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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

《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是2020年05月0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基本信息

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检国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吉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研究中心、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长春海关技术中心、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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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SS分析仪

  • 型号:TSS10AC+TSS-S0C1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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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余氯PH温度分析仪

  • 型号:FCL20AC+FCL-S11C1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在线余氯PH温度分析仪

  • XRP-CL8132H2M
  • 南京新锐鹏
  • 13%
  • 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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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

  • 红外线C0/C02二合一 红外线C0/C02二合一GXH-3010/3011AE
  • 13%
  • 北京市华云分析仪器研究所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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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

  • 品种:分析仪;产品描述:FCA3027;说明:通道数量2-300MHz1-27GHz时间分辨率100ps频率分辨率12位/秒;频率(MHZ)
  • 泰克
  • 13%
  • 重庆德源胜仪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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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分析仪

  • K2016通道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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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分析仪

  • F41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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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信令分析仪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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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性能分析仪

  • 2Mb/s-2.5Gb/s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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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谱分析仪

  • HP8563E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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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

  • 型号: RY 类型: 多元素分析仪器测试范围: 0.01-85.00% 测量时间: 60测量精度: 国标 电源电压: 220(VHZ)
  • 1315台
  • 1
  • 润宇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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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宇分析仪器

  • 型号: RY 类型: 多元素分析仪器测试范围: 0.01-90.00% 测量时间: 60测量精度: 国标 电源电压: 220(VHZ)
  • 7704台
  • 1
  • 润宇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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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流动分析仪::多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器

  • 安迪永富 SFA-2000
  • 1台
  • 1
  • 安迪永富SFA-2000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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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 1.评价项目管理:可自定义学生评价项目,包括奖卡评价项目、指标评价项目等2.评价任务发布:支持发布评价任务,设置评价对象、评价时间,选择评价项目3.评价项目二维码:支持下载、打印评价项目二维码,方便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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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对接

  • 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评价数据同源、 结果同步
  • 1套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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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技术内容

总则、通用要求、验证与验评方法、评分规则、验证与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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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起草人

邹明强、高军、叶涛、王冬环、周洲、杨瑞馥、李文涛、齐小花、吴玉杰、薛强、邹骏、周伟燕、蔺亚晖、王铁松、赵冰、韩鹤友、王英英、李翔、张勋、刘俊会、唐梦奇、苏明跃、赵屹、王升、武利庆、孙丽翠、邵兵、张晓华、任玲玲、叶剑峰、胡婷婷、郭晓维、李卫华、吴爱华、张捷、杜美红、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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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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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通用要求、验证与验评方法、评分规则和验证与评价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基因扩增仪进行验证与评价,仪器研制机构与生产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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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文献

德国斯派克分析仪器公司简介 德国斯派克分析仪器公司简介

德国斯派克分析仪器公司简介

格式:pdf

大小:290KB

页数: 4页

德国斯派克分析仪器公司简介 德国斯派克分析仪器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原子发射光谱仪 生产厂家。自 1979年成立以来,它不仅继承了德国优质光学仪器制 造的传统,而且凭借其独特的先进技术和稳定可靠的质量以及周到的 售后服务,始终处于世界发射光谱技术的领先地位。目前,已经向全 世界用户提供了数万台各类光谱仪,在国内已有 3,000 多台 SPECTRO 的仪器在运行使用。 斯派克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 机械制造、能源电力、铁路运输、航空航天、食品卫生、环境保护以 及教学科研等各个领域。 德国斯派克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 火花直读光谱仪系列 - SPECTROLAB/MAXx ● 便携式光谱仪系列 - SPECTRO iSORT /xSORT/TEST CCD ●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系列 - SPECTRO ARCOS/GENESIS ● X 荧光光

EL3020分析仪器_abb EL3020分析仪器_abb

EL3020分析仪器_abb

格式:pdf

大小:290KB

页数: 46页

EL3020分析仪器_abb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编制进程

2017年5月12日,《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发布。

2017年5月12日,《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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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通则解读

《安全评价通则》在《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了大量改动,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安全评价通则重新定义

《安全评价通则》通过对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等基本术语的重新定义,将安全评价工作的范围从原来仅对工程、系统扩展到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业园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内容增加了预测性、符合性审查双重要求和作出评价结论的明确规定;明确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的时间;特别是通过在安全现状评价的定义中增加“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的内容,取消了原来的专项安全评价,使得安全评价的分类更加科学、合理。这样的调整使得安全评价工作更加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为“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供技术支撑。

