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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闽政〔2014〕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一)基础设施更加智能。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建成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会管理更加精细。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环境智能监测和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五)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以网络运营、信息知识加工创新为主的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形成,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

1.加快业务数字化建设。加快开发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行业应用平台,到2016年尽快将主要业务信息化率提高到90%,业务信息数字化率提高到90%,文件证照普遍实现数字化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2.加快业务网络化应用。全面推广政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大幅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政务网上办理成为主流方式,到2018年网下办理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委机要局、省数字办牵头)

3.加快推动业务信息共享。建设更加丰富、动态的人口、法人、信用、文件证照、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普遍实现政务信息在线复用、验证等应用,推动工作模式创新。(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4.加快基础空间信息数字化。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土地资源、河网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空间化改造,形成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共享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测绘局牵头)

(二)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1.建设感知平台,深度感知城市运行

(1)视频感知系统。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运营商等视频信息,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图形图像分析处理平台,实现城市可视化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识别感知系统。统筹建设感知终端,强化感知终端集成,实现目标对象的连续识别和相关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送、共享,普遍满足气象、水环境、污染源、危险源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处置需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位置感知系统。建设全省位置信息公共平台,汇聚基于北斗、GPS、通信站点等多种定位信息,统筹满足位置应用需要。(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感知传输网。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感知网络,规范末端网络传输模块和技术标准,确保感知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2.建设公共平台,提供统一支撑服务

(1)新一代通信网络。建设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现光纤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终端接入带宽达到50M以上,50%家庭达到100Mbps。加快4G网络覆盖,实现WLAN基本覆盖城市公共区域;加快向下一代互联网迁移;加快改造广播电视网络;推动卫星通信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公司等负责)

(2)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提供感知终端管理、信息汇聚、目录组织、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终端统一识别和接入,以及信息集成分发。(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3)云计算平台。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行资源集中管理应用,普遍推行云端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4)天基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遥感数据共享平台、天空地一体化通信平台,统一提供天基信息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6)政务数据云平台。以人、组织、地、物、事为对象、整合建设全生命周期动态数据库,推动数据聚合应用,形成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

(7)电子认证云平台。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形成包括证书申请、审核、生产及远程受理等可靠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数据签名服务,为数据电文提供可靠性认证服务。(省密码管理局负责)

3.建设交付平台,实现服务一体化

建设应用注册、认证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提交、呼叫服务等系统,构建智慧城市统一的服务交付平台(服务总线或服务网关),为应用提供身份识别、信息聚合推送、权限管理等服务。各类应用系统统一向平台开放服务接口、提供资源,通过平台调用其他部门开放的服务,统一利用服务交付平台受理请求和提交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三)推进智慧城市重点工程

1.建设环境资源智能化工程,实现集约利用

(1)建设陆地资源监控平台,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农业种植以及水土流失等的监控,提高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负责)

(2)建设水资源监测平台、水资源利用调配智能化系统、水污染治理智能化系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系统等,提升城市供水服务、用水安全、节水降耗等水平。(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水利厅牵头)

(3)建设海洋资源监控平台、渔船位置信息服务平台、海上安全生产管控系统等,加强对海洋水质、海域、海岛、岸线、渔港、海水浴场等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监控。(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气环境质量检测预警平台,实现自动化实时监测预警,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管理,为建设“清新福建”提供保障。(省环保厅、气象局负责)

2.建设运行设施智能化工程,实现智能管理

(1)发展智能交通,建设公交、道路、港航、物流智能化工程,推动车联网、船联网发展,实现交通诱导、智慧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保证交通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省住建厅牵头)

(3)建设能耗计量监测平台,实现能源优化调配和节能降耗;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地市自来水公司牵头)

3.建设服务设施智能化工程,实现便捷服务

(1)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原料来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平台。积极推广“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应用与普及。(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负责)

(2)建设危险源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查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等,实现对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对潜在危险进行预警、跟踪和处置。(省安监局、煤监局负责)

(3)建设健康远程监护平台等,利用物联网技术,为包含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状况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服务。(省卫计委、老龄办牵头)

(4)建设智慧旅游平台,包括景区综合管理系统、一卡通平台、手机随身游应用、景区商圈营销平台,提升旅游资源开发水平,支撑旅游产业发展。(省旅游局负责)

