷新区快速通道轨道交通等项目;加快推进泉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以及福莆宁城际轨道网福马线、长乐机场线、厦漳泉城际轨道网1号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城市道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455亿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新建一批道路项目,新增城市道路1800公里。注重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实现全省所有城市桥梁均完成一轮结构定期检测,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

——公交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场站布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至2015年,福州、厦门两大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分别达到30%、36%,其他设区市达到18%。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亿元。至2015年,各市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其中应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公共停车场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亿元。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至2015年,各市、县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超过20个。

——城市绿色照明设施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优化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至2015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各县(市)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

2.城市供水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5亿元。改造市政供水老旧管网2800公里,加快城市自来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城市自来水厂,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和水质检测能力,完成老旧温泉管道改造。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25亿元。建立监测系统和完善雨水蓄滞、收储系统,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4.城镇燃气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亿元。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市、县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新建2800公里燃气管网,新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中心城区和10个县(市)供应天然气,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

5.城市地下管廊。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4亿元。推进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各类架空缆线下地。具备条件的城市在新区建设、旧城连片改造中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中,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共约50公里。

(四)水利提升工程。后三年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完成投资544亿元,力争完成65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41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954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1.3%。

1.防洪防潮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70亿元。加强“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明段、南平段(一期),晋江防洪工程(一期)、九龙江北溪中游华安段二期防洪工程、龙岩汀江防洪工程(一期)、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等重点堤段防洪治理,治理堤长272公里;完成规划300公里的海堤强化加固。

2.蓄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加快推进5座大型水库,2013年底前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罗源霍口、宁德上白石、南平茶富、泉州白濑等4座大型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进入实施阶段。重点推进28座中型水库,加快尤溪兴头、莆田乌溪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宁德官昌、长汀荣丰、德化彭村、闽清葫芦门等中型水库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引调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推动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古雷区域引水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等在建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完工;加快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抓紧做好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7亿元。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农村供水水源、配水管网和净化消毒设施等建设。2013-2015年共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755.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31.87万人,争取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5.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6亿元。继续推进永春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长乐莲柄港河道整治、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莆田市城涵河道综合治理、尤溪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84条河流337个项目建设任务。

(五)信息提升工程。后三年信息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6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45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信息网络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6亿元。推动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进一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建成海峡西岸国际通信关口局,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推进全省三网融合工程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实现双向网络覆盖。持续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和应用深度,加快4G网络建设,推动TD-LTE规模化商用。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党政专用红网建设,建设涉密视频会议和党政通信应急系统。建设福建省应急通信协同交换平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2.公共服务平台。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2亿元。加强省级公共资源、服务总线、服务体系,以及市县平台建设,推进服务集成。加快数字福建产业园建设,提升扩容政务云计算平台,推进超算二期建设,建设平潭“离岸云计算中心”。建设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为识别、位置、视频、环境等多种物联网感知信息提供标准化接入和共享平台。加快北斗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位置感知体系。整合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和图像处理平台,构建视频感知体系。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新一代数据环境,推进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水资源环境监测平台。

3.重点应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亿元。加快民生领域和市县政务信息化集成建设,推进金字工程深化应用和全省电子招投标平台等工程建设。实施基础数据空间化改造,推进文件证照、政法信息、决策信息、共享工程;整合城管、综治、卫生、计生等网格资源,推行大网格协同管理。推进城市公用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等智慧城市应用工程。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建成东南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建设两岸经贸与口岸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两岸电子商务厦门、平潭专区,建成一批垂直细分类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控制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平台建设。

4.消费服务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实施信息主动服务工程,向公众开通个性化信息服务主页,整合推送各类信息。建设教育资源、公共就业、公交智能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乡、村一体化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楼宇管理、办公、通信自动化系统。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工程,开发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以及家居照明、安防、多媒体、环境控制系统。促进开展手机关联社保卡应用。实施信息服务业振兴工程,大力开发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信息服务,丰富信息产品。建立全国性“数字出版平台”,促进两岸数字媒体合作。

5.信息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建设政务外网统一监控和保障平台,以及互联网入口技术防范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支撑平台、云平台安全监控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平台建设。建设重要文件和数据加密存储系统,开发终端接入安全产品,推广电子认证和签章技术。

(六)环保提升工程。后三年环保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835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114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42亿元。新建、扩建8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上半年前全省43个省级试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他列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新建3750公里污水管网,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至2015年,全省设区市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实现雨污分流;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70%以上;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2.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1亿元。加快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进一步完善环卫配套设施。抓紧建设平潭、南平、三明垃圾焚烧处理厂。至2015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1座/万人;所有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60%的村镇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3.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7亿元。重点推进新罗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古田县石材集中区整治、福州市水源保护、延平区中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九龙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95%。

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0亿元。重点实施长汀等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等省级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组织开展宁化等16个原中央苏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溪等5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三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70万亩,“十二五”期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万亩,超规划完成200万亩。

5.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3亿元。加快整治城区内河(湖),通过沿岸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和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引水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内河水质,打造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内河水系。强化城区内山体保护,划定城市一重山保护控制范围,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划定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重点加强对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和泉州湾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开展村庄环境“五整治、五提升”,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6.“四绿”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绿色城市重点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绿化、开发区绿化、校园绿化、军营绿化、立体绿化及城市片林、城市绿道等建设; 绿色村镇重点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的绿化美化等; 绿色通道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绿化美化; 绿色屏障重点加快“三沿一环”一重山造林绿化、矿区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等。力争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面积1.77万公顷,乡(镇)村建成区绿化3.47万公顷,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1万公里,沿海基干林带达3.23万公顷,重点流域一重山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7.环境监管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加快推进全省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新建3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1座大气超级站;新建15座、更新改造57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完善农村环境空气子站;建设10个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和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交通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推进,能源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市政提升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进,水利提升工程由省水利厅牵头推进,信息提升工程由省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网安办、省广电网络集团分别牵头推进,环保提升工程由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分别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分年度、分地区投资及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各牵头部门安排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调度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快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督促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选好领军人物,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开工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同时统筹衔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和“三规划两方案”,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在规划外超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经贸、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有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要素需求。

(四)及时征迁供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注重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抓紧破解征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同时要结合小城镇、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和造福工程、三旧改造等,统筹安排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既要把握好用地指标使用的重点、节奏、布局、投向,提高土地利用率,把有限的指标用好用到位,又要让群众从征迁中真正获益,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安居乐业。

(五)拓展筹资渠道。一要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福建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探索设立水利、高速公路、铁路、林业等投资基金,借鉴港铁实体化、公司化运作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填补相关领域建设资金缺口。三要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六)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一项一策”要求,在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枢纽、电源点、引调水工程、排水管线、乡镇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转运站等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OT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引导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福建”建设。配套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

(七)抓好安全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扩大覆盖面,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本领域相关专项标准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强化考核督查。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按年度分解下达的各行业、各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省效能、督查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对有关单位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各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

附件:福建省2013—2015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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