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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8978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DL/T 5588 水质污染指数测定方法JB/T 2932 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JB/T 5995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定义,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净化再利用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也适用于一般天然水的净化,除盐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反渗透装置》(HCRJ 065-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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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反渗透水处理设备,选择国外著名厂商的配件,采用多级预过滤、反渗透、核子级混床树脂纯化、双波长紫外线消解等国外先进处理技术和本公司独特的工艺设计,确保产品卓越的性能及其稳定性。实验室超纯...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工作原理是什么?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工作原理主要是反渗透技术。利用足够的压力使溶液中的溶剂(一般常指水)通过反渗透膜(一种半透膜)而分离出来,方向与渗透方向相反,可使用大于渗透压的反渗透法...
适用于本标准
3.1 反渗透膜反渗透膜是一种用特殊材料和加工方法制成的,具有半透性能的薄膜。它能够在外加压力作用下,使水溶液中的水分子和某些组分选择性透过,从而达到淡化,净化或浓缩分离的目的。
3.2 脱盐率表明设备除盐能力的数值。
3.3 水回收率表明设备对进水利用能力的数值。
3.4 产水量指水温为25℃的进水在规定的运行压力下,单位时间内经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所得含盐量较低的水的体积,单位为m3/h。
3.5 膜通量指单位面积反渗透膜在单位时间内透过的水量,单位为L/m2 h.
3.6 级在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中,反渗透膜组件按淡水的流程串联的阶数,表示对水利用反渗透膜进行重复脱盐的次数。
3.7 保安过滤器安装在反渗透本体之间的精密过滤器设备,用来滤除预处理系统泄露的固体颗粒物,以保证反渗透膜的安全。
在25℃进水水温情况下,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规格按产水量(m3/h)分为0.25,0.5,1,2,5,10等。
4.2.1 反渗透膜的型式代号J—卷式膜;Z—中空膜;B—板式膜;G—管式膜;D-碟管式膜。
4.2.2 反渗透的级别代号Ⅰ— 一级反渗透;Ⅱ— 二级反渗透。4.2.3 产品型号以反渗透的英文字头和膜的型式,反渗透的级别,设备的规模组合而成:产水量反渗透的级别代号膜的型式代号反渗透代号示例:ROJ I-100表示采用卷式膜,产水量为100m3/h的一级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5.1.1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装置选用的预处理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构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腐及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水质。
5.1.3 装置应根据进水水质选择性能合适的膜元件。在正常情况下,膜元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000h。膜元件组装时,应采用50%的丙三醇(化学纯)水溶液作为润滑剂,对容器端板,膜元件接插口,密封圈等部位进行润滑。5.1.4 装置加工制造应符合JB/T 2932的规定。
5.1.5 装置主机架应安装牢固,焊缝平整,水平及垂直方向公差应符合装置的设计要求。油漆涂层均匀,美观,牢固,应符合GB/T2932的规定。
5.1.6 管道安装应平直,走向合理,符合工艺要求。
5.1.7 泵安装应位置平衡,在运转中不得有明显的振动.高压泵进,出口应分别设有低压保护和高压保护,在其出水管路上宜设置慢开阀门。
5.1.8 反渗透膜的保护系统应安全可靠,要有防止水锤冲击的保护措施;膜元件渗透水侧压力应小于浓缩水侧压力,特殊情况下渗透水侧压力可高于浓缩水侧压力,但压力差应小于0.03MPa。
5.1.9 装置在设计压力1.25倍条件下试压,不得有渗漏现象。
5.1.10 电气控制的安装应便于操作,控制应灵敏可靠,遇故障应立即止动,具有自动保护功能。
5.1.11 经预处理后的水进入反渗透处理工序,应进行水质污染指数测定,其方法按DL/T 5588规定进行。
5.1.12 装置应具有化学清洗系统或接口,且具有分段清洗功能。5.1.13 装置的外排废水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5.2.1 脱盐率:装置脱盐率的额定值应不小于95%(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且连续运行一年后不低于额定值的95%。5.2.2 水回收率:a)产水量≤4m3/h的装置水回收率不小于30%;b)产水量4m3/h~40m3/h的装置水回收率不小于50%;c)产水量≥40m3/h的装置水回收率不小于70%;d)以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装置的进水时,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条件下,水回收率可适当降低。
5.2.3 膜通量:以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装置的进水时,当其后序工艺采用混凝过滤为主体处理单元的膜通量宜小于17L/m2 h;当其后序工艺采用微滤,超滤为主体处理单元时膜通量宜小于20 L/m2 h。
6.1.1 目测其结构是否合理,各构件连接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6.1.2 目测其油漆涂层是否均匀牢固,无皱纹,无明显地擦痕,划痕等缺陷。