(5)建设智慧医疗系统、公共卫生预测预警系统、居民健康系统等,建设基于可穿戴技术的智能健康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远程视频、仿生学等技术实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省卫计委牵头)

(6)建设教育服务云平台,推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人人通”,实现覆盖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全体学习者提供个性化选择与主动推送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服务。(省教育厅牵头)

(7)建设楼宇智能化系统,包括变配电监控系统、电梯智能监控平台、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及通信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无线网络)等,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省住建厅牵头)

(8)发展连接两岸、面向全国的数字出版平台,建设电子图书馆、电子杂志、电子报等系统,发展特色数字文化产业,推行数字文化网络出版、网络服务。(省文化厅负责)

(9)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基层队伍、信息、终端、空间等网格资源,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业务模式,方便居民办事,减轻基层负担。(省综治委、省数字办、民政厅牵头)

(10)发展智能居家,推动家用电器网络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区域数字家庭云服务平台;推广家居照明、家庭安防、家庭影音、家庭环境等智能化技术。(省经信委牵头)

4.建设产业经济智能化工程,推动转型升级

(1)企业智能化制造工程。推广工业控制嵌入操作系统、基于互联网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等,加快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推广数字化控制技术,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推广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方式,扩大工业机器人规模化应用,推广生产设备智能控制和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培育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省经信委牵头)

(2)口岸智能化应用工程。推进口岸“单一窗口”管理,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设两岸证书交换互认平台、口岸信息共享查验平台,以及货物船舶通关联检系统等,促进口岸查验部门业务协同,推动我省成为两岸电商桥梁和枢纽。(省商务厅、口岸办牵头)

(3)物流智能化管理工程。建设智能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车、船、货、箱、人的电子标示技术规范,统一建设覆盖路、场站、港口的物流感知网络,推进仓储服务、溯源系统等集成,构建山海一体、连接闽台、泛在化、智能化的物流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牵头)

(4)网络信息服务创新工程。实施信息消费创业促进工程,培育数字出版、电子图书、电子阅读、游戏动漫等产业,加快构建信息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新业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牵头)。推动运营商参与智慧城市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深化闽台通信业合作和无线城市试点(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设立互联网创业孵化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扩大引进台湾电子信息服务业,促进两岸合作,形成“闽台网络信息创新圈”。(省商务厅、经信委牵头)

(5)公共服务社会化开发工程。鼓励政务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开放信息资源,委托社会进行专业化、市场化开发和运营,培育信息产业。(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6)产业信息深度开发工程。推动应用从单个企业内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转变,提升产业集群组织效率和生产效率。推动产品深度开发,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鼓励发展数据挖掘、商业分析、数字家庭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和知识向产品和服务、资产和效益转化。(省经信委牵头)

5.建设综合应用智能化工程,实现业务融合协同

(1)公众智能化综合应用工程。整合构建新一代政务服务门户(政务通平台、市民个性化政务主页、政务移动应用等),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信息聚合推送等技术,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行新型信息服务,为市民提供主动化、精细化服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政府智能化综合应用工程。建设城市运行智能化管控综合平台,全面汇聚城市运行监控、预测预警、综合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和运行信息。(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设应用模式

(一)推行建设新模式,开创城市转型发展新空间

1.推行平台化建设新模式。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积极推行平台化集约化建设,充分依托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城市。现有应用系统要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施指南》加快向公共平台迁移和集成。(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2.推进智慧应用集成融合。把融合应用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以服务主体和管理对象为引导,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确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关系;以公共平台为依托,强化数据集约化采集和网络化汇聚,开发应用接口,建立在线共享和协同的应用模式;通过服务交付平台,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实现融合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3.构建智慧城市网络空间。推进网络、应用、数据和服务等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城市对象、便捷通达、高效交付的网络空间,推动业务全流程、无断点、协同性应用,实现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融合应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应用新模式,构建城市生产生活新形态

