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60号
【生效日期】2007-10-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7〕3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标准是技术积累的结晶和市场商品流通的基础,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构建标准化体系,有助于实现技术、专利和标准的有机结合,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外经贸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我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在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新制修订200项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40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约3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2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领域强化标准工作。以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省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一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一批重点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编制发布《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五)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步伐,建立示范区标准创新奖励制度,争取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TC、SC和WG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取得突破,承担若干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批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相关联重点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七)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八)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选择旅游、交通运输业、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美发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设标准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建设,设立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两岸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重点跟踪、收集、研究台湾标准,健全台湾标准数据库及检索系统。
(十)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重点收集美国、日本、欧盟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我省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通报研究和评议情况,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我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省级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全国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用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奖励资金等。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的建设以及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并纳入“金质工程”加快建设。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具体评定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鼓励我省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福建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科技、人事、教育、信息产业、外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建立我省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实行标准化学术带头人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设置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八日
所谓标准化就是将工作的尺度进行量化处理,对于服务行业而言如要实施标准化是有相对难度的,不知道你的目标行业是什么,通常可以从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手势、规范服务尺度入手,比如见到客户必须鞠躬问好、微笑,...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自我评价嘛。当然要往好里写了。标准化的自我评价嘛,当然要写与标准的符合情况了,以及怎样努力的达到了标准的要求。如果没有标准,那就没办法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25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 2011〕7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第 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厅(局、委、办)务会议必须建立学法制度。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 2 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 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近日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以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产业振兴、发展的推进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规范市场的技术支撑,是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以形成竞争优势的意识亟待加强;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重点领域标准化优势地位尚未显现,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地方标准缺失老化现象严重;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全面加强一、二、三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特色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且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标准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到2015年,我省标准化工作主要实现的工作目标:
1.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2.地方标准总数达到800项,初步建立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3.在白酒、烟草、特色食品、有色、化工和机械电子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争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达到100项,力争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方面有所突破;
4.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达到100个,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00家;
5.建立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省级标准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化战略规划和计划,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标准化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加强标准研制工作。开展我省重点优势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研究,加快重点、优势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初步建立体现我省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标准体系,推动重点优势领域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我省产品标准水平和竞争力。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我省优势蔬菜产业带和规模化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烤烟和油菜生产,以及马铃薯、辣椒、茶叶、油茶、核桃、漆树、精品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试点工作,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
(四)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贯彻实施,在做好对现有工业企业标准的摸底和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发展动态,加快修订和补充制定适合我省工业发展的工业产品标准。加强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化工、有色、电子信息、特色食品、制药等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
(五)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综合我省地理、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围绕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涵盖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具有地方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机构、住房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地方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体系,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商贸服务、餐饮和宾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提升服务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煤炭、电力、磷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的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标准的实施。积极探索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八)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九)推进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我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收集有关国家白酒、磷化工等重点优势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探索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利用现有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和协调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质监部门要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项目的支持和奖励措施;农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标准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对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必要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必要的标准化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标准研制的补助经费。
(四)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协同推进机制。促进技术标准研制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形成有机整体,探索建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与标准化良性循环、互动促进的模式,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标准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突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实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保证标准的质量,通过提高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来提升产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完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省内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
(六)强化标准的实施。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等手段,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通过标准信息收集、发布、标准宣贯培训、执行标准登记、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等,建立标准实施与反馈机制,探索和深化标准实施的新模式。
(七)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对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它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2100433B
2009年6月17日,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0年1月1日,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实施。
2020年1月1日,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废止。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标准出版社、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标准化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逢征虎、刘慎斋、陆锡林、白德美、强毅、魏绵、赵文慧、卫明、赵朝义、肖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