安全评价通则相关要求

《安全评价通则》第四章分3节对于评价对象、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评价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规定了评价对象的范围、权利、责任和义务,还对同一评价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是否可由同一家评价机构承担的问题作了柔性处理,使得企业在选择评价机构时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在工作规则部分,《安全评价通则》对安全评价机构取得和保持资质的条件、程序、业务范围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以及安全评价人员从业登记方法、资格保持的条件、业绩考核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实施行政许可、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管的内容和程序。《安全评价通则》还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方法提出了原则要求。

安全评价通则内容调整

《安全评价通则》对各类安全评价工作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充实和完善。例如,在前期准备阶段,增加了“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的要求;在辨识危险、有害因素阶段,提出了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的要求;在划分评价单元阶段,要求“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而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求“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这4项要求实际上是引进风险管理思想,促进安全评价工作逐步从定性向定量转化的具体举措。

《安全评价通则》在安全评价对策措施部分进行了重大修改,作出两条具体规定:

“6.5.1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6.5.2对策措施建议应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针对性和重要性的不同,措施和建议可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种类型。”

根据这两条规定,安全评价过程中提出的对策措施从要求变成了建议,建议又进一步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类,其中“应采纳”的对策措施建议是评价对象达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宜采纳”的对策措施建议则是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的内容。是否进行改进、改进到什么程度由评价对象自主决定,也就是说,安全评价工作只负责对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结论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没有督促评价对象改善安全状况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应该由评价对象自主决定。这一规定合理地划分了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对象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减轻了原本不应由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通则》对安全评价结论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6.6.1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6.6.2安全评价结论的内容应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可见,在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时,必须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明确的评价结论。由于评价结论是对评价对象的实际条件和评价结果的反映,所以不一定是合格的。评价对象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取决于是否采纳相关的对策措施建议,因此,评价对象或其他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评价机构必须出具包含合格结论的安全评价报告。

此外,《安全评价通则》还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7.1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安全评价报告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7.2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安全评价通则》对安全评价报告性质和作用的界定,要求广大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出具内容翔实可信、方法科学合理、措施经济可行、结论客观公正的安全评价报告,使安全评价工作真正起到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依法监管、实现安全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全评价通则附录

《安全评价通则》根据标准正文的内容,增加了4个规范性附录:

附录A: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审查流程图。附录A统一了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请、审查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附录B:安全评价业务分类。附录B在对一类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的基础上对业务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细分,以利于评价机构向专业化发展。

附录C:安全评价程序框图。附录C提出了各类安全评价的统一流程,以利于规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附录D:安全评价报告格式。附录D对原来各导则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作出了统一规定,使得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要求

《安全评价通则》作出了以下9条规定:

4.2.2.1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其关联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

4.2.2.2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安全评价业务。

4.2.2.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自觉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4.2.2.4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保守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2.2.5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安全评价。

4.2.2.6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做出评价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2.2.7安全评价机构应自觉按要求上报工作业绩并接受考核。

4.2.2.8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2.2.9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对在当时条件下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包括了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规范安全评价市场行为的基本要求。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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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意义价值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 为中国绿色工厂的创建和评价提供了可参照的技术标准,也为制定工业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提供了总体技术框架。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的发布建立了中国绿色工厂综合性的通用模型,统一了中国绿色工厂评价的总体要求,对于推行绿色制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工业平稳增长、打造制造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发挥了标准在绿色工厂创建中的引领作用

该标准与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紧密衔接,顺应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导向和技术需求,迈出了绿色工厂领域标准化的重要一步。该标准的制定发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各行业、各地区全面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实现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新兴制造业高起点绿色发展。截至2019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该标准提出的技术内容,已在钢铁、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遴选出了3批共80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 形成了科学的绿色工厂评价体系

该标准首次规范了绿色工厂的概念定义,提出绿色工厂的一般要求,从绿色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分维度明确具体的指标、指标要求和指标计算方式等,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绿色工厂通用指标体系,解决了以往相关评价“不综合”、“不系统”的问题。

  • 建立了通用的技术框架,为具体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编制提供参考和依据

该标准作为绿色工厂领域的国家标准,具有顶层指导性,规定了地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及具体评价方案编制的技术层次和总体要求,对绿色工厂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该标准提出的总体框架下,钢铁、电子、机械、纺织、建材等一批重点行业组织制度了对应行业导则标准及具体产品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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