1.打造政务工作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向网络平台迁移,大幅减少网下办事比例。加强政务预警,提前感知需要服务的人群和不稳定事态苗头。实施政务主动服务,让公众在恰当时候、以恰当方式获得恰当服务。加强政务协同,建立协同运行、联动处置机制。深度开展政民互动,掌握社情民意,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实施智慧政务,提升管理和决策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城市管理新模式。基于空间地理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创新城市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模式;通过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各类系统的整合,构建基于统一网格的“大城管”格局,建立城市全要素、全过程、全动态、可视化、空间化的智能化管理新模式;改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城市运行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3.构建市民生活新模式。普遍利用网络办理政务事务,普遍习惯网上消费,普遍运用网络社交技术,实现信息快速广泛分享,深度感知和满足个体需求。全社会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大幅向网上迁移,网下活动和拥挤大幅减少。(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三)建立法制新环境,构建智慧城市发展新机制

1.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和整合集成。改革信息中心设置和管理,普遍推行信息服务派出模式,提高智慧城市建设运维水平。(省编办、省数字办牵头)建立服务外包,促进社会化采购。(省财政厅牵头)政务信息归属政府所有,并实施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健全政务信息依职采集和信息共享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推行信息标准化、制度化服务,建立服务问责机制。(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

2.建立智慧城市运行机制。加快现有政策法规信息化条件下适应性改造,推动社会活动向网络空间迁移,鼓励开展网络化服务。确立电子文件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基于网络空间的新型政务工作模式。建立网上协同、网下协作、双空间高度融合、服务标准一致的城市管理运行新模式。(省法制办、数字办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依托数字福建组织框架和协调机制,加强全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和协调。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智慧化应用,支持智慧城市建设。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担当智慧城市建设主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加强标准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及我省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总体框架,遵循统一接口标准,确保技术中立、功能可拓展。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技术壁垒,阻碍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凡是不符合标准、不支持集成和共享的系统不得启动建设、不得投入使用。基础平台和重点工程建设方案要报省数字办衔接。未经衔接的,不得接入和使用数字福建资源。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负责统筹全省智慧城市标准化有关工作。

(三)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智慧城市建设主力军作用,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信息系统代建、代维和采用外包服务。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运营商等社会力量面向个性化需求开展高品质的增值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创业,培育新的经济业态。

(四)拓宽资金渠道。要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新阶段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加大资金筹措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智慧城市及物联网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好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物联网发展及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等。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大力拓宽市场化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资支持。

(五)提升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突破感知技术、智能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和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智慧城市专业人才培养。依托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组建数字福建智慧城市专家组,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六)构建安全体系。把安全保障贯穿智慧城市建设全过程,大力采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凡是为智慧城市提供支撑的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要设在境内,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凡是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都要遵循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建立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为公众创造良好隐私信息安全环境。

(七)强化评价引导。建设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加强自我评价。省数字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对全省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

名词解释:

泛在网:即广泛存在的网络,它以无所不在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任何物都能顺畅的通信为目标。

天基信息平台:是相对于陆基、海基而言,以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以上的人造卫星平台为天基平台,通过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广播卫星、导航卫星等各类卫星为地面提供天基信息服务。

机器学习算法库:机器学习是专门研究计算机怎样模拟或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断改善自身的性能。它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机器学习算法库是各类机器学习形成的知识、技能转化为计算机算法的存储库。

网络空间:指依托于网络环境的人类信息活动的空间,由包含各种资源和功能的众多信息系统构成,通过互联互通建立数据链路和业务关系,实现通信和资源应用管理。它的建立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物理空间,实现经济社会活动更高水平的协同和集约;有利于大规模地将物理空间的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向网络空间迁移和运行,大幅减少城市不必要的人流和物流,改进经济社会活动方式。

信息化率:指部门主要业务实现信息化支撑的比率,是部门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度量指标。统计口径为实现信息化支撑的主要业务项数/主要业务项总数。政务部门主要业务指政务部门依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业务。

智慧化应用覆盖率:指城市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实现智慧化应用占城市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的比率,是反映城市智慧化应用水平的度量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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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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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2014年4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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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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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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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25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 2011〕7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第 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厅(局、委、办)务会议必须建立学法制度。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 2 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 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3〕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福祉,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为契机,以改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0%,比2012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出省通道增至16个;普通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建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主框架,铁路运营里程超过3393公里,进出省通道增至9个。加快建设海西港口群,重点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超过4000万人次。

——显著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75%。煤电、核电、风电、抽蓄电站等重点电源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达5200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建成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福州—罗源段,实现全省90%县区用上天然气。