6.1.3 用水平仪(或尺)测量主机框架,压力容器及相应管线,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应符合要求。
6.1.4 用水平仪(或尺)测量泵体,不得有明显偏斜。
6.2.1 脱盐率的测定装置的脱盐率可采用重量法或电导率测定法通过计算求得,电导率测定法是工程上较多采用的简便方法:将测得的进水电导率减去渗透水电导率除以进水电导率的方法计算求得。见式(1);R=(C1-C2)/ C1×100% (1)式中:R—脱盐率;C1—进水电导率,μS/cm;C2—渗透水电导率,μS/cm。
6.2.2 水回收率的测定水回收率可用进水流量,渗透水流量,浓缩水流量进行计算,其计算采用式(2),或式(3)。Y=Qp/Qf×100% (2)Y=Qp/(Qp+Qc)×100% (3)式中:Y—水回收率,%;Qf—进水流量,m3/h;Qc—浓缩水流量,m3/h;Qp—渗透水流量,m3/h。
水压试验在未加膜情况下开启加压泵,调节管路阀门,使系统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保压30min,检验系统焊缝及其他连接处,系统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
6.4.1 试运行本运行试验适用于卷式膜。按照安装图、设备工艺图、电器原理图、接线图、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正确无误,在微滤滤芯未放入保安滤器内,反渗透膜未放入膜壳内的情况下,打开电源开关,启动供水泵,对反渗透本体进行循环冲洗,检查系统渗漏情况,压力表及其他仪表工作情况,冲洗直至清洁为止。将微滤滤芯放入精密过滤器的外壳内,然后将反渗透膜元件装入膜壳内。
6.4.2 运行试验装置经试运行之后,开启总电源开关,将运行开关旋钮置于开启位置,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开始运行;供水泵,高压泵按控制时间先后依次启动,系统开始升压产水;根据运行情况,调整系统调节阀,达到设计参数;装置运行试验一般不小于8h。
为保证水压试验,运行试验的准确性,允许液压实验和运行试验在应用现场进行。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台出厂的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a) 外观检验;b)水压试验;c)运行试验。
7.3.1 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b) 装置的生产工艺改变或装置的主要零部件改变;c) 停产两年,重新恢复生产;d) 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3.2 型式检验的项目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项目。
7.3.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其内容包括:a) 装置名称及型号;b) 产水量以25℃条件下小时产水量(m3/h)表示;c) 操作压力;d) 产品编号;e) 生产日期;f) 生产厂名称;g) 装置总质量;h) 外型尺寸;i) 装置功率。
8.2.1 装置出厂包装时,必须擦干水分,所有接头,管口,法兰面全部密封。
8.2.2 装箱前,所有仪器,仪表应加以保护。
8.2.3 装置应采用木箱,托盘或其他适当材料包装,如果采用木箱包装,其结构和性能应符合有关规定。
8.2.4 装置包装箱内应有随机文件,包括:a) 主要零部件清单;b) 按GB 9969.1,JB/T 5995规定编写的使用说明书;c) 产品合格证。
8.2.5 包装箱应符合GB/T 191规定。
8.3.1 装置中已装入湿态膜的应注满保护液贮存于干燥防冻的仓库内,室温应保持在5℃~40℃,避免日晒雨淋。
8.3.2 反渗透膜,泵等主要零部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以防受潮变质。当环境温度低于4℃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8.3.3 未被使用和未装入容器的膜元件应装有保护液,在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内重新更换保护液。
8.3.4 装置出厂前已装好膜元件,应灌装保护液。若出厂后3个月不使用,应目测保护液,如发现保护液不清澈,应更换保护液。
运输装置的运输方式应符合合同规定,防止碰撞和剧烈颠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6-07-28发布 2006-09-15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T 270-2006
反渗透水处理设计方案
第1页 共11页 A. SXQ0612-310 反渗透水处理系统 设计方案 第2页 共11页 目 录 一、 基本数据 二、 工艺流程示意图 三、 系统工作原理说明 四、 系统部件组成说明 五、 设备报价 六、 付款方式 七、 设备交付与安装调试 八、 质量保证与服务 九、 附件 第3页 共11页 一、基本数据: 1、原水 进水水质:生化出水(无具体水质报告) 进水温度:常温 进水水量:≥ 50m3/hr 2、产水 产水能力: 37.5m3/hr 工作时间: 24 小时 /天 产水回收率: 75%; 产水水质 : 达到生产工艺用水水质指标 二、工艺流程示意图 杀菌剂添加系统 阻垢剂添加系统 原水—-- —机械过滤器 ----- 活性炭过滤器 ------ 保安过滤器 -
反渗透水处理技术的应用
反渗透水处理技术的应用
标准样品标准,是针对标准样品的标准。所谓的标准指的是用以标定仪器、检验测试方法、进行量值传递,能够确定一项或多项特性值的物质或材料。2100433B
组织标准包含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3类社会组织使用的标分为:
(一)3个板块
标准建设板块:包含标准制修订过程和标准管理的所有标准;
标准实施板块:包含标准实施行政工作的所有标准;
标准监评板块;包含对标准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评价的所有标准;
(二)10个部分
标准管理部分:对标准建设和管理的标准部分;
行政管理部分:是对组织文秘工作、计划工作、档案工作、日程工作等行政工作管理的标准部分;
组织管理部分:是对组织机构岗位管理的标准部分;
人事管理部分:是对组织聘用、考核、培训等人事工作管理的标准部分;
财务管理部分:是对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的标准部分;
服务管理部分:是组织标准的专用部分,用以区别各类组织的管理标准。
宣传管理部分:是组织关于宣传工作的标准部分;
安全管理部分:是组织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标准部分;