——加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建成福州地铁1号线,力争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际)轨道交通里程约200公里;城市道路突破12800公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全省城市供水能力达到920万吨/日,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90%以上。

——加快构建城乡水利保障体系。防洪(潮)标准省会城市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城区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乡镇达到10-20年一遇。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引调水重大项目基本建成。基本完成长泰枋洋、尤溪兴头、德化彭村、长汀荣丰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649项,解决农村125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初步形成信息化支撑架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超过20Mbps和4Mbps;基本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市县电子政务主要业务信息化率超过50%,全面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初步建成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在交通、物流、市政、环保、资源、食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核心环节实现智慧化应用,智慧化覆盖率达到30%,“数字福建”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有效提升城乡环境保护质量。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实现实时监控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全省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566万吨/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2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7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完成植树造林绿化面积39.87万公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后三年我省将重点实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项提升工程,争取完成投资超过97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超过14000亿元,力争更多更好。

(一)交通提升工程。后三年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0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突破5000亿元,实现规划目标。

1.铁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0亿元。重点加快推进向莆、厦深、合福、赣龙、漳州港尾5条续建干线铁路以及江阴、可门、湄洲湾北岸、湄洲湾南岸、宁德白马、罗源湾北岸等6条港口铁路支线建设,力争2015年前陆续建成通车;新开工福州至平潭、南三龙铁路扩能、衢州至宁德等3条干线铁路和松下港等铁路支线;积极推进浦建龙梅、长泉(吉永泉)以及沿海货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1085公里、出省通道4个。

2.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 1600亿元。

——高速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050亿元。重点实施沈海复线漳州段、莆田段、厦蓉高速漳州段、莆永高速泉州段等43个高速公路项目,其中续建湄洲湾至重庆通道建宁至泰宁连接线、沈海复线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等37个项目,新开工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等6个项目,建成沈海复线漳州(平和)至诏安、京台线建瓯至福州等37个项目,三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460公里、出省通道9个。

——国省干线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高客货集散运输功能。加快制约规模效益发挥的节点及连接线建设,重点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提升技术等级,消除瓶颈路段,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应急替代线路、连通乡(镇)及重要旅游区公路、连通枢纽站场和重要港区公路、国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提级改造等。三年新建成国省干线公路150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约1200公里(国道约700公里),新规划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比例由目前的56%提升至70%(国道二级公路比例达75%),建设国省道“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约2800公里。

——农村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推进“镇镇有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县乡路网连通完善和提级改造;着力改善通建制村单车道公路的通行条件,基本实现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以及边远山村通达公路;具备建设条件的海岛内部交通线路基本建成,陆岛码头接线全线硬化,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推进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三年累计建设改造镇镇有干线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7500公里,新增204个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全省95%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干线公路。

3.港航。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集装箱干线港地位,推进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促进区域航运要素集聚。推动以集装箱、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建设,打造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福州江阴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泉州石湖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古雷石化基地配套码头、围头港区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宁德中海油原油储备基地和湾坞工贸集中区配套码头,以及莆田石门澳、涵江作业区陆域填海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厦门后石港区3#泊位等重要港区的43个港口项目,加快实施厦门湾主航道扩建四期、三都澳深水航道一期、湄洲湾航道三期等重点港湾航道工程。三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8600万吨,基本形成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原油和对台客货运输系统。

4.机场。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0亿元。抓紧完成厦门高崎机场三期扩建、泉州晋江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三明沙县机场,争取2014年基本建成;开工建设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福州机场二期工程、厦门翔安机场和部分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泉州新机场、莆田机场、漳州机场军民合用等项目前期工作。

5.综合枢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一体化发展原则,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综合客运枢纽、多式联运及公共服务性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不断提高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运输站场体系。

(二)能源提升工程。后三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50亿元以上,“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电源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0亿元。积极推进宁德核电2~4号机组、福清核电1~4号机组建设,争取“十二五”末投产7台机组约756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组和宁德核电5、6号机组,争取漳州核电尽早实施,积极推进三明核电前期工作。推动仙游抽蓄电站3、4号机在2013年底全部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厦门抽蓄电站。加快鸿山热电厂二期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满足迎峰度夏新增电力需求;新开工建设神华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华能罗源湾电厂等火电项目,积极推进已规划建设的火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三年新投产火电装机632万千瓦。有序推进莆田、福清等地陆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发展,力争“十二五”末全省陆上风电装机超过200万千瓦;积极推进漳浦六鳌、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等海上风电项目,力争“十二五”末部分建成投产。

2.电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27亿元。加快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2014年底建成投产;继续推动福建与广东联网工程,争取“十二五”末实施。建成投产厦门东岗、泉州紫岭、福州洋中变二期扩建、莆田变二期扩建等一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沿海双廊500千伏超高压电网,保障福建“北电南送”需求。后三年新增主干电网变电容量约3641万千伏安、线路4490公里。进一步提升城市电网的可靠供电水平,优化配电网络,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面,按高标准、高起点、高定位的要求,推进厦门岛智能电网等工程建设,2015年城市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75小时。后三年新增城市电网变电容量约1133万千伏安、线路11604公里。继续全面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解决供电设施过载、“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2015年农村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0.5小时。后三年新增农村电网变电容量1353万千伏安、29606公里。

3.油气管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加快中海油秀屿LNG接收站5#、6#罐、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中石油福清LNG接收站等天然气接收站,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等输气管网,以及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海油、中石油之间及与下游城市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省天然气供应。

(三)市政提升工程。后三年市政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43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46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市交通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941亿元。

——轨道交通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强化两大都市区城际联系,做好城市(际)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加快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建设,2015年建成投入运营;开工建设福州地铁2号线、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和南平武夷新区快速通道轨道交通等项目;加快推进泉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以及福莆宁城际轨道网福马线、长乐机场线、厦漳泉城际轨道网1号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城市道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455亿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新建一批道路项目,新增城市道路1800公里。注重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实现全省所有城市桥梁均完成一轮结构定期检测,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

——公交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场站布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至2015年,福州、厦门两大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分别达到30%、36%,其他设区市达到18%。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亿元。至2015年,各市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其中应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公共停车场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亿元。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至2015年,各市、县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超过20个。

——城市绿色照明设施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优化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至2015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各县(市)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

2.城市供水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5亿元。改造市政供水老旧管网2800公里,加快城市自来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城市自来水厂,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和水质检测能力,完成老旧温泉管道改造。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25亿元。建立监测系统和完善雨水蓄滞、收储系统,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4.城镇燃气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亿元。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市、县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新建2800公里燃气管网,新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中心城区和10个县(市)供应天然气,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

5.城市地下管廊。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4亿元。推进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各类架空缆线下地。具备条件的城市在新区建设、旧城连片改造中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中,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共约50公里。

(四)水利提升工程。后三年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完成投资544亿元,力争完成65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41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954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1.3%。

1.防洪防潮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70亿元。加强“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明段、南平段(一期),晋江防洪工程(一期)、九龙江北溪中游华安段二期防洪工程、龙岩汀江防洪工程(一期)、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等重点堤段防洪治理,治理堤长272公里;完成规划300公里的海堤强化加固。

2.蓄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加快推进5座大型水库,2013年底前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罗源霍口、宁德上白石、南平茶富、泉州白濑等4座大型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进入实施阶段。重点推进28座中型水库,加快尤溪兴头、莆田乌溪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宁德官昌、长汀荣丰、德化彭村、闽清葫芦门等中型水库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引调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推动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古雷区域引水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等在建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完工;加快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抓紧做好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7亿元。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农村供水水源、配水管网和净化消毒设施等建设。2013-2015年共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755.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31.87万人,争取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5.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6亿元。继续推进永春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长乐莲柄港河道整治、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莆田市城涵河道综合治理、尤溪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84条河流337个项目建设任务。

(五)信息提升工程。后三年信息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6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45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信息网络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6亿元。推动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进一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建成海峡西岸国际通信关口局,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推进全省三网融合工程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实现双向网络覆盖。持续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和应用深度,加快4G网络建设,推动TD-LTE规模化商用。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党政专用红网建设,建设涉密视频会议和党政通信应急系统。建设福建省应急通信协同交换平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2.公共服务平台。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2亿元。加强省级公共资源、服务总线、服务体系,以及市县平台建设,推进服务集成。加快数字福建产业园建设,提升扩容政务云计算平台,推进超算二期建设,建设平潭“离岸云计算中心”。建设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为识别、位置、视频、环境等多种物联网感知信息提供标准化接入和共享平台。加快北斗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位置感知体系。整合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和图像处理平台,构建视频感知体系。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新一代数据环境,推进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水资源环境监测平台。