物业管理部分:是组织对建筑、设施、设备、餐饮、卫生等后期工作管理的标准部分;
监评管理部分:是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工作的标准部分。
(三)类别
大致分为50个类别,是对所有组织标准的直接划分,方便编号和管理。
(四)项目
单个标准的单位,一项为一个标准。单项标准的标准内容包含目的、岗位、责任、权限、人员、内容、方式、着装、话术、动作、操作、时间、地点、位置、程序、数量、尺寸、温度、湿度、比例、质量、资源、预算、格式、文件、载体等26个要素,为了便于操作,将单项标准按照责任人的归属部门形成部门手册。
使用ASHRAE标准的用户可能还需要了解的——美国建筑标准概况:
美国建筑标准绝大部分由协会或标准组织制定,这些机构多属独立的非赢利私有机构,不受任何机构和组织管理。美国法律将从事标准化、检测、福利等活动的私有机构性为非赢利机构。这些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如美国全国标准学会(ANSI)、全美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美国燃气协会(AGA)、国家防火协会(NFPA)、美国森林及纸业协会(AF&PA)等。
这些私有机构的成员一般为政府机构、大学院校、研究机构、测试认证以及生产等方面的代表。在标准制定和审查方面,协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如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有各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分委员会和协会标准委员会。标准制定审批后由起草标准的工作组提出草案,交相关分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相关委员会寓言,最后由协会标准委员会审查批准颁布为协会标准。协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原则是各利益方代表的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30%。
在美国,任何一个组织(包括协会、学会、制造商等),都可以编制自认为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指南及手册。美国标准学会(ANSI)或其他权威性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告、征询各方面意见修改)将某一标准认可为国家标准(仍为自愿采用的标准,这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有本质区别)后,该标准才可能被采纳为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标准。只有在联邦政府某些州、县、市被认定或在被认定的标准所引用时,才能在其行政管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而成为联邦政府或这些州、县、市政府的强制性标准。
一般除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建筑防火等方面的标准外,均为自愿性标准。如果某项标准及多个领域或组织,由一个社会认可的权威组织或机构组织其它相关协会的专家来共同编写,从而避免交叉和矛盾,同时又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美国的标准是立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属性。标准的立法程序大致为,由地方标准官员(据称全美共有5万员)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和所需,将某一标准中的内容或某一版本的模式标准建议为本地区的标准后,由地方议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向本辖区内公民进行颂并征求意见,在完成上述程度并获得无争议的通过后,该标准所建议的条款或模式标准就将作为本行政区内的标准强制执行。标准部分内容的修改也是采用同样的程序。
由协会制定颁布的标准在政府正式采纳前仅属模式标准,不具法律属性。当各州或市议会寓言通过后,才成为当地的法律。 政府只有权颁布自己修改后的条款,所采纳的协会标准由使用者向协会购买,标准的版权归协会而不归政府所有。
目前,在美国参与模式标准编制的主要机构有:国家防火协会(NFPA)(编制电气、消防、人身安全等)、国际建筑官员大 会(ICBO)(编制国际和同意的标准)、国际建筑官员和规范官员组织(BOCA)、南方建设官员组织(SBCCI)、国际管道和设备官 员协会(IAPMO)这些组织也是非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非赢利机构。
在美国,有关建筑标准有多个协会或组织制定,如NFPA、ICBO、BOCA、SBCCI等。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各州有权根据本州情况立法及采纳任何协会的模式标准。目前,一些州采用ICBO的建筑标准,而另一些州则BOCA或SBCCI的建筑标准。由于各州采用的标准不同,给建筑设计者和其他有关建造者带来不便,因此,美国国际规范委员会(ICC)目前正与ICBO、BOCA 、SBCCI等标准化组织合作,着手制定统一的建筑标准。
美国标准编制的趋势是从规格型逐步转向性能型,将目前告诉技术人员如何做的标准内容,改变成为今后告诉技术人员标准的最终要求(使用功能)是什么,至于如何实现功能,技术人员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另外,美国的标准都是由州政府颁布,作为本州内的技术法规,只对州政府以及本州内的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具有约束力。对于联邦政府的项目。无论建以哪个州,都可以不受所在州的任何标准的限制。
美国国际规范委员会(ICC)目前正在研究性能标准,并已提出建筑和防火方面的草案报告。由于性能标准是建立在火灾试验、计算模型和评估模型之上,试验数据和计算、评估模型的可靠与否是决定性能标准可行与否的关键。性能标准和规格式标准的关系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对一般情况,规格式标准是首选的方法,面对比较复杂的情况,用规格式标准无法满足安全、经济、合理等要求时,则需要采用性能标准来帮助设计者进行优化设计。规格式标准解决普遍问题,性能标准解决个案问题。据介绍,性能标准特别适用于旧有建筑的改造设计。尽管美国已开展性能标准的研究,但NFPA以及其他协会的代表在谈到性能标准时,仍表示一种担忧。即目前还缺乏足够可靠的试验数据和计算、评估模型来为性能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