3.重点应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亿元。加快民生领域和市县政务信息化集成建设,推进金字工程深化应用和全省电子招投标平台等工程建设。实施基础数据空间化改造,推进文件证照、政法信息、决策信息、共享工程;整合城管、综治、卫生、计生等网格资源,推行大网格协同管理。推进城市公用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等智慧城市应用工程。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建成东南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建设两岸经贸与口岸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两岸电子商务厦门、平潭专区,建成一批垂直细分类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控制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平台建设。

4.消费服务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实施信息主动服务工程,向公众开通个性化信息服务主页,整合推送各类信息。建设教育资源、公共就业、公交智能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乡、村一体化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楼宇管理、办公、通信自动化系统。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工程,开发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以及家居照明、安防、多媒体、环境控制系统。促进开展手机关联社保卡应用。实施信息服务业振兴工程,大力开发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信息服务,丰富信息产品。建立全国性“数字出版平台”,促进两岸数字媒体合作。

5.信息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建设政务外网统一监控和保障平台,以及互联网入口技术防范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支撑平台、云平台安全监控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平台建设。建设重要文件和数据加密存储系统,开发终端接入安全产品,推广电子认证和签章技术。

(六)环保提升工程。后三年环保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835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114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42亿元。新建、扩建8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上半年前全省43个省级试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他列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新建3750公里污水管网,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至2015年,全省设区市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实现雨污分流;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70%以上;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2.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1亿元。加快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进一步完善环卫配套设施。抓紧建设平潭、南平、三明垃圾焚烧处理厂。至2015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1座/万人;所有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60%的村镇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3.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7亿元。重点推进新罗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古田县石材集中区整治、福州市水源保护、延平区中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九龙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95%。

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0亿元。重点实施长汀等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等省级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组织开展宁化等16个原中央苏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溪等5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三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70万亩,“十二五”期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万亩,超规划完成200万亩。

5.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3亿元。加快整治城区内河(湖),通过沿岸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和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引水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内河水质,打造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内河水系。强化城区内山体保护,划定城市一重山保护控制范围,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划定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重点加强对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和泉州湾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开展村庄环境“五整治、五提升”,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6.“四绿”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绿色城市重点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绿化、开发区绿化、校园绿化、军营绿化、立体绿化及城市片林、城市绿道等建设; 绿色村镇重点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的绿化美化等; 绿色通道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绿化美化; 绿色屏障重点加快“三沿一环”一重山造林绿化、矿区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等。力争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面积1.77万公顷,乡(镇)村建成区绿化3.47万公顷,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1万公里,沿海基干林带达3.23万公顷,重点流域一重山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7.环境监管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加快推进全省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新建3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1座大气超级站;新建15座、更新改造57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完善农村环境空气子站;建设10个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和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交通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推进,能源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市政提升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进,水利提升工程由省水利厅牵头推进,信息提升工程由省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网安办、省广电网络集团分别牵头推进,环保提升工程由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分别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分年度、分地区投资及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各牵头部门安排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调度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快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督促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选好领军人物,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开工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同时统筹衔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和“三规划两方案”,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在规划外超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经贸、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有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要素需求。

(四)及时征迁供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注重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抓紧破解征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同时要结合小城镇、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和造福工程、三旧改造等,统筹安排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既要把握好用地指标使用的重点、节奏、布局、投向,提高土地利用率,把有限的指标用好用到位,又要让群众从征迁中真正获益,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安居乐业。

(五)拓展筹资渠道。一要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福建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探索设立水利、高速公路、铁路、林业等投资基金,借鉴港铁实体化、公司化运作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填补相关领域建设资金缺口。三要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六)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一项一策”要求,在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枢纽、电源点、引调水工程、排水管线、乡镇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转运站等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OT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引导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福建”建设。配套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

(七)抓好安全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扩大覆盖面,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本领域相关专项标准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强化考核督查。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按年度分解下达的各行业、各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省效能、督查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对有关单位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各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

附件:福建省2013—2015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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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2014年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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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9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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